主題:
[閒聊]回來吧!家產和已經願意嫁給你的表妹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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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BlackSun
時間:
2007-9-15 07:20 PM
主題:
[閒聊]回來吧!家產和已經願意嫁給你的表妹找到了
某日接到父親電話的男主角,24歲自由業
「回來繼承老家,老婆已經幫你準備好了」
婚約者是19歲的表妹
「如果對向是○○表哥的話,我並不覺得討厭」
本スレ
親父にちょっとこいと言われて家にかえったら許嫁が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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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 - 513 - 親父に呼ばれて実家に戻ったら許嫁が決まってたのまとめサイト - FrontPage MyWiki.jp
發表人:
darkfala
時間:
2007-9-15 07:31 PM
看不太懂耶
然後咧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7-9-15 07:35 PM
當然黑太陽就回家了
發表人:
BlackSun
時間:
2007-9-15 08:05 PM
我忘了補上
日本到底是幾等親不能結婚阿!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9-15 08:56 PM
引用:
中國的婚姻法表述為三代以內的直系和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我國計算血親關係用「代」。
日本法表述: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間不得結婚。但是養子與養方的旁系血親間,不在此限。 日本計算血親關係用「親等」。 代和親等不是一回事。親等是計算親屬親疏遠近的單位。即一世代為一親等,親等數越多,關係越遠,親等數越少,關係越近。國際上通用的親等計算方法主要有:
1.羅馬法親等計算法:
(1)直系血親計算法。從己身往上數,每經一代為一等親;從己身往下數,每經一代也是一等親。比如,往上數,自己與父母為一親等直系血親,與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二親等直系血親;往下數,自己與子女為一親等直系血親,與孫子女、外孫子女為二親等直系血親。
(2)旁系血親計算法。從己身上數至共同的直系血親,再由共同的直系血親下數至所要計算的親屬,其世代相加之數,就是己身與所指親屬的親等數。比如,自己與同胞兄弟姐妹的共同直系血親是父母為一親等,再由父母數至兄弟姐妹也為一親等,一加一等於二,自己與兄弟姐妹便為二親等旁系血親。自己與伯、叔、姑、舅、姨的共同直系血親均上數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均為三親等旁系血親。堂兄弟姐妹間為四親等旁系血親。
2.寺院法的親等計算法:
(1)直系血親計算法。與羅馬法相同,即一代為一親等。
(2)旁系血親計算法。從己身上數至共同的直系血親,再從所指親屬也上數至共同的直系血親。如果雙方與共同的直系血親間的代數相同,可按一方的代數定其親等,代數不同,則按代數多的一方定其親等。比如,同胞兄弟姐妹上數至父母,代數相同,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己身與伯、叔、姑共同的直系血親為祖父母,己身與祖父母是二親等,伯、叔、姑與祖父母是一親等,以己身的代數確定,伯、叔、姑、侄為二親等旁系血親。堂兄弟姐妹上數至祖父母,代數相同,也為二親等旁系血親。這種計算法往往不能準確地表示旁系血親間的親疏遠近關係,不如羅馬計算法科學。
我國婚姻法中的血親計算方法類似羅馬法的計算法。但不能簡單換算。第一,我國的"代"是連己身算在內,而羅馬法不計在內。第二,我國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在羅馬法為四親等旁系血親,屬於四代以內旁系血親。考慮到我國的血親計算方法已為群眾熟悉,實踐中也沒有什麼問題,再採用其他親等計算方法,反而易引起混亂。因此,立法者對血親的劃分沒有作出修訂。綜上,所以,日本法的三個親等內的旁系血親和中國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含義是不同的,
日本的表兄妹之間是四等親,可以結婚。
這樣算有回答黑太陽的疑問了吧~
看來黑太陽有光源式計畫了喔
[ur2581 在 2007-9-15 08:5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lackSun
時間:
2007-9-15 09:39 PM
我說阿 你們這些人怎麼總是這樣抹黑我阿
這樣妳叫我如何做人阿!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9-15 09:47 PM
要不然你怎麼會無緣無故問這種問題....
會問這種問題應該就是在考慮要過去那邊結婚就是了吧
發表人:
shinjikayama
時間:
2007-9-16 02:23 AM
恩...還是搞不清楚=.=a
也就是說,我媽媽的兄弟的女兒,算是旁系四等親囉?(講清楚比較好算)
台灣的法律好像不可以結婚?
那..那個女兒的女兒咧?
發表人:
chu9066082
時間:
2007-9-16 07:16 AM
我認識一個朋友的弟弟就跟自己表妹結婚
廢話當然不多說近親結婚當然家人反對
現在他們家的人叫他們滾出去都不要回家免得看的很心煩
最重要是禁止生小孩
因為怕小孩日後會有畸形
雖然看似激烈但也不無道理
古早古早的中國年代何嚐不是近親通婚
看著古早的歷史課本的古老相片不難發現近親通婚真的機率很高會得到一些遺傳病
但是當被愛情沖昏頭似乎什麼都禁不了
發表人:
OTTFFENT
時間:
2007-9-16 09:24 AM
這事黑太陽已經問兩次了吧
還隔好久了呢
發表人:
shinjikayama
時間:
2007-9-16 02:12 PM
九樓說的是可以真的結婚嗎?可以去辦登記?
還是名義上只能算同居?
發表人:
shawn0129
時間:
2007-9-16 10:32 PM
原來黑太陽喜歡搞近親相姦
發表人:
zerofang
時間:
2007-9-20 12:03 PM
黑太陽已經物色好目標了嗎@@?
發表人:
南無
時間:
2007-9-20 11:20 PM
也就是說你已經被迫走進婚姻墳場
在走進去之前幫小黑豬正名一下
你真的要結婚喔
發表人:
BlackSun
時間:
2007-9-21 08:10 PM
我後悔在這問 問題
我應該到YAOO知識去問!
我的為人真的很正經阿
發表人:
zerofang
時間:
2007-9-21 10:35 PM
引用:
BlackSun
寫到:
我後悔在這問 問題
我應該到YAOO知識去問!
我的為人真的很正經阿
我們也很正經的在回答你的問題阿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9-21 10:44 PM
引用:
BlackSun
寫到:
我後悔在這問 問題
我應該到YAOO知識去問!
我的為人真的很正經阿
你確定這種問題在那邊有人會理你嗎~
發表人:
sctung1027
時間:
2007-9-21 10:50 PM
發20點應該會吧...
但是直不直得就有待商議了....
發表人:
Y2K
時間:
2007-9-24 12:24 PM
引用:
BlackSun
寫到:
我後悔在這問 問題
我應該到YAOO知識去問!
我的為人真的很正經阿
路過 插個花
從頭看到完 原本是認為您是很正經的尋求知識
但看到您很[正經]的回了這一段 您要我如何相信呢?
發表人:
zerofang
時間:
2007-9-24 04:49 PM
這下黑太陽跳到澄清湖也洗不清了
而且還會汙染湖水
發表人:
南無
時間:
2007-9-24 11:51 PM
重點你已經是半準新郎
你現在拒絕會造成很大的傷害
所以你只能認了
我不是你的家人所以沒有我置喙的於地
你就去結婚吧!
有人想跟你結婚算很幸福了
我到現在連對象在哪都不知道
發表人:
BlackSun
時間:
2007-9-25 02:55 PM
我可不可以故意犯規並且領著自己的衣領跟板主說
我在此文犯規
必須刪除此帖阿
雖然我的神經很大條 不過我還是感覺 大家都誤會我了阿!
[BlackSun 在 2007-9-25 03:1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TTFFENT
時間:
2007-9-25 05:38 PM
引用:
BlackSun
寫到:
我可不可以故意犯規並且領著自己的衣領跟板主說
我在此文犯規
必須刪除此帖阿
雖然我的神經很大條 不過我還是感覺 大家都誤會我了阿!
你去跟雞精說吧xdddd
你神經大條的話就不會先發在18X區了
發表人:
BlackSun
時間:
2007-9-25 07:56 PM
引用:
OTTFFENT
寫到:
引用:
BlackSun
寫到:
我可不可以故意犯規並且領著自己的衣領跟板主說
我在此文犯規
必須刪除此帖阿
雖然我的神經很大條 不過我還是感覺 大家都誤會我了阿!
你去跟雞精說吧xdddd
什麼 ! 跟雞精
犯版規者理當人人誅之 一搓小小的火苗可是會造成大火
所以對於故意犯版規的人 應該褫奪稱號終生 以一敬百才對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7-9-25 11:39 PM
我會呈報上去說黑太陽想把稱號升級為id....
發表人:
shawn0129
時間:
2007-9-25 11:49 PM
引用:
ags
寫到:
我會呈報上去說黑太陽想把稱號升級為id....
那以後就不能叫黑太陽了
要叫論壇第一賢施
可是這樣好長
發表人:
HCY1528
時間:
2007-9-25 11:53 PM
佛曰:不可云~
發表人:
南無
時間:
2007-9-27 11:27 PM
不要這樣子
反正由不得你
應該這消息已經傳遍你的家族了吧?
要賴的話你父親會成背信之人
所以你不要掙扎了
娶了吧
發表人:
zerofang
時間:
2007-9-28 07:38 AM
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了
就娶了吧 =w=
頂多把稱號再惡搞得好聽...阿,錯了,是把稱號改得好聽點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7-9-28 07:42 AM
2005年的事了
結果已經結婚了
話說vipスレ這類故事還蠻多的
這個也是vipスレ出身的
http://imihu.blog30.fc2.com/blog-entry-2988.html
這個站收錄了2ch爆笑的文章、並精選有趣的留言
http://imihu.blog30.fc2.com/
[陽だまり 在 2007-9-28 08:1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南無
時間:
2007-10-10 10:37 PM
或許我們要將這篇保留起來
讓我們一起見證黑太陽的戀愛結婚史
(會不會太雞婆呀!)
發表人:
nanpa2
時間:
2007-10-11 12:47 AM
引用:
BlackSun
寫到:
雖然我的神經很大條 不過我還是感覺 大家都誤會我了阿!
[BlackSun 在 2007-9-25 03:11 AM 作了最後編輯]
近親相姦部分有沒有誤會我是不知啦~~
不過那個很正直部分我肯定大家都沒誤會的啦~~~
黑太陽為人閒施在這論壇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啊~~
發表人:
BlackSun
時間:
2007-10-11 01:50 AM
我打死不會把我學妹推薦近來!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7-10-11 09:41 PM
你....想推那個學妹啊?我先去警告她一下.....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10-11 10:10 PM
真是邪惡的黑太陽阿~
一點都沒有像他自己說得那麼正直....
還有,你哪來的學妹阿~
是你的第三位人格嗎~
發表人:
南無
時間:
2007-10-11 10:14 PM
我們要相信他
說不定他為人真的很正直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10-11 10:16 PM
我們可是很相信他的純潔耶~~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7-10-11 10:37 PM
他的純潔可信度應該是有比衛生紙來的厚一點~
發表人:
OTTFFENT
時間:
2007-10-12 11:09 PM
引用:
BlackSun
寫到:
我打死不會把我學妹推薦
近
來!
我想也是
你不會想讓妳學妹看到你的糟糕面吧
引用:
ags
寫到:
他的純潔可信度應該是有比衛生紙來的厚一點~
我相信他還是處
所以很純潔
[OTTFFENT 在 2007-10-12 11:1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nanpa2
時間:
2007-10-13 10:42 PM
引用:
OTTFFENT
寫到:
我相信他還是處
所以很純潔
[OTTFFENT 在 2007-10-12 11:1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生理上很純潔,
心理就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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