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閒聊]一個有名的人出來啦!到底給了這個社會什麼?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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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242 時間: 2007-9-27 07:56 PM 主題: [閒聊]一個有名的人出來啦!到底給了這個社會什麼?
引用:
華岡之狼假釋出獄 聲明:要對曾傷害過的人說聲對不起
更新日期:2007/09/27 17:18 記者:記者張書維、林昭賢、SNG小組/花蓮報導
關了12年,經過8次假釋申請,曾犯下31起性侵案件的「華岡之狼」楊姓受刑人,今(27)日下午終於假釋出獄,在更生人保護協會的陪同下步出花蓮監獄,同時他也發了一份聲明稿,對所有曾經被他傷害過的被害人說聲對不起,並表示會努力把人生汙點化為美麗的花朵,來回報社會願意給他一次機會。
性侵再犯率9成以上.
華崗先生今天出來了,
除了浪費社會成本,
及造成人心不安,
到底能為社會帶來什麼?
少了這個人台灣會倒嗎?
多了這個人台灣會重返聯合國嗎?
他假釋了,
那些被害人的心靈得到假釋了嗎?
[bear242 在 2007-9-27 08:0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ctung1027 時間: 2007-9-27 08:42 PM
我需要筆記本!!
發表人:
owhohoh 時間: 2007-9-27 09:15 PM
"性侵再犯率9成以上",不知道這個數字是國內
有研究還是國外的數據,路過只是想說這句話。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7-9-27 09:20 PM
這代表台灣的人權團體贏了而已
人權團體不會管那些三十幾個被毀掉下半生的女人內心受創有多大
他們只管自己的面子是不是在國內或是國外站的住腳
[atree 在 2007-9-27 09:2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貓神官 時間: 2007-9-27 09:36 PM
罪不致死的話,他早晚會出來吧?
我覺得這幾次同一事件越搞越大才真的浪費成本
把這些錢花在出獄後的監管系統不是更好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9-27 09:46 PM
到底這種情況是誰造成的~~
還不就是冷漠無情的一般大眾,
雖說人權團體很大,不過只要一般大眾都可以發出聲音,相信沒有任何人敢阻擋吧,
結果勒= =
只看到電視上一堆的評論,真正想站起來發言的人民都沒有....
這又是誰的錯了= =
反正大家就是認為"反正不甘我的事"馬上就跳過不踏入泥水
發表人:
HCY1528 時間: 2007-9-27 10:11 PM
其實他在裡面應該可以活的好一點
跨出鐵籠的那條線
獲得的不是重生
而是另一種煎熬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7-9-27 10:18 PM
其實大部份民眾並不是不想站出來
而是碰到這種事的受害者很可憐
真的很慘,他們不敢站出來
站出來只會讓他們被指指點點
以後在社區,會遭受異樣眼光
對以後婚姻跟事業的壓力會很大
想挺他們的民眾,因為沒一個著力點
不知道要怎麼去支持受害者
才會導至,大家只能網路上罵一罵
但是對實際狀況沒什麼幫助
但是施暴者
只要被抓時做做樣子
入獄乖一點.....被關的時候誰不會乖一點的
人權團體就有一個著力點,幫他講話
進而給法務部或是給總統施壓
說是為了提升國內對人權的重視
才會搞到..真正該幫的沒辦法幫
受益的往往是那些加害者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9-27 10:37 PM
引用:
atree寫到:
其實大部份民眾並不是不想站出來
而是碰到這種事的受害者很可憐
真的很慘,他們不敢站出來
站出來只會讓他們被指指點點
以後在社區,會遭受異樣眼光
對以後婚姻跟事業的壓力會很大
想挺他們的民眾,因為沒一個著力點
不知道要怎麼去支持受害者
才會導至,大家只能網路上罵一罵
但是對實際狀況沒什麼幫助
我指的不是當時的受害者,而是現在對於這件是在評論的公開人物
有種就站出來說不,只會在那邊說放出來不好啦、會造成二次傷害啦.....
而且社會大眾也都相同,只會出一張嘴,
說不好,不該的時候,都不會自己出反對....
敢說,就敢做....
不敢做的話,嘴巴就學啞巴,不要在電視上面說怎樣怎樣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7-9-27 10:57 PM
不過從以前到現在
那麼多女孩子被性侵害
好像最後都不了了之了
對於強暴犯的處治
也好像一直都沒有很多團體出來講
雖然有看過婦女協會的出來講個幾句
但是感覺上不管提到什麼方法
最後都會被人權團體
講...這些方法都違反人權
雖然保障人權是件好事
但是受害者的人權卻是一直被漠視
其實反對放出來的比贊成的還多
但是出抬面評論的
都沒人想當壞人
[atree 在 2007-9-27 11:0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zerofang 時間: 2007-9-28 07:33 AM
引用:
owhohoh寫到:
"性侵再犯率9成以上",不知道這個數字是國內
有研究還是國外的數據,路過只是想說這句話。
應該是美國的某節目公布的數值 (好幾年了)
犯下性侵犯案的假釋人出獄後,會再犯的人,高達了百分之九十
小Z還有印象,這個節目受訪的官員說過類似這樣的話:
如果可以,我也想讓這些人一輩子都出不來
發表人:
ycm 時間: 2007-9-28 09:42 AM
當年它犯了那麼多錯 為何沒完成該服的刑就可以出來 另人生氣
對社會造成如此的不安 真是不應該 政府官員 不知道在想什麼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7-9-28 09:50 AM
31起性侵關12年
平均一案只要付出4.6個月
所以..社會告訴我們
性侵越多人越划算啦
發表人:
kkkangarooo 時間: 2007-9-28 09:51 AM
人權團體保護的是加害人囉!
不想想 就這樣放出來 對被害人 是二次傷害勒
30 幾起性侵 就判了了 幾十年 這樣的法律 也有點問題囉
另外
電視上的報導 每個人都說給他一次 機會
我就不相信
如果 自己 家裡 有 女人 在的話 住在他家附近的話
會這樣說話
切!!!
發表人:
qqchien 時間: 2007-9-28 10:06 AM
〝放與不放〞〝人權與不人道〞〝機會與沒機會〞
總歸一句話
〝人性的矛盾〞
發表人:
COM 時間: 2007-9-28 02:42 PM
訂一則強姦犯特別條款...
欲獲重生,必先揮刀自宮...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7-9-28 02:51 PM
沒辦法
監獄行刑法就是那樣規定
而他再犯評估報告也過了
而且現在台灣也走向廢死刑
對人權的保障越來越全面
而且你要知道監獄其實已經塞不了多少人了
現在的人也不太生小孩→少子化
我其實可以想見以後的人力可能一部分會來自監獄
總之他關也關過了
假釋條件也過了
為什麼不能出來?
我覺得不要拿別人"還沒"做的事情來評斷別人
也許你說他性侵3X人次
可是他已經關完了
現在拿再犯率高達九成來評價別人的即將出獄
不也是一種標籤作用?
而我最近也看到幾條新聞
有的標題就是小費不給算強姦
老實講這個社會早已經變質了
男女之間的關係已經可以說非常複雜
我覺得給別人一個機會
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我對社會大眾的力量仍有信心
對人性也還沒絕望
相信時間會證明這點...
當然我們也可以學日本的民族性
那就是做錯事→切腹自殺
不過我覺得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因為傷害早已經造成
而且最重要的是你要怎麼去收拾那些爛攤子
一走了之其實是最不負責任的做法
一點淺見...
[平凡小任 在 2007-9-28 03:0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7-9-28 03:22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假釋條件也過了
為什麼不能出來?
我覺得不要拿別人"還沒"做的事情來評斷別人
也許你說他性侵3X人次
可是他已經關完了
現在拿再犯率高達九成來評價別人的即將出獄
不也是一種標籤作用?
.
.
.
恕刪
[平凡小任 在 2007-9-28 03:0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直接了當地說,
我認為這種人死了算了,
出來能為這個社會做出什麼貢獻?
為什麼不要拿別人還沒做的事來評斷別人?
為什麼一般百姓要冒著他90%再犯機率跟他相處?
他的出來不是對被害者及一般百姓的懲罰嗎?
再來,標籤是我為他貼上的嗎?
我不承認!
不要跟我講人權,
我斬釘截鐵地說~
為了他的事跟我講人權的人是侮辱我!
我一定比他及贊成放他出來的人重視人權~~~
[bear242 在 2007-9-28 03:3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7-9-28 03:25 PM
引用:
bear242寫到:
直接了當地說,
我認為這種人死了算了,
出來能為這個社會做出什麼貢獻?
為什麼不要拿別人還沒做的事來評斷別人?
為什麼一般百姓要冒著他90%再犯機率跟他相處?
他的出來不是對被害者及一般百姓的懲罰嗎?
再來,標籤是我為他貼上的嗎?
我不承認!
不要跟我講人權,
我斬釘截鐵地說~
為了他的事跟我講人權的人是侮辱我!
我一定比他及贊成放他出來的人重視人權~~~[\color]
我覺得你偏激了
就這樣...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7-9-28 03:37 PM
回樓上,
我對您前一篇回覆不認同,
但對這一篇回覆完全認同.
我完全知道我偏激,
偏激的人不承認自己偏激,
或偏激而不自知,
都是很可怕的事.
但我100%認為我是對的!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7-9-28 03:41 PM
你當然可以不認同
我可以接受
不過你要知道現實面就是如此
時代也在變化
很多都跟我們以前想的不一樣了
照你的邏輯
如果他不再犯,那問題會出在哪裡?
我不能明白
論壇上也有不少女性的版友
我其實想聽看看她們的意見...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您本身好像從事的是教育的工作
要不這樣好了
如果你真的那麼憤慨的話
跟我一起考監所管理員如何?
在裡面他們可以隨便你玩
也可以讓你一展抱負?
[平凡小任 在 2007-9-28 03:4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mcombbs 時間: 2007-9-28 03:43 PM
一個法治的社會就是只能依法行事. 頂多修法規定強暴犯都要關到死吧. 不知道這是誰的職權? 立委, 司法院, 還是行政院?
發表人:
Zeno 時間: 2007-9-28 03:58 PM
我對這種人完全沒有一點同情心....
害了多少女生,毀了多少人的一生...
死不足惜...
還能放出來爽,天理難容!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7-9-28 04:07 PM
我今天上了某兩份報紙,
因為對學生的關懷.
我輔導過無數打架鬧事的學生,
表面上義正辭嚴地教訓開導他們,
但追根究底,
我私底下都會給予同情,
也給予鼓勵,
這些學生再犯率非常低,
只有兩三個個案.
曾有一個學生不但再犯,
而且還是對學校某位主任動手,
當我看到他時,
將帽子砸向他,
他以軍中值星官的標準動作-
轉身-握拳-小跑步到帽子處-彎身撿起-向後轉-跑到我面前-雙手奉上.
事後我為他做了什麼不談,
一直到畢業前(當時他高二),
沒再打架鬧事過.
我有本事讓打人與被打雙方不再追究,
但我自認無法讓身體受傷的人忘懷,
比我本事高的人有幾個?
我不願意也不屑浪費時間在華崗先生這種人身上!
發表人:
jjhuang91 時間: 2007-9-28 04:47 PM
現行法律就是這樣,強姦犯經過強制治療後被醫生診段無再犯的可能性
再加上服刑期過半表現良好可申請假釋
政府至少有做一些配套作為,電子腳銬、長期追蹤觀察等等
比上次放出一堆更生人有誠意多了啦!
(這是就事論事)
TMD我還是認為這種人繼續在監獄裡當零號會比較好!
他根本沒有想過被害者被抽插時當下的感覺
還好意思申請假釋咧!沒有悔意的人渣!
(真心話)
發表人:
jsleu 時間: 2007-9-28 05:05 PM
引用:
直接了當地說,
我認為這種人死了算了,
出來能為這個社會做出什麼貢獻?
為什麼不要拿別人還沒做的事來評斷別人?
為什麼一般百姓要冒著他90%再犯機率跟他相處?
他的出來不是對被害者及一般百姓的懲罰嗎?
再來,標籤是我為他貼上的嗎?
我不承認!
不要跟我講人權,
我斬釘截鐵地說~
為了他的事跟我講人權的人是侮辱我!
我一定比他及贊成放他出來的人重視人權~~~
[bear242 在 2007-9-28 03:30 PM 作了最後編輯]
先送bear242
或許bear242之言有些嚴厲,但仔細想想
現今社會是否真到了可以將人權無限上綱化的理想程度
更何況是不問受害者人權的偏頗人權
若真要講人權
只有自己或其母親姐姊妹妹老婆女朋友曾是受害者
再來疾呼人權吧
否則未免流於鄉愿,別人的囝仔死未了
我也很樂於見到壞人改過自新
但我更不願意見到還有下個受害者
正如同我絕對尊重同性戀者
但每年有多少性關係單純的異性戀者無辜死於愛滋病
殺人強盜強姦者也有人權
但是,是誰導致人民害怕殺人強盜強姦者
難道是一般善良平民咎由自取活該倒楣嗎
誰有資格要求全民接受少數人或團體的主張或意志
人民有免於恐懼、受壓迫的基本權利
發表人:
zztop 時間: 2007-9-28 06:22 PM
又是一個善與惡的爭論 是對是錯時間會證明
發表人:
chu9066082 時間: 2007-9-28 07:13 PM
只能說在超級"人性化"社會之下
台灣人民還是學學美國擁槍自重吧!
就算你沒槍也會莫名奇妙被打死
倒不如買一把槍自衛
現在自衛殺人只要判一年半就可以出來了(p.s不過那個家暴的活該被自己老婆殺死)
發表人:
etman.hank 時間: 2007-9-28 08:35 PM
引用:
sctung1027寫到:
我需要筆記本!!
原來需要黑色的筆記本阿..果然是好招式!!
發表人:
keryu 時間: 2007-9-28 08:45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照你的邏輯
如果他不再犯,那問題會出在哪裡?
我不能明白
照你的邏輯,如果他再犯,那問題會出在哪裡?我更不明白。
等事情如果又發生呢?檢討?改進?那又被傷害的人怎麼辦?繼續生活在陰影之中?要把寫評估報告的醫生也抓去關嗎?還是把設計電子腳銬的人一併入罪?你覺得應該是怎樣呢?對那些被害者說聲:抱歉,妳是有瑕疵的法律下的實驗犧牲品?
引用:
論壇上也有不少女性的版友
我其實想聽看看她們的意見...
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些什麼,到底有什麼可以保障自己?現在法律只剩下事後的處罰,達不到事前的嚇阻了。
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但我覺得再怎麼樣也不應該替他說話。
引用:
在裡面他們可以隨便你玩
也可以讓你一展抱負?
你有把握他不會把在監獄內受的氣都發洩在下一個被害者身上?這樣你算不算同夥?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9-28 09:05 PM
還是那句話....
不想站出來領導他人在現實社會反對的,
就不要對這種有評論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7-9-28 09:06 PM
這是討論,大家要就事論事,心平氣和的談喔~
不然就沒得談了....
發表人:
owhohoh 時間: 2007-9-28 09:13 PM
嗯嗯,發現這裡溫度好像有點高,過來灑水降溫一下,
如果還是不夠的話,老人家再去載一車水過來。
話說老人家家裡的室內溫度也快破30度了,
本來已經打算把電風扇收起的說,沒想到這幾天又開始熱起來。
[owhohoh 在 2007-9-28 09:1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playjang 時間: 2007-9-28 09:16 PM
我只能說....
如果有一天我有權力
我會立法讓性侵犯
出獄前先閹掉
能做出這種事就要有準備做好承受處罰
我也覺得在這種人身上用"人權"是一種浪費
發表人:
alan6823 時間: 2007-9-28 10:33 PM
贊成樓上大大所說的...
應該立法將性侵犯罪者去勢...
讓他們永垂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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