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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投票]她被華岡之狼性侵 12年來未婚 [打印本頁]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7-9-28 04:26 PM     主題: [投票]她被華岡之狼性侵 12年來未婚


引用:

她被華岡之狼性侵 12年來未婚
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楊正海/台北報導  2007.09.14 04:39 pm

事情已經過了12年,但時間還是帶不走她的夢魘。

被性侵時25歲 男友離去

她,今年已經37歲了,在12年前,受害時才25歲,當時已論及婚嫁的男友,因為她被強暴棄她而去,她在遭到性侵及被棄的雙重打擊之下,到現在還不願交男朋友,更遑論結婚。

近幾年來,「華岡之狼」申請假釋的消息,幾乎每年一次,當年多名曾遭受他性侵的女性,每次一聽見消息,就向曾經輔導她們的機構傾訴心中的不安與恐懼。而這名受害女子最信任的人,就是逮捕華岡之狼的警察,把警察視為恩人,到現在還偶有聯繫。

事隔十多年,談起當年,她說話時仍語帶顫抖,楊姓受刑人今天獲准假釋,即將重返社會,她說,「我可能要考慮移民到國外親戚家,同時祈禱不要再聽到這個名字」。

「他若出獄,我要躲到哪」

在她25歲那年某日上午,「華岡之狼」直接侵入她家,在她內心留下永難磨滅的傷痕,男友也棄她而去,給了她雙重傷害。楊姓受刑人考上台大那年,一度盛傳他可望獲假釋,有如青天霹靂,她說,只要閉上眼睛,就會想起那個夢魘,心裡浮起的第一念頭是「他若出獄,我要躲到哪裡去?」

辦案員警感嘆,每當「華岡之狼」的字眼出現在報紙、電視,這名被害人心頭就痛到不能自已,「如果他能假釋,誰來假釋她心頭上的陰影」

這篇我只想知道大家意見,
我就是這麼偏激,以前,以後,
所以不用討論我的部份.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07-9-28 05:46 PM

很難選
就心理面, 我當然也希望這種人永遠不出現, 但是可能嘛?
就人權來說, 他假釋, 台灣可以個尊重人權的面子!
可是有了這個面子, 我們的裡子呢? 讓一群人生活在莫大的恐懼之中?
所以還是不應該讓他假釋出來. 如果監獄不夠用, 抓幾個比較重刑的去斃了吧!
何必放出來嚇唬善良的老百姓呢?

而且逼不得已要犯罪的時候, 請挑小的犯, 免得哪天監獄不夠用先被抓去斃了.

[watchme 在  2007-9-28 05:5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jsleu    時間: 2007-9-28 05:47 PM

笨大無須太在意別人的看法
你絕對不孤單的
發表人: zztop    時間: 2007-9-28 06:13 PM

那個女的為什麼不去看看心理醫生克服這方面的恐懼
發表人: Soup    時間: 2007-9-28 06:45 PM

我覺得最該責罵的應該是她的男友,為何在她最受傷時選擇離開她而不是幫助她離開那受傷的心靈。
我認為在當下如果她男友不離開她而是選擇協助她走出心理傷痛,則她對自己道德上的自我傷害應可平復,可是當下他是離開她,讓她更加認為自己是不潔的女人,所以她會更加物化自己,更加認為社會上要的是"貞潔"的女人,所以她才會有最後那句話「如果他能假釋,誰來假釋她心頭上的陰影」。

我想因為大家都將焦點縮小到被害者與加害者的行為上,我想事件發生的當下被害者身邊施與被害者的眼睛是大家所忽略或視而不見的吧,應為我們會合理化我們給與別人的行為是正當該有的SOP,實不知可能傷害到別人。

最後我覺得這新聞的記者想表達的應是「狼」不可以放出來,因為他用一個強烈的對比,可是到現在大家都知道誰被害了,但........誰去救她出來...........沒有人................
發表人: ico    時間: 2007-9-28 06:51 PM

關關關關關...因該關到死....不可原諒...直接斃了.......
發表人: Jacklin328    時間: 2007-9-28 06:52 PM

我贊成
但是我希望他再被抓到時 直接槍斃
因為他背叛了這個社會再給他的一次機會

基本上 我很同情那些被害人
不過 同情不會帶來陽光
同情不過是在舔傷口
怎麼走出陰影是個人努力與否
有很多也是走出來了
可能我沒被強暴過 也沒被雞姦過
我無法理解那樣子的恐懼會是如何
但我有自信走出陰霾 勇敢的面對接下來的人生

會贊成給他一次機會
除了人權問題之外
無非是想看看 人是否真的會改過

再說 無法寬恕別人的人
有資格說不原諒別人嗎?
發表人: OTTFFENT    時間: 2007-9-28 07:03 PM

我真不希望再看到這些東西出現在我眼前
他已經被放出來了,應該叫他更生人才對
他的罪會比殺人還重嗎??
潛逃國外的經濟犯他們害的人會比他少嗎??

還有那些侵犯自己子女的父親,難道不該死嗎??

現在到處都是他的新聞,只因他有個"華岡之狼"這響亮的名號,只因他的紀錄尚無人打破
一直討論他的紀錄他的事他的一舉一動,你們是要慫恿他人破他的紀錄嗎!!
發表人: chu9066082    時間: 2007-9-28 07:06 PM

我覺得最該駡的是媒體
所謂無風不起浪
因為檢調想要展現他們電子追蹤器的效用
一堆媒體圍著拼命報華岡之狼
但卻沒想過受害者看到的感受
基本上我是沒資格評論跟原不原諒這匹狼
但我想受害者是最有資格
但人權主義之下有人考慮到被害者的身心靈嗎?
嗜血的媒體有考慮到十二年之後又再度重創受害者的心靈嗎?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7-9-28 07:19 PM

會同情那隻色狼的人
我雖然承認你們的心胸寬大
因為他不是強暴你姐姐 妹妹
所以沒看過一個女孩子精神崩潰的狀況
也是正常的
因為色狼爽完了
還可以改過自新
他也不痛不癢

不過如果是為了這種虛假的人權
而賠上全國弱勢婦女的安危時

那最好保佑自己的女兒 姐姐 妹妹不會碰到同樣的事

事情發生
其實那隻色狼會不會在犯
不太重要
因為已經發生了
犧牲者也一堆了

但是如果連事前的嚇阻都沒辦法做到的話
這種事情還是會常常發生
只不過下次換上其他地區的xx色狼而已

[atree 在  2007-9-28 07:2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etman.hank    時間: 2007-9-28 08:32 PM

華岡之狼被假釋對與錯..現在是因人而異..!!
站在人道立場..他不應該被釋放(除非化學去勢還有機會), 不然被害這永遠活在陰影中!!
站在神學角度..他可以假釋..因為希望給他重生的機會!!
這是永遠不會平衡的天平...

我個人覺得..唯一的機會是化學去勢後再來討論是否能假釋..`,因為被性侵的已經是無法彌補
的傷害,所以他必須付出這等價的代價..去勢才能讓他知道過去為何要犯..!!
不然坐牢出來還是一樣..等同樣錯誤在發生已經來不及了,就算有電子銬也是沒用!!
發表人: smartcard    時間: 2007-9-28 09:40 PM

轉貼一篇PTT網友的文章

(原文已由版主刪除)
發表人: newfree05    時間: 2007-9-28 09:47 PM

我希望他槍斃

一個不尊重別人的人,活著也沒用。
發表人: 肉粽    時間: 2007-9-28 09:49 PM

人有心要改過向上,為什麼不幫他一把呢,一時的錯不表示一輩都沒得救。
當自己作過錯事,而被大家貼上標籤,不得翻身時,求助無門的感覺,真的很痛苦。
但說真的12年牢…出來他能適應新的社會嗎…如果不能,是要自殺還是再回牢裡。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7-9-28 09:56 PM


引用:
肉粽寫到:
人有心要改過向上,為什麼不幫他一把呢,一時的錯不表示一輩都沒得救。
當自己作過錯事,而被大家貼上標籤,不得翻身時,求助無門的感覺,真的很痛苦。
但說真的12年牢…出來他能適應新的社會嗎…如果不能,是要自殺還是再回牢裡。


色狼這輩子還有的救
但是那三十幾個女的,就真的沒得救了

[atree 在  2007-9-28 09:5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iller00    時間: 2007-9-28 10:04 PM

其實就是這樣,法律是保護壞人的,要不是這件事這麼受大眾注意,誰會去在意這樣的事?

有很多犯案造成的受害者們(不單單指強暴案),受到的傷害是一輩子的,而對於犯案的人而言,並沒有受到同等的懲罰,這就是不然公平正義?

所謂的人權團體,不過是一群怕自己遭受同樣懲罰垃圾,真要講人權,誰來維護受害者的人權?受害者的人權不是人權,犯案者的人權才是人權,這就是人權團體。

受害者的人權因為被侵犯了,所以沒有價值,沒有維護的必要,對人權團體而言就是如此;法律制裁如果是有用的,為何再犯率如此之高?誰說法律訂定的懲罰足以償還犯罪者的罪,除非他們成為受害者,否則根本不能體會受到的傷害有多深,有怎能說這樣的懲罰是足夠償還所犯之罪。
發表人: taiwanliu    時間: 2007-9-28 10:25 PM

還是不要出現的好!
以免又有人在受害!
發表人: 但丁    時間: 2007-9-28 10:34 PM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是在保護壞人的
要放出來   沒問題阿
把他之前的犯案工具繳交國庫


槍斃還浪費子彈...
子彈=金錢=人們的稅金
把人們繳交的稅金札在一個人渣身上
不合邏輯吧

[但丁 在  2007-9-28 10:4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e02    時間: 2007-9-28 10:43 PM

人都已經放出來了也沒什麼好說的!!~~
不要隨著媒體起舞!!~~
只要他再犯一次錯,就斃了吧!!~~
希望他好自為之啊!!~~

[ce02 在  2007-9-28 10:5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ctung1027    時間: 2007-10-1 02:02 AM

人生本來就是充滿了各種情緒,需要發洩而悶著是不健康的~~XD

自由是建立在尊重對方上,這種人...實在很糟糕....


這篇,想要繼續聊的舊繼續吧~

徵求雞精大同意已經轉到毒男腐女區~QQ
發表人: akai1975    時間: 2007-10-1 10:05 AM


引用:
Soup寫到:
我覺得最該責罵的應該是她的男友,為何在她最受傷時選擇離開她而不是幫助她離開那受傷的心靈。
我認為在當下如果她男友不離開她而是選擇協助她走出心理傷痛,則她對自己道德上的自我傷害應可平復,可是當下他是離開她,讓她更加認為自己是不潔的女人,所以她會更加物化自己,更加認為社會上要的是"貞潔"的女人,所以她才會有最後那句話「如果他能假釋,誰來假釋她心頭上的陰影」。

我想因為大家都將焦點縮小到被害者與加害者的行為上,我想事件發生的當下被害者身邊施與被害者的眼睛是大家所忽略或視而不見的吧,應為我們會合理化我們給與別人的行為是正當該有的SOP,實不知可能傷害到別人。

最後我覺得這新聞的記者想表達的應是「狼」不可以放出來,因為他用一個強烈的對比,可是到現在大家都知道誰被害了,但........誰去救她出來...........沒有人................


我也是這樣認為
因為他被強暴而離開她
這根本不是真愛
發表人: 阿誠    時間: 2007-10-1 11:37 AM

把他抓去練    賢者之石吧
一個人  可以把很多家庭給搞到很慘
放他出來嚇人嗎
他再犯  會判死刑嗎
發表人: M249    時間: 2007-10-1 04:36 PM

神會原諒他,被他傷害過的人不會原諒他
放出來,增加社會的不安
不放,人權團體指責的是政府而不是加害人
這平衝該如何取捨?
還是支持三振條款,該消失的人就消失吧
發表人: s0293239    時間: 2007-10-1 09:02 PM

犯一次錯可以原諒?但他犯到被抓為止
已達槍斃3次的地步現在的法官令我咬牙切齒
發表人: h80053    時間: 2007-10-4 05:49 PM

這真的是很難投票@@

因為我們也只是從新聞媒體下得到的消息,裡頭可能也隱藏很多事情。
所以.....看個人吧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07-10-5 12:52 PM


引用:
chu9066082寫到:
我覺得最該駡的是媒體
所謂無風不起浪
因為檢調想要展現他們電子追蹤器的效用
一堆媒體圍著拼命報華岡之狼
但卻沒想過受害者看到的感受
基本上我是沒資格評論跟原不原諒這匹狼
但我想受害者是最有資格
但人權主義之下有人考慮到被害者的身心靈嗎?
嗜血的媒體有考慮到十二年之後又再度重創受害者的心靈嗎?


我也不懂媒體的心態
拼命地拍他 卻又必須要在他臉上打上馬賽克 因為要保護他的權益所以不能讓他露臉
既然不能露臉了 幹嘛還拼命追著他拍
既然要保護他的權益 那這樣大肆地拍他報導他 他當天的打扮穿著我相信全台灣應該有一半以上的人都認得了 我相信連他老家的鄰居應該也都知道他要假釋回家了
請問又保護到他什麼權益了
請問媒體你們的心態到底是什麼 反正都說一句話 收視率 觀眾有知的權利
我說 放屁!!

引用:
etman.hank寫到:
華岡之狼被假釋對與錯..現在是因人而異..!!
站在人道立場..他不應該被釋放(除非化學去勢還有機會), 不然被害這永遠活在陰影中!!
站在神學角度..他可以假釋..因為希望給他重生的機會!!這是永遠不會平衡的天平...


站在人道的立場 他是該被原諒
站在人性的立場 他是該被槍斃

當初他考上台大社工 盛傳要假釋就讀 台大社工系反對聲浪很大
我有跟一位也是某校社工系的美女朋友問到她贊成嗎  我也忘了她怎說了
這時出現了一個很矛盾的現象
社工不就是要對這些社會邊緣人伸出援手的嗎(這是我對社工的印象 不對請指正)
怎課堂上講的仁義道德
在現實上卻是不堪一擊

要原諒或不原諒 這些討論的結果或是立場都沒有什麼對或不對
對或錯的標準在哪 是由誰決定 誰也決定不了
總之 他是假釋了 也希望他是真心的悔改
媒體也別再大肆報導這件事 或是過去的被害人(例如跑去採訪人家問說有什麼想法會不會害怕)
過度的關注 並不是同情也不是幫助
被害人的傷痕及痛苦不是我們外人可以彌補或是體會的
發表人: deep_dream    時間: 2007-10-5 02:52 PM

其實我的想法是說~~~
法律這種東西實在是定的很奇怪~~~
他們永遠只會想到生理的傷害,常常考慮不到心理的傷痕...
打個比方來說~~~
要被判重罪,大多都是有造成別人生命的缺少或是失去~~~像是車禍(還分別有意無意)、殺人
這類的犯罪很明顯地通常都是重罪~~~
而像是架設簽賭網站、網路拍賣詐騙、地下電台賣假藥、電話簡訊詐騙、江湖騙子這類
因為大多都只是騙取別人的金錢,所以都不會太重
可是他們都沒有想到,假如一個人被騙去了他目前所有的金錢,他要如何過活
如果他有老婆孩子,他該怎麼辦?
雖然我們都知道金錢乃身外之物,但是物質的生活是不可缺乏的
而且假設一個家庭的爸爸or媽媽被詐騙,除了金錢的損失,事實上還有可能造成雙方的感情不睦
導致常常爭吵,最後離婚,可憐的又是誰?不就是小孩子嗎?
所以為了金錢而導致的後續問題,其實並不比那些失去了親人的罪行輕微
所以如果我是可以立法的人的話,我一定會把這類騙取金錢的犯罪行為加重
至少每個都是十年以上,不然說實在的,我騙個一次賺個兩三億甚至是十億,關個幾個月or幾年(通常不會超過5年)
出來就爽了,當然會選擇詐騙,誰要去搶銀行呀~~~
搶得少又容易被抓到...
所以像這種會造成別人心理傷害的罪,我也是比較讚成是要判重罪~~~
而且必須要讓所有的人都知道他的重,這樣才有殺雞儆猴的作用...

[deep_dream 在  2007-10-5 02:5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CF    時間: 2007-10-6 10:40 PM

現在的社會...越來越亂的讓人有漸漸喘不過氣的感覺....!!
我個人較傾向..."亂世用重典"....!!
別再用"即使強暴犯也該有人權"...這套說法了...
想想....無力抵抗的單身子女...
以及懵懂無知天真的小女孩在被侵害時的感受吧.....
沒有人希望發生在自己週遭親友身上...
更何況....強暴犯為心理不正常者...多為無法自制者...再犯機率亦相當高...
為維護社會和諧...並保障大家有免於受侵害的恐懼....
我倒是贊成少一個...就少一分威脅...就多一分安心...!!
發表人: Asabolu    時間: 2007-10-15 09:32 PM

記得國外有篇報告,可以閹割掉腦下垂體, 這輩子就不會產生性慾啦。
犯下這麼嚴重案件的慣犯,本來就有病,讓他這輩子不會產生性慾是合情合理的。
所以,要原諒他,可以,手術先割掉腦下垂體。
發表人: hck819    時間: 2007-11-25 12:11 AM

連續強姦那個多人
竟然才關這麼短的時間
...
哀...
如果是我來判,姦一個至少判2年,若是累犯
以2次方累加判刑
2次4年
3次8年
4次16年
5次32年
6次64年
基本上不是關到他無能
就是關到死
發表人: 孤梟    時間: 2007-12-1 07:18 AM

其實我這邊也有相同遭遇....我是女方的男朋友!!
我接受了....但是我還是被我女朋友劈腿了!
發表人: crybaby    時間: 2007-12-7 04:55 PM


引用:
akai1975寫到:
我也是這樣認為
因為他被強暴而離開她
這根本不是真愛

其實....這樣說未免也太言重....不是每個男生都那麼超凡入聖
畢竟大家從小都交受貞潔這類的思想教育...很難抹去的
對於男方求去...我只會覺得無奈...畢竟加害者是犯罪人,男方也是間接受害者(或許他之後會一直害怕女友被XX)
再苛求他或是用最高標準檢視真愛其實也不必要了
總之這是一件悲劇...就是這樣
發表人: nick69    時間: 2007-12-14 08:05 AM

我認為應該恢復宮刑!這樣就算放出來應該也不會再犯了!
發表人: spipi22    時間: 2008-1-9 07:55 PM

強暴犯應該被切掉
然後關到死
而她的鎚子
也該死
雖然12年前的社會風氣沒那麼開放
但是也不想想
又不是自願的
怎麼忍心就這樣拋棄她
發表人: lovehao    時間: 2008-1-19 01:41 AM


引用:
肉粽寫到:
人有心要改過向上,為什麼不幫他一把呢,一時的錯不表示一輩都沒得救。
當自己作過錯事,而被大家貼上標籤,不得翻身時,求助無門的感覺,真的很痛苦。
但說真的12年牢…出來他能適應新的社會嗎…如果不能,是要自殺還是再回牢裡。


或許吧
但是,我還是覺得性侵的人,沒原諒的理由
根據很多調查,性侵犯,再犯的機率太高了
因為那是種無法自我控制的行為

所以,難道要為了他一個人的人生
而冒險毀了更多的人生嗎??
我覺得被性侵的人,真的會到老死,都無法釋懷的
除非有人可以盡心盡力的陪伴她一生,給他幸福
不然,幾乎都是痛苦一生
因為這種傷害太難好了

所以根本是不希望他在出來,不想冒險
因為沒有人可以保證他不會再犯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8-2-1 10:41 AM

滿口人權,滿口理論...
重罰老是被衛道人士用各種頭頭是道的理由排斥,事實上重罰就對了,沒啥好說的.

酒駕改重罰最高15萬之後,警方強力取締的件數少了一半.

重罰能不能禁絕惡行?不能.但是有效抑制了惡行的成長,讓國民稍稍覺得這個社會還有秩序,可以信賴.

就看國家要不要讓國民安心.
發表人: frankliu    時間: 2008-2-1 11:29 AM

人權() 的 定義域 僅等於人 , 人 以外的值 i.e. 禽獸、礦物... 代入是無作用的。

改過自新是否能 絕對 完全 去除內心深處禽獸的成分? 無法得到保證。

假釋出獄?OK,假釋就是把牠當人看,前提是要有保護其他 人 的各種 積極 與 消極 作為;

而這些作為,係針對 非人 的成分,所以 人權() 亦不適用這些作為。

所以,放出來前,請先: 限制住居、植入晶片、人道去勢、追蹤輔導....
發表人: ocya    時間: 2008-2-28 04:45 PM

有本法學的書說過:
【法律等社會規範可以解釋成大眾認可的權利剝奪】

那為什麼大家不認為,讓被害者的家屬直接向犯人復仇是對的?
簡單的說就是這個社會已經複雜到很難用一個標準去規範。
所以才有所謂的"法律",犯錯要乖乖的"服刑"。

刑罰不過就是警告他人的效用,對於已經造成的傷害根本無法彌補。
但是這樣會造成一個盲點,就是犯人已經"服刑完畢",
對於認同他的人,認為他已經付出代價,無須追究,
否認他的人,則會認為傷害無法彌補。

換成是我,受傷害的如果是我的親友,我的傷痛會遠大於本身受到傷害。
你服刑是你應得的"社會規範性懲罰",但對我而言傷害還在。
講得極端一點,就算判死刑也不能彌補。
我哪裡希罕犯人的一條濫命?我寧可要我重視的人沒有受過傷害。

至於這位狼兄,既然當初敢讓別人憾恨終身,
那現在就應該面對社會大眾的圍剿,這不是他可憐,
這是他受到應得的"法律規範"之外,應當承受的命運。
不需要看他可憐,而是應該看他有什麼改變和作為,
來讓大家覺得他真的可以可憐,而不是人權跟輿論的戰爭。
發表人: joseph611201    時間: 2008-5-26 08:00 PM

每當看到類似的社會案件,真的很想把那些人給閹了,希望新的執政團隊上來後社會治安能有所改善
發表人: c.y.h    時間: 2008-8-8 04:39 AM

社會治安敗壞.
應該通過..鞭刑..再犯率會降低
犯重罪的人.無人權可講

發表人: lizard640915    時間: 2008-8-15 04:51 PM

這個哩,話說我贊成娼妓合法化,讓一些有需求的市井小民可以得到紓解(互取所需)。
不過,強暴的話,就需要重法以待,凡是強暴者,一律鞭刑伺候然後去勢閹掉,看還有誰敢犯。
發表人: 酷鴨鴨    時間: 2008-8-27 06:44 PM

那種變態關到~死掉算了
這社會容不下他..容下他人我想都是變態吧
關到死就不用了..直接去槍斃好了
浪費國家糧食.浪費我們這些納稅人的辛苦錢
寧可幫助可憐的人也不要幫他
誰叫他不要當人..選擇當變態
害一個原本有未來的女生.
從此被你這個華岡垃圾給遭蹋了
換做你的家人或女友也被像妳這種人性侵
你又做何感想呢
生氣=="
發表人: emeth666    時間: 2008-10-4 01:38 PM

其實這跟之前的摸胸五秒無罪的判決一樣令人難以接受

自新是一種人權 不過禽獸沒有人權的問題吧?

這樣說的話 大家宅一宅沒人要 可以學h-anime來個密室監禁調教

事後只要虔誠悔改 都可以重新做人

人權是留給人類 不是禽獸

基本上不是槍斃 就是 切除腦下垂體吧(宮刑是不可能的關乎人道問題)
發表人: kosuke0731    時間: 2008-10-10 04:34 PM

我覺得像這種性侵或是重大刑案的累犯,應該改用"應報刑"
並非所有人都適合矯正刑,有些人就是這麼劣根性
人權人權,等自己親人受害還能講人權我就相信是講真的
荀子主張人性本惡,實在是中肯至極
發表人: kiruachu    時間: 2008-10-10 04:47 PM

根據統計 此類犯罪者...有99.9%的再犯率
也許就有那麼存在0.1%的悔改者
但法官在審理假釋時所擔心的社會倫理接受度也必須納入考量
畢竟他所做的...實在太難令世人接受
電子表追蹤...據我所知 台灣有實驗過一陣子
還配上網路視訊監控喔...但效果爛到可以
帶著電子錶限制住居活動的假釋犯還在規定時間內在外面趴趴走...
去住所還找不到人犯勒...
警察有苦難言 說"人力已經不夠了,不可能一整天去監視假釋犯的一舉一動"

該給他們一次機會嗎?? 那個機會是會傷害更多人亦或是真的讓他們重生
誰敢保證呢
發表人: ankang    時間: 2008-11-8 09:33 PM

強姦犯都可以放 太沒道理啦~
這種人應該直接槍斃比教好 省的浪廢社會資源
發表人: 阿亨    時間: 2008-11-9 09:18 AM

我覺得造成她心裡,恐谎,焦慮,不安,的人
是他男友,因,她身體得不潔,拋棄她,造成內心深處對愛情得不信任........該打
那隻狼我覺得可以給他一次機會,可是要巖密監控
發表人: y94255    時間: 2008-11-11 10:54 PM

唉 我覺的不該廢死刑該辦就辦
發表人: sendra    時間: 2008-11-11 11:09 PM

我個人覺得那些主張人權的人要想想,如果事情是發生在他們周遭親友甚至是自己的身上
他們還會主張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
發表人: 吳銘釋    時間: 2009-2-17 01:14 AM


引用:
肉粽寫到:
人有心要改過向上,為什麼不幫他一把呢,一時的錯不表示一輩都沒得救。
當自己作過錯事,而被大家貼上標籤,不得翻身時,求助無門的感覺,真的很痛苦。
但說真的12年牢…出來他能適應新的社會嗎…如果不能,是要自殺還是再回牢裡。


去讀讀犯罪心理學吧!!
一個變態在犯罪時~絕不是一時衝動~而是原始本能!!
這種內心深處的本能~是不會因天時地利而改變的~
潛意裡~那個他還是在的~終有一天是會再爆發的~除非他死了!!


引用:
阿誠寫到:
把他抓去練    賢者之石吧
一個人  可以把很多家庭給搞到很慘
放他出來嚇人嗎
他再犯  會判死刑嗎


不會~累犯頂多加重刑責~
但~表現 "優"異~還是可以被假釋的~除非是有令人重殘或死亡!!

===========個人意見分隔線===========

首先~不好意思~又把這非常爭議的話題挖出來!!

1.各種犯罪行為(除非是因環境所逼而犯)~出獄後再犯的機率是70%~80%
尤其是毒品和性犯罪者!!
因為毒品要戒很難~除了社會眼光令他們再次墮落外~毒品對腦部的傷害~
只有再用毒品~才能減輕其痛苦!!
而性犯罪者(尤其是犯超過2~3起以上的)~再犯的機率機乎達90%~
因為這絕不是他一時的衝動~而是他潛意識的需求!!
也許可以一時的壓抑住~但是若那一天他的意識低於慾望時~
下一個受傷者就又會再出現!!
而且~因為一次被抓的經驗~再次被抓的錯誤~也不太會再犯~
意思是說~他會很小心的再犯~很難再令他回籠!!

2.看到很多版友說~把他去勢~或是用化學藥劑讓他性無能!!
這種方式千萬不可行~國外(還好是歐洲還是澳洲~忘了)~有做過相關的研究!!
性犯案者若去勢或令其無能~他若再犯~則會用更殘暴的方式去對待被害人!!
如~性虐~殺害~或令被害人造成終身的殘缺(斷其四肢或破壞其性器等)~
性犯罪者~事後分兩種~
A.會很後悔~但下次找到目標時~又會情不自禁的再犯案!!
B.會很有優越感~且會覺得是被害人先對不起他~他才犯案的~所以錯不在他!!
發表人: markwu123    時間: 2009-3-3 03:23 PM

關到死很難,因為會怕色狼無所畏懼,直接殺死被害者

很多事情都是一體兩面的事情…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3-15 04:06 PM

我是衛道人士.我贊成假釋
理由:我是衛道人士
發表人: ad5747    時間: 2009-3-28 08:28 PM

我覺得這就是我們國家法理的公正性與公平性受到的質疑~
一個性侵30幾個人的罪犯~為何可以只服十幾年的牢役就可釋放~
是否不夠公正公平
如果今天他考上的不是台大~是啥私立大學的~那是不是會被假釋呢~
算不算是表現優異勒~
發表人: 223    時間: 2009-4-30 01:35 AM

還是中東國家比較狠,抓到直接切掉當太監!
發表人: yuan6718    時間: 2009-5-28 07:57 PM

真是鬼了壞人有人權
那好人就活該倒楣嗎好人的人權在哪
每當聽到講壞人的人權問題就想,說的人他家一定永保安康
發表人: e711018    時間: 2009-7-18 10:05 PM

如果會做這種事
那放他出來還是會一樣這樣做
很多性侵犯被放出來時
只是增加受害者而已
發表人: markwu123    時間: 2010-1-14 05:42 PM

法律的問題,很麻煩,我只希望我的親人朋友不要遇到這樣子的人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1-14 05:51 PM

我覺得選項設計不好
這樣大部分人當然選希望他以後不要再出現

花崗之狼雖然很壞
不過女友被性侵就拋棄女友的男生也不怎麼好吧
或許也有處女情結吧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1-14 05:58 PM


引用:
crybaby寫到:
其實....這樣說未免也太言重....不是每個男生都那麼超凡入聖
畢竟大家從小都交受貞潔這類的思想教育...很難抹去的
對於男方求去...我只會覺得無奈...畢竟加害者是犯罪人,男方也是間接受害者(或許他之後會一直害怕女友被XX)
再苛求他或是用最高標準檢視真愛其實也不必要了
總之這是一件悲劇...就是這樣

我之前有看過鄭醫師的文章
我覺得那算是一種很難達到的境界
什麼是純潔什麼是不純潔
根本沒什麼標準
如果女生被性侵就代表不純潔
那男生打手槍呢?
更遑論就算不打手槍自己就會流出來的夢遺行為
而且現在女生有的也很厲害
他知道男生喜歡處女所以她採用第二個通道的模式
那相比起來處女其實也沒什麼了
我其實覺得這個男的做法不好
而且間接也加深了女生覺得自己被玷汙不潔的心理障礙
發表人: libero    時間: 2010-1-14 06:22 PM


引用:
孤梟寫到:
其實我這邊也有相同遭遇....我是女方的男朋友!!
我接受了....但是我還是被我女朋友劈腿了!


僅能獻給苦主三朵花,表達我的同情....
發表人: kkkangarooo    時間: 2010-2-28 11:41 AM

還是哪句老話,對於這種人,沒有甚麼刑期的考量啦!
直接斃了!
發表人: dick7387    時間: 2011-2-13 05:25 PM

人做了甚麼事都要代價的
我覺得他付出的代價還不夠
發表人: jasonfago    時間: 2011-2-19 01:19 AM

犯罪的人在受到拘役後一定會出獄 , 這個不需討論 , 但是在法條上應該建議修改 , 像是強姦 / 強暴犯應該給以[非常]的懲罰 , 例如 [宮刑 ] , 當更生人出獄後 , 有很高的機率會再度犯案 , 應該是要保護他人的安全 , 當一個人無法控制情慾 , 社會應當必須要沒收他的準犯罪 [工具 ]
發表人: chungweitang    時間: 2011-10-20 01:38 AM

有些錯誤是不能被原諒的 華岡之狼 去死吧 如果你還有良知 就自己了斷吧
發表人: jimhow    時間: 2012-8-16 10:17 PM

真的很難選擇.如以成佛自當讓他升天.如以成魔也是要讓他升天阿.......
發表人: wennyf    時間: 2012-10-13 08:04 PM

我也是認為兩個都該去給醫生治療.....
發表人: candy5428    時間: 2012-12-19 02:54 PM

最慘的是受害的那些女生

那種被傷害過的記憶如何能從她們的人生當中消抹去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3-5-22 02:22 AM

我只想告訴這個女孩:這不是她的錯。
只是我不知道她能不能釋懷

至於華岡之狼嘛
其實就我自己的經驗
倘若一個人有心懺悔你會感受得出來的
而不是像台灣的恐龍法官一樣在法庭上鞠個躬道個歉就說有悔意就從死刑變無期
真正有心懺悔的人搞不好一出庭就太內疚一頭撞死在牆壁上
所以華岡之狼你去死一死吧
你這輩子造孽太多已經沒有任何活下來的理由

[平凡小任 在  2013-5-22 02:26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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