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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司法已死,有良知的法官安在否 [打印本頁]

發表人: chouhata    時間: 2007-10-7 01:06 AM     主題: 司法已死,有良知的法官安在否

看了新聞播報男子因妻子中風成植物人,而提起離婚訴訟,深覺現代夫妻竟如此薄情寡義
然更令人為之氣結,是法官竟以妻子患了不治之惡疾,而判先生勝訴
如果正義最後一道防線都如此明顯不公不義,不知面對社會上許許多多特權舞弊還能有何做為
而明知是種誤判,而所有司法人員竟無人敢挺身質疑,
那些專辦大案的檢察官們,難道這種小老百姓的冤屈您們都看不到,還是案子太小看不在眼裡
對於判決此案的法官我只能說,若為當事人的勝訴而扭曲法令枉顧社會與論,終會被人唾棄
而對台灣的司法何時能有真正的公平的審判我當冷眼看待
因為司法也染上不治之惡疾,而司法主管人員也都中(瘋)成為植物人

PS:瘋=只對政治人物的案件有興趣(因為可以上新聞成英雄)
發表人: chu9066082    時間: 2007-10-7 05:50 AM

以這個案件而言!
我只知道有些事情不是表面看到那麼單純!
看似無情...其實也許很多事不是外界第三者所能理解
發表人: mcombbs    時間: 2007-10-7 06:22 AM

男方既然無情, 判離婚很合理. 但贍養費醫藥費要付.
發表人: ffex    時間: 2007-10-7 06:46 AM

殊不知照顧植物人是要花多少的耐心和金錢
當王XX的父母申請讓自己的女兒安樂死時,心境是經過多少爭扎
還有紙上寫跟嘴巴說和實際做都會因時間而改變
老實說我是受薪階級,每月3塊多在無任何的資源幫助下遇到這種情況
我能稱多久自己都不知道,有的不是只看表面而已
說實話如果自己成為了植物人,我會很希望父母幫我申請安樂死
至少家裡的擔子會輕很多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7-10-7 08:20 AM

如果是自己發生事情變植物人
大家通常都能接受安樂死
避免給別人負擔
但是如果是發生在別人上面
政府又怕給他安樂死
自己被冠上不人道
結果什麼都不敢做
只好將這擔子丟給家屬去處理
家中如果有一個植物人的話
那花費沒幾個家庭受的了的吧
發表人: ffex    時間: 2007-10-7 08:32 AM


引用:
atree寫到:
如果是自己發生事情變植物人
大家通常都能接受安樂死
避免給別人負擔
但是如果是發生在別人上面
政府又怕給他安樂死
自己被冠上不人道
結果什麼都不敢做
只好將這擔子丟給家屬去處理
家中如果有一個植物人的話
那花費沒幾個家庭受的了的吧

申請安樂死,宗教團體啦人權團體又會跑出來喔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7-10-7 08:48 AM

這個議題以前也有人提出來討論過
到底贊不贊成安樂死
結果後來
政府當然不敢贊成
因為太多人道考量
做的話會被人權組織罵到臭頭
不做的話,也沒人能講什麼
以前太多類似的問題
怕影響國家在外的形象
變成這麻煩的問題要家屬自己去解決
我到是看到為了照顧植物人的家庭
照顧到後來錢花光了
要去工作也沒辦法
跟別人借也借不到錢了
最後燒碳自殺了

在台灣目前唯一合法的安樂死大概是
狗吧

美國對這問題也很頭痛
之前一個植物人,為了拔不拔管讓他自然安樂死
就分成兩邊了

[atree 在  2007-10-7 09:16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07-10-7 09:49 AM

有多少正常人真正嚐過植物人的生活?
有多少正常人真正體驗過癌末的痛苦?
我想大概沒有吧!
這些人又如何知道他們的想法?
對於植物人, 我比較不贊成安樂死, 最好是問問那些曾經植物過的人, 他對於恢復過來的生活滿意嗎?
如果復原後的生活真的令他滿意了, 那就不應該對植物人進行安樂死, 留著一絲希望.
對於癌末的病人, 我覺得只要當事人同意, 是可以安樂死的, 不然光整天防著他自殺也不是辦法.
與其讓他痛苦的活在這個世界上, 不如讓他安心的歸去. 誰又忍心看著自己的親人受著病魔的折騰?
發表人: ffex    時間: 2007-10-7 10:02 AM

贊不贊成我們無法決定
因為只是一般老百姓
不過我知道,要好好把植物人照顧好
請備妥銀彈數枚,因為有錢有閒嘛
等待社會團體救援,又礙於一些程序,可能有點慢
上述的方法不好沒關係也還有另一種方法
叫媒體來大肆報導,開個愛心專戶等人捐助
就像什麼油的家庭一樣

[ffex 在  2007-10-7 10:0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hu9066082    時間: 2007-10-7 10:20 AM

我知道當家中有人生病在醫院躺了一個月那些醫藥費是很驚人
且買血袋..點滴都要錢
雖然說健保已經部份負擔但是那些金額加起來一般人一個月的薪水大概還不夠給付
尤其開刀是一筆更大的開銷
所以才有人說生病是有錢人的專利窮人是生不起病
現在想想以前勞保制度比現在健保制度好太多
記得自己父親生病時
住院醫藥費全部都是勞保全額負擔家屬不用部份負擔
不然開刀費用動不動十幾萬起跳請問有誰家的錢可以這麼灑呢!
現在搞的健保...讓一般人有勞保就算住院看病好像也只能看健保不能用勞保...
p.s對於植物人這個案件我覺得沒什麼好評論況且表面看似老公無情,但實際上她老公把她送到安養院雙方家屬也達到共識...如果我沒看錯媒體有後續報導她前夫有空還是會去安養院照顧她且還是會支付照顧費用
那到底為什麼她前夫要申請離婚那也不是外界所能夠了解的家務事

[chu9066082 在  2007-10-7 10:25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7-10-7 11:28 AM

我到覺得政府以後可以在個人資料裡面添加一個選項
如果遇到事故
而使自己變成植物人時
是否同意醫生進行安樂死
這樣可以避免在自己真的碰到了
但是真的發生自己又沒辦法決定時
可以授權給醫生處理
這樣才會免於,問題發生,卻沒辦法解決的狀況

[atree 在  2007-10-7 11:29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10-7 01:51 PM


引用:

現在想想以前勞保制度比現在健保制度好太多
記得自己父親生病時
住院醫藥費全部都是勞保全額負擔家屬不用部份負擔
不然開刀費用動不動十幾萬起跳請問有誰家的錢可以這麼灑呢!

健保一開始也是採取這種方式,之所以會變成這樣....
完全是因為人民的自私!!!!!

想說掛號費不到200,就到各大醫院去拿藥,拿一拿又不吃,
給孫子當彈珠打是吧= =

在加上很多沒有醫德的醫生,利用健保的漏洞大肆的撈錢....
才會讓健保的黑洞越來越大
發表人: shynfong    時間: 2007-10-7 02:17 PM

那個案例並不是法官誤判
而是民法第1052條第七項有明文規定,
有不治之惡疾者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法官也是人,怎麼可能真的一點人情都沒有
但是法官也沒辦法
法官就是要照法律來辦事的
法律都這樣規定了,丈夫如果沒有違反其他的條例
法官也只好依法辦事

這件事不是法官的問題
是立法者的問題
發表人: chu9066082    時間: 2007-10-7 02:42 PM


引用:
ur2581寫到:
健保一開始也是採取這種方式,之所以會變成這樣....
完全是因為人民的自私!!!!!

想說掛號費不到200,就到各大醫院去拿藥,拿一拿又不吃,
給孫子當彈珠打是吧= =

在加上很多沒有醫德的醫生,利用健保的漏洞大肆的撈錢....
才會讓健保的黑洞越來越大

說到健保黑洞...
我想到昨天我姐才跟我說她不爽繳健保費因為一年看不到幾次又要漲價繳錢..
她寫了一封信給健保局
甚至說了醫院黑洞事件也提到一些配套措施
但健保局給了最官方的回答
對於藥價黑洞要民眾檢舉...屬於被動的角色
有時很懷疑那些健保局官員難道真不知道被錢被虧空嗎?
應該是假裝看不見...扯上這個又變得議題很敏感了!
發表人: 1155    時間: 2007-10-7 05:02 PM

我同意atree的看法
在健康的時候,事先填寫若遇事故同意安樂死之相關文件
如器官捐贈一般
遇事則較容易處理,也不致拖累家人
我想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不是外人所能理解的
對當事者,有些想活得有尊嚴又不想拖累他人
他會做最好的選擇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10-7 05:19 PM


引用:
chu9066082寫到:
說到健保黑洞...
我想到昨天我姐才跟我說她不爽繳健保費因為一年看不到幾次又要漲價繳錢..
她寫了一封信給健保局
甚至說了醫院黑洞事件也提到一些配套措施
但健保局給了最官方的回答
對於藥價黑洞要民眾檢舉...屬於被動的角色
有時很懷疑那些健保局官員難道真不知道被錢被虧空嗎?
應該是假裝看不見...扯上這個又變得議題很敏感了!

因為他是政府機構~
不怕倒



要不然像臺鐵怎麼還可以稱這麼久~

發表人: Outbreak    時間: 2007-10-7 07:18 PM


從這新聞案件來看
個人沒甚麼特別的看法
女方家人表示只要履行給付贍養費照顧後半生即可
男方固然在道德標準上受到撻伐
不過,於情於理上,雙方敲定應無不妥
至於高標準的道德審判,我想這也是見仁見智
每個人想法不同,對於這項結果的看法也就有所出入

對於安樂死這個議題
如果國內合法通過此項法案
我會簽署同意書
一方面不想造成家人負擔
一方面也不想浪費醫療資源

發表人: giogioh    時間: 2007-10-7 10:10 PM

這個案件看了令人生氣
氣的是電視根本亂報,不知道對這案件覺得男方有錯的人到底有沒有去了解案件來龍去脈及法律適用性?
人家男方承諾終身請看護,還有100萬信託受益人為女方家屬
而且女方家屬也接受了,居然那女方家屬還在那邊說風涼話,什麼叫:阿你要她死,就把管子拔起來她馬上就死.....講得一 付男方不顧女方死活的樣子,實際上也接受人家的條件了阿,實在是看了令人生氣
如果男方要賤一點,根本連錢都可以不要給也能離婚成功,那她的家屬不知道在不滿什麼?放話的目的又是什麼?令人匪夷所思.....
我個人覺得,類似的案例內情實在不是外人能了解,因此法官的判決我想雖跟社會上一般價值觀略為不同,但何嘗不是對雙方是最好的結果?女方能獲得妥善照顧,男方也能照顧自己家人,更甚一步追求自己幸福,這樣難道不好嗎?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7-10-7 11:20 PM

建議原po可以先去找原判決文出來看過之後再決定要說些什麼,而不是看了電視新聞的支字片語就下定論。

新聞是人寫的,要人看的,所以內容沒狗血沒殺人就沒什麼收視率。

長期下來自然剪的都是徧彼的片斷、寫的都是誇大的事。

如果只看新聞而不注重該事件後面代表的意義,那看再多也是和肥皂劇一樣沒什麼營養價值,不如轉台看搞笑劇還可以笑一下。
發表人: sctung1027    時間: 2007-10-8 06:10 AM

有時候真的很難說,標題文章不腦殘,沒人看沒人回....

新聞....也只不過是取大眾的"關心"罷了...真實性? 笑笑就好....
發表人: chu9066082    時間: 2007-10-8 07:07 AM


引用:
sctung1027寫到:
有時候真的很難說,標題文章不腦殘,沒人看沒人回....

新聞....也只不過是取大眾的"關心"罷了...真實性? 笑笑就好....


<===哈哈哈三聲大笑中....新聞只能看不能聽進去!
發表人: annyan    時間: 2007-10-9 12:30 AM


引用:
giogioh寫到:
這個案件看了令人生氣
氣的是電視根本亂報,不知道對這案件覺得男方有錯的人到底有沒有去了解案件來龍去脈及法律適用性?
人家男方承諾終身請看護,還有100萬信託受益人為女方家屬
而且女方家屬也接受了,居然那女方家屬還在那邊說風涼話,什麼叫:阿你要她死,就把管子拔起來她馬上就死.....講得一 付男方不顧女方死活的樣子,實際上也接受人家的條件了阿,實在是看了令人生氣
如果男方要賤一點,根本連錢都可以不要給也能離婚成功,那她的家屬不知道在不滿什麼?放話的目的又是什麼?令人匪夷所思.....
我個人覺得,類似的案例內情實在不是外人能了解,因此法官的判決我想雖跟社會上一般價值觀略為不同,但何嘗不是對雙方是最好的結果?女方能獲得妥善照顧,男方也能照顧自己家人,更甚一步追求自己幸福,這樣難道不好嗎?


我是女人,我想問"夫妻"的意義是什麼????.....又為什麼要成為夫妻??????
如果在對方生重病時要求離婚,反正我有錢可負擔看護之費用.........
因我要追求自己幸福...????如果是你老婆作此要求...不知看官作何感想????
發表人: urchichi    時間: 2007-10-9 12:41 AM


引用:
annyan寫到:
我是女人,我想問"夫妻"的意義是什麼????.....又為什麼要成為夫妻??????
如果在對方生重病時要求離婚,反正我有錢可負擔看護之費用.........
因我要追求自己幸福...????如果是你老婆作此要求...不知看官作何感想????

恩.....
關於這點昨天在想過以後,其實也有相同的感覺拉~
今天提出案例的是男方這邊,如果只付錢就可以逃避一切的話,或許太過輕率了

如果是女方做出相同的事後,一定會被社會所批判....
認為他夠冷血,不懂同甘共苦,
但如果是男方的話,會讓社會的這是正常~
因為是我付錢養你的,在加上你處於家庭主婦不式生產的話,
往往判決就會偏向男方那邊

發表人: giogioh    時間: 2007-10-9 09:51 AM

22樓大大請先息怒,我沒有要挑起筆戰的意思,也沒有要否定一般人對"夫妻"的價值觀
我只是針對此案件提出現今媒體報導不夠客觀,進而煽動社會大眾的感情,但事實到底是什麼?只有當事人心知肚明
而且我也有說,此案件判決結果與社會一般人價值觀不同,但何嘗不是兩造能接受的結果,法官會下這樣的判決,一定有問過2造當事人的想法,因此雖然對我個人情感上,我覺得不滿意,但站在法理上至少取得一個相對平衡的點,我想是最好的結局了....
而且您問我說"夫妻"的意義是什麼?又為什麼要成為夫妻?坦白說在現今這種社會價值觀,我真的不知道這2個問題的答案是什麼?或許您可以提供一下您的見解

還有這個案件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08/4/lzmc.html各位大大有何看法,我個人覺得,雖然缺乏直接證據定那些男人的罪,但這位女主角又有錯嗎?以現今社會價值觀來看,女主角當然有錯,但各位可以多看一下後續報導,就會知道有可能不是這樣,但受傷最深的他老公,又該找誰要公道呢?
發表人: ycm    時間: 2007-10-9 10:26 AM

社會上可以批判他,因為這與普世觀念不同
但若不是媒體瘋狂報導有誰會知道呢? 想來也是事件主角當初始料未及的吧
而這種事發生在別人身上及自已身上的感受是差很多的
不能用自已的眼光來看事情
就當做別人卦看看聽聽就好了
發表人: qqchien    時間: 2007-10-9 11:09 AM

贊成不需被媒體牽著走
畢竟 如不誇大 又有多少民眾會看

針對這個案例
兩邊 都有兩邊的說法
謙的想法
如 報章說寫的為真實
男方訴請離婚的理由是因為 小孩子需要媽媽
那 謙認為 這只是個理由 合理把第三者合法化的理由 (就是讓外遇對象變成原配)
如 男方訴請離婚是因為負擔不起龐大的醫療費用
家中有老要照顧 小要讀書 如又是以勞力為生者 真的很辛苦那訴請離婚 謙認為是OK的
但矛盾 男方又說會一直照顧女方 這就與訴請離婚之理由產生矛盾之處

所以事情的真相是如何
我想 大家都不是當事人
很難真的以客觀的角度 去看這件事情吧!
發表人: giogioh    時間: 2007-10-9 12:55 PM

男方是中小企業的老闆
我想忙碌的程度不亞於一般上班族
而且有能力之餘他也想照顧元配,所以這並無不合理之處
發表人: rainwen    時間: 2007-10-11 03:27 PM

清官難斷家務事,用法律來約束婚姻關係本來就不容易
如果當事人已經沒有感情,就算不准離婚又如何?
如果有負責任的心,就算離婚尋找第二春又如何?


在下發現有個耐人尋味的現象,
現在的人大多以生活水準來作嫁娶的考量;
不是要嫁個養得起自己的人,就是要養得起對方才肯娶。
理由很簡單,因為貧賤夫妻百事哀,有好生活才有好婚姻。

可是人有旦夕禍福,萬一兩人結婚後不幸變貧賤了;
到底是該走還是該留?
走了,這個人不道德,沒良知。
堅持下去,不離不棄;那為何當初要生活無虞才肯嫁娶?
似乎與原先初衷有所矛盾,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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