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ung1027寫到:
引用:
longwey寫到:
那機器腳踏車怎麼辦
(謎:逸風是來亂的喔=.=?)
突然發現雞精改簽名檔了
沒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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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屬於休閒物品...
非生活必需品..
上擁擠的捷運...是否恰當?
除非有廣大的消費群,推展才有意義...
畢竟這也是個有商業行為的商品....
今天我是個乘客,如果看到髒髒的自行車牽上捷運,我可能會受不了~
如果人很多的時候,還要跟這些自行車擠來擠去...
反面想想...
誰會去聽那些臭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