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主題: [閒話家常] 開車的人要小心了 這算不算詐騙阿? [打印本頁]

發表人: qecz    時間: 2008-1-18 06:52 PM     主題: 開車的人要小心了 這算不算詐騙阿?

妹妹的朋友開車被兩個小姐從後面撞到
因為是摩托車輕微的撞到
妹妹的朋友下車察看發現車子無大礙而且對方說沒事就開車走了
誰知當晚警察就找上門並告知有人告他肇事逃逸
當時他還以為是對方搞錯了
去警察局作筆錄才知道對方說他緊急煞車所以她才會撞上
而且還說他知道出事後就直接開車走了
妹妹的朋友找對方出來談
小姐說是因為車子壞了沒錢修理才會這樣
如果他願意出一萬塊的話她馬上撤銷告訴
妹妹的朋友雖然很生氣但也只好自認倒楣因為從證據上看是他錯
而且肇事逃逸是告訴乃論罪
約好交錢的地點和準備要簽和解書時
調解委員寄信來通知他要開調解會
他跟調解委員會說已經談好了   調解委員會告訴他
對方說他態度很惡劣而且還欺負她是個女的就想拿一萬塊打發她
她求償二十萬.............

可怕的社會
發表人: tommylai    時間: 2008-1-18 07:23 PM

其實這還算ok.

平常有任何事,先報警一向最好.
要不然最少互留資料和電話號碼.

舉兩個例子:
我爸曾經被撞,對方的機車和我爸的車,互有極小擦損.
互留資料和電話號碼.簡單無事.

我妹的例子就太扯了.
在十字路口等紅燈.
也打了方向燈要準備右轉.
綠燈就要右轉了,對方立刻摔車,這狀況真的很妙,我妹的車才轉一點,連20度角都不到.
奇的是機車間距也夠當然更不會擦損,我妹下車查看.
對方也要求賠償,我妹拿起電話報警,對方立刻心虛閃人.
發表人: dayi    時間: 2008-1-18 07:59 PM

說前車緊急剎車
我還說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咧
如果要來陰的
要20萬沒問題
我拿20萬請幾個人去打他一頓

(我個性比較兇殘,小朋友不可以學喔)
發表人: fen    時間: 2008-1-18 08:04 PM

你妹妹的朋友被騙了
肇事逃逸的前提是要對方有受傷
才會有過失傷人造成刑事責任
若沒受傷最多只是民事責任
且是修啥要到一萬塊.....

其實發生車禍
不果嚴重與否最好都要報警
受害者可藉此防止對方不負責任
發生過失的一方則可防止對方像這個案例一樣被對方敲詐

我姊也曾撞到別人的車
對方說不要報警
說報警的話會被開罰
我姊沒報警後對方事後獅子大開口
十多年的舊車
可修理的部份卻要求全部換新
所以還是報警釐清肇事責任比較好
事故的發生通常雙方都有部份責任
有鑑定報告可以避免雙方個說個話的情形

世風日下 人心不古
懂得保護自己也是很重要的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8-1-18 10:36 PM

之前也碰過這種事
對方也是說我們肇事逃逸
明明故意擦撞我們的車
還把我們檔下來記車號
事後過一段時間
他去找警方報案
說要告我們
警方就一直要我們去做筆錄
我們直接跟他說
他能告我們的話
我們也能告他
要告一起告吧
直接跟警察說不去做筆錄了
有問題直接上法院

後來對方也不敢告
事情也是不了了之

只能說現在滿多人專門鑽法律漏洞
想坑錢
有事情發生
千萬要報警先做筆錄
省的對方事後耍陰的
發表人: kobe0812    時間: 2008-1-19 06:07 AM

看到一些人的討論和同事發生的狀況
覺得平常要買保險出事要報警做筆錄
不要太大條的車禍交給保險公司就好了
發表人: TIME2586    時間: 2008-1-19 04:11 PM

我某天去慢跑也遇過怪怪的事
我騎機車去河堤外的路上(那段路只有機車道,雙向兩線道旁邊都水泥護欄,三台機車的寬度左右)

去的時候看到有人出車禍,地上有些機車外殼的碎片
現場約7~9台車(真的出車禍的只有兩台)
一個人趴在地上準備爬起,另一個人好像撞到旁邊的護欄頭有點血跡
路過時看人都好好的,就沒理他們直接騎過去

跑步時有警察來處理(約半小時左右)
跑完後他們卻還在那邊(大約經過一個半小時了)
剩下5~7台車分散在道路的兩旁,約有7~9人

[hrr]red[/hrr]         車  車 車 車       他
     我       車 車
[hrr]red[/hrr]
我騎車反向回家
準備要經過他們時
瞄到對向也有台燈光微暗的機車
我距人群的距離比那台車還近

我本來想閃個燈然後我先過去
後來想說~天氣好冷算了慢慢騎就好
就在下一秒鐘
我就看到那輛機車全速衝來

我煞車往右一靠
那台車就擦過我的車殼過去,擦撞到車前罩跟左後照境
撞到的同時聽到旁邊的人發出"唉優~"一聲
感覺很幸災樂禍準備看好戲的語氣

我沒被撞倒,騎過人群時視察一下車況
看車沒事我就直接回家了

不過回家的路上越想越怪
總覺得他們是故意要製造車禍的

道路這麼小旁邊又有人,道路中間又有小鐵片,怎麼可能騎那麼快
燈又是好像快燒壞昏暗的那種

[TIME2586 在  2008-1-19 04:2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amina    時間: 2008-1-19 09:18 PM

大家在路上行車,發生車禍是難免的,但是發生車禍後~
很多人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而在事後被對方獅子大開口,甚至被剝了好幾層皮~
小弟在此提供一些小小意見~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參考看看~
1.如果可以的話,請在車上放一個小粉筆,千萬不要小看粉筆的功能.在發生車禍事故時請不要慌張,也不要和對方爭執,請立即報警,在警察尚未到場之前,先不要破壞現場,請馬上用粉筆在現場劃下位置的記號,以離清肇事責任,避免之後對方翻臉不認帳.
2.在車上準備立可拍像機(在7-11或其他便利超商可以買到那種,千萬不要用太好的,因為是要交給警察的,到時可省去領取的麻煩,為什麼不交給警察拍?因為有些警察的拍照技術不是很好,照了也看不太出來到底哪裡有問題,還是自己動手比較保險),車禍事故發生後,立即把發生車禍的現場照下來,車子受損處也要照,並且能從距離車子稍遠處,把車子與建築物的相對位子一一照下來,照得越詳細越好,事關事故後的理賠問題,也使法官更容易離清肇事責任與理賠之金額.
3.如果對方沒有受傷的話當然是小事,但是如果有人受傷,就是嚴重的事情.不管對方傷之輕重,都可以提出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除非你已盡所有能注意之能事,並能舉證是因對方之過失或不注意導致事故發生,而主張信賴原則)(信賴原則:行為人實施某種行為之際倘可認為被害人或第三人亦將採取適當之行為,如此種信賴屬於相當,縱因被害人或第三人之不適當行為而發生結果,亦不必對其行為之結果負責.即為對他人違背義務的錯誤行為,不必負責)如果對方說要和解不提出告訴,而簽署和解書或放棄(或拋棄)告訴書,這是無效的!因為告訴權是無法拋棄的!!對方於事後照樣可以提出告訴,所以對方若說不提出告訴,請對方簽署提出告訴書與撤回告訴書,為什麼呢?因為告訴撤回後,不得再行提告,這樣事後就可以高枕無憂,不用怕對方在事後又想敲詐你一筆錢而提告.
此為小弟的一些建議,請各位大大參考!若有疏漏之處,也懇請懂法律的各位大哥,不吝指教!

[kamina 在  2008-1-19 09:2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08-1-20 05:05 PM

要就去告啊..
在人家後面..不保持安全距離
怪別人緊急煞車
怎麼說也不通
對方違規在先...
要告也告不贏...
更何況...
又沒啥大損傷..
幹麻要賠償那麼多...
你當時是受害者
沒要他賠就不錯了...
竟然反被作賊的喊捉賊..

所以..
你現在應該要反過來要求他精神賠償...

[osaka 在  2008-1-20 05:0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oup    時間: 2008-1-21 11:06 AM

個人覺得這種人就是看人好欺負才會獅子大開口,別理他,有事法院見,他就是抓準人都不想上法院的心態在卡別人油水,我同事就有碰到這種人。
遇到這種事就先整理好心情,別被拖著走,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說不定可以反告.......
發表人: flute_even    時間: 2008-1-21 05:24 PM

其實不管怎樣都可以先報案
留下個紀錄
日後有問題的話就有可證據在
之前我也是前車突然緊急煞車
我閃避不及撞上去
我是沒報案拉
但有坐救護車SO警察有來做紀錄
因為是小事後來也不了了之
做筆錄是保障自己的權利
已離清責任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