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new寫到:
引用:
chiachi寫到:
......恕刪
再者電腦是2008年1月購買
而投保日是2007年3月
對此我所不滿的只是單純針對自行幫我投保的業務人員罷了
如果你能確定在那個當下,你有很明確的表示拒絕的話
是可以打電話去爭取的,就算只有17塊
但也要讓他知道,我們消費者不是任你們予取予求的
引用:
chiachi寫到:
另外此保障是當持卡人發生事故時
喪失繳款能力時拿來貼給銀行的
這點與iamnew所說的相符
所以真如我所想的囉
那這樣子是我的話,感覺就不是很好
當然你們之間因為分期消費而產生了債權、債務,所以具備「保險利益」的關係
銀行是可以因擔心消費者出事無法繳費而幫你投保
但是......為什麼不是要保人而是被保險人出錢呢?
想不透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