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生活體驗3]人權人權,真想給你一人一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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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lin8lin
時間:
2008-10-27 05:01 PM
主題:
[生活體驗3]人權人權,真想給你一人一拳
台灣漸漸要廢除死刑了,我想最高興的是黑幫老大,因為殺人放火以後都不用死了。人權團
體有兩個理由反對死刑:第一、沒有人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存權。第二、全世界已經有137個
國家廢除死刑,只剩下60個國家還維持死刑制度,我們要向他們學習。其實這兩個理由都不
成立,第一、法官並沒有剝奪別人的生存權,因為他判決要死的不是『人』,而是無藥可救
的『畜生』,跟殺一頭豬一樣,毋須大驚小怪。第二、有137個人闖紅燈,你跟著闖就是對
的嗎?少拿其他國家來壓我們,人家搞不好還不承認我們是國家咧。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8-10-27 05:13 PM
抗議!! 您太汙辱豬了,善良的豬何其無辜啊!!
發表人:
ilanrobert
時間:
2008-10-27 05:34 PM
應該請那些人權團體去好好了解一下受害者家庭所受到的痛苦
那些作姦犯科的壞蛋在犯案的時候有想到受害者的人權以及生存權嗎
答案一定是沒有.....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08-10-27 08:38 PM
法律應該是要給
犯罪者要得到應有的懲罰
給未犯罪者知道犯罪的後果
而不是
犯罪卻沒有應有的懲罰
未犯罪者知道犯罪沒啥壞處
發表人:
scf620718
時間:
2008-10-27 10:07 PM
都已經是死刑犯了還有什麼人權可言
會犯罪的人骨子裡就有邪惡的基因
就算特赦他們一萬次仍然會有犯罪的念頭
更何況死刑犯是窮兇惡極的人
為什麼還要跟他們講人權
發表人:
ykiwi
時間:
2008-10-27 10:34 PM
聽新聞說 有終生監禁犯 要求死刑 還自殺了好幾回 所以讓其坐牢比死還難過..........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8-10-27 11:02 PM
依你所言,這樣某些國家偷就是死、逃稅是死、上訪討薪也是死,那請問該國的治安就一定比較好?
是不是該判死刑、是不是該槍下留人,如果是這麼簡單的事,就不會一吵二十年,至今還沒有一個能讓大家信服的結論出來。
如果有深入研究過,不妨把你看過的相關網站補充上來,大家一起看,或能解決這陳年老案。
PS: 這世間沒有什麼漸漸的,那是官員發明來騙老百姓的。法律白紙黑字,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事實就是沒有廢除。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8-10-28 12:25 AM
引用:
ykiwi
寫到:
聽新聞說 有終生監禁犯 要求死刑 還自殺了好幾回 所以讓其坐牢比死還難過..........
1990年轟動台日的井口真理子命案兇手劉學強被判處無期徒刑
2007年,於監獄服刑的該命案受刑人劉學強具狀控告皇冠負責人平鑫濤侵佔
原因是平鑫濤未寄還劉學強的24圓郵政回郵。該侵佔案件,被檢方裁定不起訴
你認為為了24圓控告他人的人是過的生不如死還是生活得很暇意?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8-10-28 12:28 AM
引用:
ags
寫到:
依你所言,這樣某些國家偷就是死、逃稅是死、上訪討薪也是死,那請問該國的治安就一定比較好?
您這是無限上綱
人家討論的是該處死刑的重刑犯
拿小偷、逃稅來相提並論?
發表人:
史艷文
時間:
2008-10-28 03:19 AM
說的好!
亂世就該用重典!
不然大家都有樣學樣了!
不就天下大亂了?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8-10-28 03:45 AM
我對執行死刑沒有意見
但是我認為對犯罪者的罪行要能夠百分百確定是他幹的
拿蘇建和案來講
證據並不明確
也就是要執行死刑就要有周全的調查所謂的犯罪證據
不然搞不好也有枉死的
其實倡導死刑的前提你也要看司法是怎麼辦案的
他的方式是不是很粗糙等等
有沒有可能栽贓或頂罪等等
這些都要好好調查清楚
不要殺了不相干的大魚卻在外面吃香喝辣
這些都能顧慮周全才有接下來的討論空間
不然一開始就有問題要別人怎麼信服?
發表人:
artshin
時間:
2008-10-28 06:11 AM
事情都不是對或錯那麼簡單的二元化...
當然你若是要那麼扁平地看待事情...就沒話說了...
所以...
這種是只能用討論...或辯論的方式...
來取得一個較多數人同意的方式...
有死刑沒有死刑...
總歸只是手段...
不是目的...
當這個手段無法達到目標時...
我們該如何呢??
發表人:
ycm
時間:
2008-10-28 08:36 AM
其實現在的死刑也不沒有部長會簽字了
所以廢不廢其實也沒有影響 只不過留下一堆死刑犯
浪費納稅人的錢
發表人:
azactam
時間:
2008-10-28 09:59 AM
不知道這樣的議題可不可以舉辦公投??與其讓那些所謂的專家學者討論個十幾二十年不如辦一次公投一翻兩瞪眼,如果結果出來要廢除就直接移請立法院修法,不廢除就請法務部長以後三審定讞的死刑犯就趕快執行槍決,才不會一直浪費國家資源~~
發表人:
jacksletter2002
時間:
2008-10-28 10:42 AM
我非常支持死刑..
而且其實刑責其實都應該要往上再調整..
說真的太低只會讓犯人慣犯而已..
發表人:
Jacklin328
時間:
2008-10-28 12:32 PM
基本上我贊成死刑 但是不是由人來執行 而是由大自然
在以前的漫畫或是科幻故事裡
總是有囚人島 或是專門關犯人的星球
這些地方幾乎都是不給與任何的求生道具的大自然
然後在島的周邊設下死亡界線 或是嚴格控管星球間的運輸
讓這些死刑犯在裡頭自生自滅 或是自相殘殺
雖然感覺像在說夢 但是我覺得挺不錯的
可以把他們放逐到一個屬於他們的地方
不知道何時會實現啊~~(犯人在被放逐之前 必需施以生育不能手術)
發表人:
candy5428
時間:
2008-10-28 12:52 PM
我也覺得死刑不應該被廢除
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刑法一旦被廢除掉
會造成很多心懷不軌的人
更大膽放心的去做壞事,你放心這些人才不會擔心死了之後的世界他會不會下十八層地獄
因為那是死掉的事情,要死了之後才會知道,現在他活著
活的好好的,要怎麼做壞事都可以
被抓到反正又死不了
唉~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08-10-28 12:58 PM
不死還是得關
關了就是會浪費國家的錢去養他們
除非他們自己肯賺錢養自己
流放到小島上吧
先閹再裝個電子監控
超過範圍就自爆
發表人:
寶寶弟
時間:
2008-10-28 03:18 PM
會想廢除只是想給對方一個機會而已
只是往往10個有9個在浪費機會
不過至少有1個肯改過
發表人:
chiachi
時間:
2008-10-28 08:25 PM
該死的詐騙集團,我現在只想他們被判刑
發表人:
jrala
時間:
2008-10-28 08:31 PM
除了要死刑! 還要外加勞改!
發表人:
leeway01
時間:
2008-10-28 10:11 PM
好吧,我勉為其難挺身而出唄 (我很勉強的喔~)
請那些 [所謂的] 人權團體交出他們前十名最漂亮的女兒(限20歲以下)供我 [玩樂]
玩樂到足以讓我被判死刑的程度,然後再問問他們是否仍舊支持廢除死刑!!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8-10-29 10:51 PM
引用:
chiachi
寫到:
該死的詐騙集團,我現在只想他們被判刑
大大有慘痛的經驗?
發表人:
COM
時間:
2008-10-30 09:04 AM
現在的社會已經很亂了,
再廢死刑還得了,
再說一個重刑犯就已經不需要人權了.
人權只會變成一個絆腳石.
給死刑犯一個機會,那誰給死者機會.
[COM 在 2008-10-30 09:06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eith0423
時間:
2008-10-31 11:19 AM
被害人及其家屬,所受到無端的懲罰,才是人權團體最需要關心的!
一昧的要求廢止死刑,卻漠視被害人及其家屬所受的折磨,
我有時甚至覺得這些所謂的人權團體,比那些死刑犯還可惡,更需要老天的懲罰,
每每看到電視上那些人權團體的嘴臉,我真的想吐口來在他們的臉上,
然後,不屑的說~那些死刑犯不夠格當人,你們更不夠格當人,你們連人心是什麼都不了解!
發表人:
seedtnfsh
時間:
2008-10-31 12:23 PM
其實從很多死刑犯的案例可以看出,死刑犯在被逮捕至槍決這段期間內,很多人都會很虔誠地信了某個宗教
這是為什麼? 在下認為她們就是怕死,怕自己生前所做的一切罪惡會在死後真的墮入無閒地獄,於是開始信教,以求贖罪
總的來說,就是怕死亡之後可能接受的審判懲罰
再加上,生物都有強烈的求生欲
因此,在下認為,生物基本上都是怕死的
而死刑正好提供了嚇阻罪犯犯下重罪的條件,人權團體能夠說死刑不重要?
今天全球有137個國家廢除行? 但仍然有六七十個國家尚未廢除,我們不能只單方面地考慮人家廢除死刑的原因,也
應該了解為什麼還有國家仍執意維持死刑制度
再者,廢除死刑的國家是否該具備什麼條件? 在下認為最基本該評估的就是道德教育實賤的程度,人民是否有高的道德
約束力?
不然,一昧地學習他人的制度,而卻沒注意到其制度最根本的精神,這樣不外乎根當初清朝末年''師夷之長以制夷''的觀念
一樣,只學了皮毛買了武器,但是為什麼西方科學進步的主要原因卻一點以不懂
法律最終還是要用來保護這社會上居多數的善良百姓,如果連點這都做不到,就高喊要保護罪犯的人權無非是本末倒置
,說台灣是人權國家也只會淪為笑話
以上 個人淺見
發表人:
Pinghan
時間:
2008-11-1 01:07 PM
引用:
leeway01
寫到:
好吧,我勉為其難挺身而出唄 (我很勉強的喔~)
請那些 [所謂的] 人權團體交出他們前十名最漂亮的女兒(限20歲以下)供我 [玩樂]
玩樂到足以讓我被判死刑的程度,然後再問問他們是否仍舊支持廢除死刑!!
看到你這樣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情操
應該可以讓那些
宣稱
維護人權的團體
深刻的體會
到,他們應該捍衛
哪些人的人權
才是正確的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08-11-1 04:38 PM
人權應該視為如公民權一樣,一種強制性的權利,但卻不是絕對性。
公民權可以被剝奪,人權應該也要可以。
所以我的想法是,成立一個人權法庭,可對「已定罪」之重刑犯做人權剝奪,然後沒有人權就視同豬狗,他怎麼對受害人,就怎麼對付他。
不過其實法律最重要的部份是在「無法百分之百」確認,就算你證據再明確你也無法證明到 100%, 除非你有時光機,所以「人權剝奪」一定會成為怎樣都爭論不完的話題。
發表人:
mildday
時間:
2008-11-2 02:25 AM
現在社會那麼亂
廢死刑一點也不好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8-11-2 03:13 AM
死刑的癥結在於不可逆轉無法復原
所以當一個人還有一丁點可能是被冤枉的時候
就不該輕易執行死刑
必須一再確認他不是代罪羔羊,不是遭人陷害、不是陰錯陽差
死刑不妨保留 但執行必須非常嚴謹審慎
不要覺得自己行得正坐得直就什麼都不怕
人還是有可能會被人別人陷害的,尤其是聯手陷害時,更是無語問蒼天。
發表人:
cecilyen
時間:
2008-11-3 03:06 AM
引用:
Observer
寫到:
死刑的癥結在於不可逆轉無法復原
所以當一個人還有一丁點可能是被冤枉的時候
就不該輕易執行死刑
必須一再確認他不是代罪羔羊,不是遭人陷害、不是陰錯陽差
死刑不妨保留 但執行必須非常嚴謹審慎
不要覺得自己行得正坐得直就什麼都不怕
人還是有可能會被人別人陷害的,尤其是聯手陷害時,更是無語問蒼天。
非常支持以上的意見
死刑也許不應被廢除,但死刑絕對不是用來"處罰"罪犯的終級手段
有時候無期徒刑,才是最能讓受刑人反省的方式
發表人:
桂正和
時間:
2008-11-5 03:39 PM
引用:
Observer
寫到:
死刑的癥結在於不可逆轉無法復原
所以當一個人還有一丁點可能是被冤枉的時候
就不該輕易執行死刑
必須一再確認他不是代罪羔羊,不是遭人陷害、不是陰錯陽差
死刑不妨保留 但執行必須非常嚴謹審慎
不要覺得自己行得正坐得直就什麼都不怕
人還是有可能會被人別人陷害的,尤其是聯手陷害時,更是無語問蒼天。
同意 + 1
建議死刑保留
但是判決過程必須更加的專業跟正確
之前吃上官司的時候曾經一度想不開(也做過了
)
後來我的律師跟我說了一件事情
他之前曾幫一個犯人辯護
中間的過程不說
但是結果是被判死刑並且已經處刑了
最後..
才證明他的清白..
但是~
人死了還能復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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