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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我真的不是奧客阿 [打印本頁]

發表人: twneco    時間: 2008-11-12 04:16 PM     主題: 我真的不是奧客阿

最近博客來網路書店有與尖端的活動送閃卡,於是我被閃卡閃到決定去買書來拿卡了
進入他們的活動頁面寫著追加一千份,想想我應該還可以凹到閃卡吧
於是乎我就開開心心的定了書,經過一天的等待後書終於到了我手上
戰戰兢兢的拆開包裝,想說這次我能抽到什麼卡呢
聽PPT鄉民說有人花了5千元還抽不到自己想要的卡呢
結果拆開來看居然沒有卡,是的、除了兩本書+發票以及不痛不養的披薩折價卷之外啥都沒有了
我的閃卡勒~~~~~~~~~~還我學姐來

想了想真是太詭異了,於是我決定撥電話給博客來詢問這是怎麼回事
原來是贈品已經送完了,可是我詢問為什麼活動頁面還有,且訂書的時候也沒有提醒贈品已經沒了
客服小姐回答我沒有顯示就是沒有,或是你點活動主題裡面也有寫
我回她這樣我怎能判斷是有還是沒有呢,且我要發現沒有還要多點幾各頁面才能知道
沒辦法啦,他辦活動為了增加銷售量、我參加活動為了贈品,沒有贈品沒有愛只好選擇退貨了
於是客服小姐請我把東西寄回去公司他們會處理,阿事情好像圓滿解決了耶

可是當我詢問寄回去的費用的時候我嚇到了,感覺果然沒那麼簡單
黑貓要120元郵局要80元耶,我才買360元的書結果退貨的費用居然就需要1/3、1/4
且如我我不領的話被退件我也不需要負擔費用阿,頂多就是倍博客來記一點舉黃牌
越想越覺得好像不符合比例原則吧,好貴的退貨費用阿
突然想到消保法好像有規定網路購物退貨的費用如何劃分,上網一查果然有訂定這項

法規原址

引用:

第三節                           特種買賣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郵購包含網際網路購物)

所以我決定再打各電話詢問到底怎回事,是否我真的依然必須負擔費用
電話通了以後我詢問:我想辦理退貨請問退款單怎麼填寫
客服:請依照購買金額填寫,還有退貨理由也請幫我填寫一下
我:那退貨費用是否是我自己必須承擔
客服:如果你的退貨原因是因為你個人的因素就必須自己承擔
我:何謂個人因素、如何判斷這是個人因素、這與消保法相牴觸耶
客服:請稍等一下我詢問一下法務部同仁
~~~~~~~~~~~~~~~~~~~~~~~~~~~~
客服:可是我們在購買的時候裡面有寫明個人原因是必須自負退貨運費的耶
我:這與消保法相牴觸阿,消保法說網路購物如果我要退貨是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的耶
客服:可是消費規則內我們都有寫明耶
我:可是消保法不是這樣規定的阿
客服:那~~那我們約定時間地點我們派人過去取貨可以嗎
我:既然你們都願意讓步當然我也OK阿
客服:那請先生以後要買我們東西記得先看購買規定哦
我:那你們應該要把與消保法不同的地方標示出來吧
客服:我會轉達給我們法務部的同仁的

於是結束了這段對話,現在就等明天他來收退貨的東西了
我真的不是奧客,我只是覺得不合理阿

後記:
昨天博客來已經請黑貓派人把東西拿回去了,故事暫時到這結束

[twneco 在  2008-11-14 10:07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08-11-12 04:26 PM

很佩服你的處理方式
一般人都是摸摸鼻子就算了(我就會這樣)
不過要捍衛自己的權益
的確就是要這麼囉唆
我上次也是網購了一支手機
說明明明是說有照像功能  而我傳簡訊給他時也是說明要有照像功能
結果送來的不是我想要的  再打去說要退貨
本來不給退  嚕了一陣子後答應退貨  但是寄回去要負擔郵資  還是乖乖自己吸收了
因為對方的口氣語調一聽就知道絕非善類....
發表人: OTTFFENT    時間: 2008-11-12 05:19 PM

要我說的話:你就是奧客!
這種活動若不早點搶一定是沒有份的!
最好事先就打電話問問還有沒有贈品,沒有打去問是你的錯!
因為!限量總是殘酷的!!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08-11-12 05:20 PM

幹的好
我就沒這種勇氣去跟他凹回來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8-11-12 05:26 PM

要是我 我也會凹

反正客服就是給人凹的.....

因為我也曾經在賣場當過客服類似的職務....><

不過我的原則是 站在理字上

沒理由的 我也不會去凹就是了
發表人: ctc226    時間: 2008-11-12 05:59 PM

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發表人: kyorochan    時間: 2008-11-12 06:06 PM

不算吧,法律都站在你那邊了  
發表人: dayi    時間: 2008-11-12 07:00 PM

博客來的規定可以壓過消保法嗎?
真是狗屁
那依我自訂的規章
我買書不用錢可以吧
發表人: scf620718    時間: 2008-11-12 08:54 PM

配服你的勇氣
很多人遇到這種會自認倒楣
就這樣算了
能追根究抵把自己的權利要回來
這很不簡單
給你鼓鼓掌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8-11-12 11:04 PM

我覺得書完全不重要,重點是好想要那組卡啊~~(地上打滾中)

我看叫他們書不用寄來了,寄個裡面有大全的集卡冊過來....
發表人: kiruachu    時間: 2008-11-14 12:01 AM

像大大這麼認真的退貨
已經很少見了
還去翻條文
吃一次虧當作一次教訓
我屬於默默被坑的消費者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08-11-14 12:25 AM

樓主是對的,條文都寫明了: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所以他絕對站不住腳。
發表人: keith0423    時間: 2008-11-14 03:36 PM

如果是我…
我不會退,但是自此之後,我就不會再跟對方有交易了!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08-11-15 08:10 AM

我也在博客萊退過一次書
不過當時是他們送錯版本
網頁上寫最新三版
我收到的卻是二版忘了幾刷
就把書退回去換一本新的
當時是沒叫我付運費
所以沒注意到有這條規定
但如果遇到了.......我也不會凹吧
發表人: OTTFFENT    時間: 2008-11-15 09:46 AM


引用:
ags寫到:
我覺得書完全不重要,重點是好想要那組卡啊~~(地上打滾中)

我看叫他們書不用寄來了,寄個裡面有大全的集卡冊過來....

找個常去的店家問問看吧
有交情的話很好凹的
發表人: BlackSun    時間: 2008-11-22 10:00 PM

會凸+1
即時我會被博客來在個人資量上打上奧客
我也絕對會這麼做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8-11-22 10:22 PM

請問閃卡長怎樣?
發表人: leeway01    時間: 2008-11-23 12:35 AM

從這句「客服:可是消費規則內我們都有寫明耶」
就可以回嗆他:是法律大還是你家公司規則大?
現在很多公司自以為是天皇老子,訂個鳥規則就要大家服從,當法律是屎喔?
(吃過類似悶虧,火氣大,用字強烈請包含...)
發表人: twneco    時間: 2008-11-23 01:48 AM

我在考慮要不要寫續集中

因為我買340的書所以必須要付20元處理費,總金額為360
可是退書之後只退了340元,這次我可能不會跟他要這20元
不過我會去問問消保官這部分費用是否為消費者該負擔的
有時候我覺得我很龜毛,這事情弄不清楚感覺很不舒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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