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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分享]不經一事不長一事-車禍篇 [打印本頁]

發表人: 南無    時間: 2008-12-13 09:05 AM     主題: [分享]不經一事不長一事-車禍篇

是的

我12/9出車禍了

那天在南科原本直行的我撞上左轉車(她說她有打方向燈,應該轉彎前20~30m但我沒看到而且倒地之後方向燈應該會一直叫實際狀況卻沒有)

倆人都受傷了(我比較嚴重)

我要報案她一直說不要,一直她與她的同事拒絕警察量測說要私了,要我賠她修車.醫藥費

真實狀況沒做筆錄也沒報案,後來我發現她並沒有駕照

她沒賠我因為我考慮她還有倆個孩子要養

和解切結書也是我做完到派出所請她簽名

她曾一度想將醫藥費無限上綱

警察與調解委員會說我可以不理她,因為12/9晚上我就與她簽好景派出所提供的合解書


以上不是我想說的重點

不管車禍誰對誰錯都要堅持讓警察量測與做筆錄

合解切結書要知道怎麼寫

千萬不要心軟

[南無 在  2008-12-13 09:09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8-12-13 09:24 AM

沒錯, 一定要報案, 一定要做筆錄
發表人: samisbest    時間: 2008-12-13 10:19 AM


引用:
Observer寫到:
沒錯, 一定要報案, 一定要做筆錄


沒錯 這定一定要的

萬一有保險賠償之類的
沒有報案,都不會理賠
所以為了兩邊好,請走法律途徑
發表人: yes20010    時間: 2008-12-13 10:27 AM

不經一事不長一事
這真是經驗者的話
不過慶幸的是
應該是人都平安
發表人: 史艷文    時間: 2008-12-13 10:48 AM

我朋友有說過不報案
以後就是誰的聲音大誰就贏了
因為沒有依據
發表人: alonewalker    時間: 2008-12-13 11:04 AM

沒錯  不管怎樣 一定要請警方處理 繪現場圖跟製作筆錄
不管之後 你要跟對方要怎麼處理  
至少當對方不可理喻時  就可以有證據  可以跟對方打官司
還有  和解書不要亂簽
發表人: 史艷文    時間: 2008-12-13 05:55 PM

還有不管是您的錯還是你對
對方跟您說不用找警察請您快走
千萬不要中計
有人這樣之後結果被對方控訴肇事逃逸....
因為後來警察到了您不見了.....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8-12-13 06:12 PM

很多人都是車禍時
先裝裝可憐
說私下和解

其實都是先拖一陣子
等死無對證
就開始獅子大開口
發表人: kobe0812    時間: 2008-12-13 08:24 PM

請警方處理繪現場圖跟製作筆錄,其餘調解委員會見
一切都有依據,一切都有法律保護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8-12-13 08:58 PM


引用:
南無寫到:
真實狀況沒做筆錄也沒報案,後來我發現她並沒有駕照
她沒賠我因為我考慮她還有倆個孩子要養

[南無 在  2008-12-13 09:09 AM 作了最後編輯]


看這樣我也很同情她...........
事情的真相......我們旁人無從得知....
雙方各執一詞...可以找看看有無證人...或路口監視器
但是一定要報案..........因為強制險很重要(雙方醫療費起碼都搞定)

事後也可以報案......筆錄是文字遊戲....差一字...會差很多...要注意
我自己的小經驗--就是事後報案
http://twed2k.org/viewthread.php?tid=197486

本來不想報案的....
但他一開口..就說做工人...這樣要休息好幾天了
我就聽出來...可能要好幾千了.......
我就先陪他就醫.....路程中我心中也開始盤算如何排解
筆錄是我自己寫的...對方看完同意後也簽了名
和解書不難......重點是筆錄較重要
發表人: edu111    時間: 2008-12-13 09:14 PM

車禍就是這樣~個人說個人的
反正只要出車禍就要找警察來!!
不然非常容易吃虧的!!
發表人: qecz    時間: 2008-12-13 10:22 PM


引用:
史艷文寫到:
還有不管是您的錯還是你對
對方跟您說不用找警察請您快走
千萬不要中計
有人這樣之後結果被對方控訴肇事逃逸....
因為後來警察到了您不見了.....


我有聽過真實的案例
千萬記住   無論如何要去報警
發表人: scf620718    時間: 2008-12-13 11:44 PM

一定要做筆錄備案
不然到時候被人硬坳
連申訴的機會都沒
尤其是被控訴肇事逃逸
還有刑事責任
所以千萬一定要報警處理
況且對方又沒駕照
不過也太狠了
明知自己理虧還獅子大開口
發表人: 史艷文    時間: 2008-12-13 11:51 PM

還有一件也是真實案件
對方請他喝一點小酒壓壓驚
結果他叫警察測酒測
結果錯的全部變成喝酒的....

現在被拿來當笑話流傳....
發表人: tommylai    時間: 2008-12-14 12:45 AM

南無,你瘋了.
記得在文字海洋裡有一篇文章是講車禍還有詐財....

我那時也有說過要報警...
只要發生車禍,即使雙方都沒有受傷也要報警...就算你錯較多也該報警

重點補充:
任何一方要求不報警,百分百有鬼,要求賠償都是獅子開口..
合解切結書是為了預防事後任何一方提出民事訴訟...
如果沒有報警備案..遇到最狠的假車禍,可能會有以暴力追求賠償.
發表人: Nickevil    時間: 2008-12-14 01:35 AM

我的案例
車禍
車對車
我錯比較多
兩人都沒事
車子小擦撞
大約花了我2~3千元的賠償
警察跟對方說
不要報警~私下和解
這樣保險公司才不會對你下次的保險費增加(因為有事故後保險費好像會增加)

最近看了波麗士大人覺的到底是想吃案還是真會是這樣比較好
發表人: tommylai    時間: 2008-12-14 01:37 AM


引用:
Nickevil寫到:
我的案例
車禍
車對車
我錯比較多
兩人都沒事
車子小擦撞
大約花了我2~3千元的賠償
警察跟對方說
不要報警~私下和解
這樣保險公司才不會對你下次的保險費增加(因為有事故後保險費好像會增加)


那是警察懶得管
發表人: ACE    時間: 2008-12-14 02:49 AM

還是報案比較好~~
不會事後狀況多~~
不然就是你有黑道靠~~
我來亂的~~
發表人: HCY1528    時間: 2008-12-14 08:23 AM

警察通常只要沒有喝酒
沒有人死
或沒有受傷需住院
那私下和解是種好途徑
不過最好是到調解委員會
至少公開~雙方才不會..........
發表人: Pinghan    時間: 2008-12-14 09:28 AM

講到車禍

我就想到歐巴桑/歐吉桑超會放大絕 ... 去警局只會講
少年A你騎太快 ~ 少年A你騎太快 ~ 少年A你騎太快

我騎太快? 暗 ... 你從後面撞我說我騎太快?
發表人: edu111    時間: 2008-12-14 09:51 AM

哈哈哈 Pinghan 大
你說的好好笑歐
你可以跟警察說~他說我騎太快
那他從我屁股撞上來~那他不是其更快了!!
發表人: southstar    時間: 2008-12-14 09:55 AM

歐吉桑真的難搞~
上回有一個從最右道左轉撞到我的, 還一直說少年仔懂不懂敬老尊賢........
我....沒開扁就已經是敬老尊賢了.......

話說樓上幾位大說得很對, 防人之心不可無~
騙你放棄留下證據, 事後真的可大可小........
發表人: juiraykk    時間: 2008-12-14 10:30 AM

沒錯, 一定要報案, 一定要做筆錄
到時候對方才不會亂亂來
發表人: 史艷文    時間: 2008-12-14 11:12 AM

總而言之
現今這個社會您心軟就是等著完蛋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08-12-14 03:30 PM

報案..筆錄一定要做
不管你們之後私下要和解還是要上法院解決
有筆錄才有證據

不過如果是自己的錯誤造成的問題
最好趕快認了私下和解
只要對方不是獅子大開口要求太過份
不要鬧上法院比較好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8-12-15 12:40 AM

上次有個警察聚餐後撞了我,一開始說會賠機車修理費,結果隔天就要我賠他修車錢。
一氣之下就報案,找個人好好的敲了他一筆...
發表人: 史艷文    時間: 2008-12-15 02:05 AM


引用:
ags寫到:
上次有個警察聚餐後撞了我,一開始說會賠機車修理費,結果隔天就要我賠他修車錢。
一氣之下就報案,找個人好好的敲了他一筆...


今天去台中資訊展也正好看到警車撞到人(在河南路上面)
大家都圍起來譴責警察
第一次看到大家很有正義感
發表人: southstar    時間: 2008-12-16 02:20 AM

是正義感嗎?

還是因為難得可以反過來幹譙警察?   
發表人: hzk    時間: 2008-12-16 08:47 PM

現在這種社會,
還是要看清楚的好,
一時的心軟有可能讓自己深陷官司中,
報案、量測清清楚楚的最好,
不然日後就有得“灰“的咧。
發表人: lmj0825    時間: 2008-12-17 12:18 AM

其實開車並不難嗎?
開車不撞人或撞車很難
但要是開車不被撞那更難
說真的.毒菇我23歲時.到駕駛訓練班
第一次開車就直接考職業駕駛執照並且也拿到計程車登記證
剛考上時.就向我朋友租他的計程車開
因白天上班晚上開計程車,而且以前也從未開過車
又沒經驗.一星期7天我總共發生了8次車禍
不是被機車撞車門就是被機車撞車尾
不然就是我去撞別人,連停紅綠燈也能出車禍
我說的是真話,那時候真的連自己都不知道要怎麼開車
7天撞8次的經驗,讓我學會了開車時 隨時注意四周的狀況
看不到不超車,看不清楚路況不超車,風雨太強大不超車只跟車保持車距,
決對不開快車,趕不上就趕不上,不要為了趕上幾分鐘而出狀況,貪一時之快.
人平安健康最重要
發表人: southstar    時間: 2008-12-19 04:20 AM

如果覺得不被撞很難,
自保性駕車原則真的很重要~

話說 Defensive Driving 翻成防禦性駕車是怎樣?  防飛彈還是防機關槍?
發表人: colinton    時間: 2008-12-19 08:19 PM

車禍沒受傷雖然說比較好處理,不過還是要報警,至少警方可以證明對方沒受傷!
不然雖然簽了和解書,可是對方還是有告訴權,到時候很難善了。
如果自己也有受傷,做完筆錄之後要記得去驗傷,
不然要是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自己會比較難以防禦(沒辦法反告對方過失傷害)。

此外,如果自己有受傷,而對方沒有保險,
還是要記得報警跟驗傷,因為之後可以拿記錄去跟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醫療費!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8-12-19 10:22 PM


引用:
colinton寫到:
此外,如果自己有受傷,而對方沒有保險,
還是要記得報警跟驗傷,因為之後可以拿記錄去跟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醫療費!


此部分應該也不用驗傷...............但報警還是一定要的
用自己的強制險就可以申請...........
然後你所投保的強制險業者他們的法務會去向對方追討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8-12-20 07:39 AM


引用:
lmj0825寫到:
第一次開車就直接考職業駕駛執照並且也拿到計程車登記證


職業駕照不是要先拿到普通駕照好像滿一年什麼的才能考嗎?
規則改了?
發表人: Evilangel    時間: 2008-12-20 12:44 PM

警察是一定要叫的
不過隨身一定也要備有照相器材(手機或什麼的都可以)
在現場被移動前
一定要先拍照  而且要多個角度拍
特別是撞擊到的地方以及路口的狀況
這樣才能有效的保護自己
(如果可以的話  最好連對話都錄音下來)
發表人: provista    時間: 2008-12-22 09:56 AM


引用:
南無寫到:

合解切結書要知道怎麼寫


[南無 在  2008-12-13 09:09 AM 作了最後編輯]


調解委員會他們會準備,我六月才處理完而已。上禮拜才收到法院判決書,我是被酒後騎機車的人撞,我也是騎機車。對方顏面性骨折,肋骨斷兩根,摩托車龍頭毀掉。被撞得我沒事,最機車的是我總共跑警局四次,作了三次筆錄,還有去調解委員那寫了一張和解書。人沒事就好,平安最重要。
發表人: keith0423    時間: 2008-12-22 04:55 PM


引用:
南無寫到:
是的

我12/9出車禍了

那天在南科原本直行的我撞上左轉車(她說她有打方向燈,應該轉彎前20~30m但我沒看到而且倒地之後方向燈應該會一直叫實際狀況卻沒有)

倆人都受傷了(我比較嚴重)

我要報案她一直說不要,一直她與她的同事拒絕警察量測說要私了,要我賠她修車.醫藥費

真實狀況沒做筆錄也沒報案,後來我發現她並沒有駕照

她沒賠我因為我考慮她還有倆個孩子要養

和解切結書也是我做完到派出所請她簽名

她曾一度想將醫藥費無限上綱

警察與調解委員會說我可以不理她,因為12/9晚上我就與她簽好景派出所提供的合解書


以上不是我想說的重點

不管車禍誰對誰錯都要堅持讓警察量測與做筆錄

合解切結書要知道怎麼寫

千萬不要心軟

[南無 在  2008-12-13 09:09 AM 作了最後編輯]


不要心軟這句話最重要,
這年頭,你心軟了就會被人家騎到頭上去了
發表人: southstar    時間: 2008-12-22 05:00 PM

樓上說的 +1

謙謙君子的年代過去了... 該嘆氣嗎?
發表人: ylo    時間: 2008-12-25 07:45 AM


引用:
Observer寫到:
沒錯, 一定要報案, 一定要做筆錄


不完全對..不一定要當時製作筆錄(有人員傷.亡除外)..但現場圖與照片一定要請警察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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