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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領消費券注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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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09-1-6 10:13 AM
主題:
[分享]領消費券注意要點
領消費券注意要點
更新日期:2009/01/06 04:09
●今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國民,可在1月18日到各地發放所領消費券,每人3600元。
●消費券領取人須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到領券所領取,不可用駕照、健保卡或其它證件取代。而每戶可「指定1人」代表領取,但需備「全戶」身分證、戶口名簿。
●代表成年人領消費券,除備妥證件,還需「委託書」簽名蓋章,委託書將附在通知書中,或到內政部網站下載;若替未成年人代領,不需委託書。
●消費券1月18日發放,若當天無法領取,可在4月30日前到指定郵局領取;消費券在今年9月底前須使用完畢,否則作廢,如果遺失,「不得」補發或兌換。
●消費券諮詢中心即日開放免付費專線,提供消費券領取、使用相關諮詢;市話撥打:0800-88-3600,手機則是(02)412-3600。 (記者甘育瑋)
發表人:
poliu
時間:
2009-1-6 05:21 PM
幫您更正一下.
ㄅ、
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但未辦登記,或9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以前出生之人,於98年4月3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得領取消費卷,
但不是在第一批98年1月18日領取,而是在98年2月7日起至98年4月30日止到指定郵局領取。
ㄆ、
97年12月7日以後至97年12月30日以前死亡者已去辦登記者,由法定代理人於98年2月7日起至98年4月30日止到指定郵局領取。(已辦理登記者必須繳回身份證,且發放名冊會註記死亡,所以98年1月18日無法領取)
ㄇ、
通知單本身就是委託書,
只有本人親自領取自己的消費卷才可不用帶通知單及填寫委託書,其餘都要帶通知單填寫委託書
(簡單講就是只要不只領一份消費卷就要委託書);
幫成年人代領者要準備通知單(委託書)、身份證及印章
;
幫未成年人代領者,才需要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未成年人有身份證者也要帶身份證(未成年人有無印章都可以)。通知單不見或忘記帶者現場會有現成委託書可供填寫,通知單遺失不再補發。
前面所說所有證件均為正本,沒有?98年1月17及18日兩天戶政事務所照常上班。
以上
[poliu 在 2009-1-6 05:35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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