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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實際判例,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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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eter1975
時間:
2009-1-7 09:07 AM
主題:
交通法規實際判例,請小心
話說我老媽騎著她的摩托車,行經在一般的三線道路上,
在一次停紅綠燈的狀況下,當燈號變成綠燈時,忽然外線道的一位女士,
她也騎摩托車,硬是要從外線道左轉,我老媽一煞車不及
(因為當時的燈號變了,我老媽理所當然要催油門前進,變化太快,老人家來不及煞車)
所以當場,那個要硬切的女士倒地,(那位女士差不多是五十幾歲人...)
我老媽是淳樸的鄉下人,所以當場就熱心的打電話叫救護車,看有沒有需要協助的地方!
看到這邊,大家覺得是誰的錯呢?
因為我媽也覺得是對方不遵守交通法規,而來的交警也作筆錄是對方違規左轉...
本來以為我們不要求賠償就算了,結果,對方要求我們要賠償 "三百萬"...
她的理由是...
1.她的腳受傷了。(醫藥費)
2.她的工作沒法繼續。(住院時的收入)
2.她兒子要照顧住院的她。(三個人的這段時間的收入)
4.精神上的賠償。
5.機車修理費。
6.衣物的破損。(她說她的衣服是很貴的名牌,自己也說不出來什麼牌,我看一下 "Hand Ten"..)
我們全家都傻眼了,怎麼可能賠她三百萬,
因為我老媽太傻了,沒有釐清之前就應承要負擔她的醫藥費用,
所以當下,一個小小的腳扭傷,她住了十七天,其中醫生判定他已經出院了,
但是她說還是很不舒服,所以賴著不走。(媽的!騙人沒扭傷腳...)
後來她不私下調節,所以就上法院,上法院時她都一拐一拐的,又裝可憐...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他提到,他們一家都靠這一份收入,她沒收入他們家就斷炊了...
(那她三個兒子的收入為什麼還要我們賠????)
Anyway, 反正第一審法院判我們要賠三百萬的7%=21萬。
我咧!為什麼要我們賠21萬,交警不是判定是對方違規左轉了嗎?怎麼還判我們要賠錢?
後來,我們不服想要上訴,結果,對方對金額不是很滿意,所以已經提前上訴了...
(我真的恨得牙癢癢的...)
最後我們調出原來的筆錄證明她是違規左轉,
她也不示弱,提請彰化警察局裁示(忘記是提請那各單位,感覺這各單位怪怪的)...
除此之外,我們也自力救濟,偶而就在她家附近看她的作息是如何...
在這個期間我們有拍到她行走如飛的畫面,還可以去摘果子...
她了三個兒子每天就是喝酒,不然就是去廟邊賭博...
就這樣,我們開了第二次庭,開庭時,她走路又一拐一拐的,還拿柺杖...
我咧!幸好法院有採用我們提供的VCR,(這各部分只有對方律師看過內容...)
後來,她媽的法院還是判我們要賠9萬元。
這個案件已經延宕一年多了,我們想說十萬之內就算了,花錢消災...
不過也要對方接受,不再上訴才算...
後來我們就這個問題問了一下也在當律師的小姨子
(因為她出國再進修,所以沒法請她幫忙,律師費很貴的再加上開庭費,打官司真是勞民傷財)
她說...
法律沒有所謂0跟1,也就是說,看誰的責任多,誰的責任少,沒有單純的對錯,
也就是即便是對方錯,只要法院認定你也有疏失,你就必須負擔對方提出的賠償的多少百分比...
當時,居然咬住我媽的交通條例是(沒有按喇叭警告....),去,如果有時間按喇叭,那還會撞上嗎?
以上提供給各位驢友參考,以後騎車,開車要小心,因為開車撞到人,不管對方是不是有違規,
你都必須要賠,因為你沒有保持可應變的距離,導致你撞上他...
如果下次被撞到,記得不要臉一點,把所有可能的開銷列出,再讓法院砍,
現在不是很景氣,多多少少可以撈一點來貼補家用....
發表人:
scf620718
時間:
2009-1-7 09:16 AM
太坑人了
碰到這種死不要臉的人
就是硬跟他纏
明是自己錯誤還要硬著臉討賠償費用
世界上就是有這些無恥之徒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9-1-7 10:07 AM
世界上就是有這種腦袋裝屎的畜牲
上次我也遇到停紅燈時
一變綠燈一台停內線的機車立刻右轉
雖然我反應快立刻煞住
但後面面三、四台機車全撞上來了
然後那畜牲回頭看一眼就跑了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1-7 10:12 AM
好可怕
所以開車時眼觀四面耳聽八方
並且猜測附近車輛的可能動向
這是最要緊的
發表人:
kymco150
時間:
2009-1-7 10:56 AM
這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了…等哪天哪位政要的家人遇上這種事,新聞才會去炒吧;法律…?我還沒見過任何交通委員會的立委有提過這類法律的修正案……
反正在台灣……撞到人的無論對錯就是該死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09-1-7 03:32 PM
所以請隨時注意,有名貴的車子要撞到你的時候,請挑一台便宜的車子先把他撞上去再說。說不定損失會比被名貴車子撞到低。唉!台灣的法律就是有錢有勢的人訂的,當然對他們有好處啊!
發表人:
kobe0812
時間:
2009-1-7 07:30 PM
引用:
watchme
寫到:
所以請隨時注意,有名貴的車子要撞到你的時候,請挑一台便宜的車子先把他撞上去再說。說不定損失會比被名貴車子撞到低。唉!台灣的法律就是有錢有勢的人訂的,當然對他們有好處啊!
不對不對
有名貴的車子要撞到你的時候要給它撞(有錢人開的)
你要撞到名貴的車子時要閃開(修車貴)
便宜的車子要撞到你的時候要閃開(才不會討皮痛)
你要撞到便宜的車子時撞上去沒關係(越舊越好因為車子殘值低)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1-7 08:20 PM
引用:
kobe0812
寫到:
不對不對
有名貴的車子要撞到你的時候要給它撞(有錢人開的)
你要撞到名貴的車子時要閃開(修車貴)
便宜的車子要撞到你的時候要閃開(才不會討皮痛)
你要撞到便宜的車子時撞上去沒關係(越舊越好因為車子殘值低)
緊急時能有這些判斷的時間嗎?
發表人:
mentor300
時間:
2009-1-7 08:37 PM
感覺上..
後車撞前車..後車賠.....未保距離
汽車撞機車..汽車賠.....大賠小
車種撞行人..車種賠.....未注意行人
發表人:
giogioh
時間:
2009-1-7 10:59 PM
機車也可以保責任險
所以法院判9萬可以由責任險賠
只可惜一般人機車只保強制險
不過歹年冬多小人,一樣的案例身邊的人也發生過
也是撞到老太太,兒子也沒工作,也要300萬
您的小姨子說的沒錯,法院判決也只是各負擔一部份,不會"全對"或"全錯"
還好有責任險所以後來法院判3x萬吧,就由保險公司賠完了事
其實還有一些方法連這9萬都不用給,你可以問問你小姨子或你們家的律師
不過我真的很佩服你們,有心力去拍他們的狀況,你們真的很辛苦
發表人:
ACE
時間:
2009-1-8 02:27 AM
好扯喔~~
只能說當時出車禍時你媽太好心了~~
要是跟他來硬的最後應該不會拖成這樣~~
大家騎車還是小心吧~~
發表人:
zaqwsxc
時間:
2009-1-8 07:31 AM
怎覺得........ 現在的法律都是定給小人用的嗎
發表人:
chiachi
時間:
2009-1-8 08:11 AM
還按喇叭警示哩~
他不知道什麼叫電光火石間的意外嗎
發表人:
dennischerry
時間:
2009-1-8 10:11 AM
對方的律師還真認真, 居然還能找出未按喇叭警示這條咧....
之前朋友請的律師, 都不專心聽人講話, 一點不認真...
發表人:
csky
時間:
2009-1-8 09:53 PM
現在大家都會獅子大開口,生意也難做了。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9-1-9 12:08 AM
引用:
mentor300
寫到:
感覺上..
後車撞前車..後車賠.....未保距離
汽車撞機車..汽車賠.....大賠小
車種撞行人..車種賠.....未注意行人
完全錯誤呦,
不要誤導人家.
前面有很多人不懂法律.
我遇到兩個案例,
是鄰居的,
摩托車被轎車撞到,
結果摩托車賠維修費三萬多.
另一件摩托車撞到腳踏車,
騎腳踏車的住院一個多月,
摩托車賠償...0元.
我只問一句話,
法律保護誰?
發表人:
Jeter1975
時間:
2009-1-9 10:00 AM
引用:
bear242
寫到:
引用:
mentor300
寫到:
感覺上..
後車撞前車..後車賠.....未保距離
汽車撞機車..汽車賠.....大賠小
車種撞行人..車種賠.....未注意行人
完全錯誤呦,
不要誤導人家.
前面有很多人不懂法律.
我遇到兩個案例,
是鄰居的,
摩托車被轎車撞到,
結果摩托車賠維修費三萬多.
另一件摩托車撞到腳踏車,
騎腳踏車的住院一個多月,
摩托車賠償...0元.
我只問一句話,
法律保護誰?
有沒有內容可以分享一下,
因為這個判例讓我覺得很不爽,一直在想在什麼樣的狀況下,
是可以伸張正義的,
因為我問過律師,他說一般的判例都是這樣,
只有極少數有例外,不過要在特殊的條件下,
既然大大您有見過例外的情況,可以請您分享一下讓大家長一下見識。
不然我的既定觀念是...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1-9 04:41 PM
引用:
shiz99
寫到:
世界上就是有這種腦袋裝屎的畜牲
上次我也遇到停紅燈時
一變綠燈一台停內線的機車立刻右轉
雖然我反應快立刻煞住
但後面面三、四台機車全撞上來了
然後那畜牲回頭看一眼就跑了
這也不一定是他的錯.......
因為被開過紅燈右轉的紅單....
所以我現在也都是(陪人家等紅燈)等到綠燈才右轉
但是我要右轉時....我會注意右後方車輛
後記........
不好意思.....停內線....三個字沒看清楚
我以為是停止線
[yang3642 在 2009-1-9 04:4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tommylin
時間:
2009-1-9 05:02 PM
引用:
kymco150
寫到:
這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了…等哪天哪位政要的家人遇上這種事,新聞才會去炒吧;法律…?我還沒見過任何交通委員會的立委有提過這類法律的修正案……
反正在台灣……撞到人的無論對錯就是該死
對 只有比例問題
且判7%不錯啦
通常都一半
前年發生的交通事故讓我花掉好幾個月的薪水
只能說 當作繳學費吧
發表人:
tommylin
時間:
2009-1-9 05:04 PM
只要是對方受傷 你沒受傷 就是過失傷害
就是這條法律無法無天
.......打的快沒看到引言一大串 失禮了
[tommylin 在 2009-1-20 05:1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09-1-10 01:35 PM
"沒有按喇叭警告"
這我好幾年前也遇過類似的
我當時騎在外車道
經過路口時一量沙石車從右邊衝過來
正常反應是直接往左閃
結果去擦撞到另一台車
警察聽完後只問我一句"你往左騎時有打方向燈嗎"
X的,如果我有時間打方向燈
我還會去撞到後面的車嗎
還好那個車主沒怎樣
只拿了500意思一下
但有一段時間想到這件事
我就覺得很OOXX
發表人:
liro
時間:
2009-1-10 06:37 PM
法官沒根據是否實際損失300萬
就按比例判賠償
當初訴求應該是壓低他們報的損失
要他們提出實際損失的証明
勞保投保證明、醫師診斷書之類
加上影片以及拜訪他們左鄰右舍了解
相信根本沒300萬損失
搞不好壓到50萬都是可能的事
對方3個兒子的收入也是不合理
可以請醫院護士作證是否3人同時長時間照顧
針對不合理的地方質疑才是重點
不然她要是要求1000萬那按比例不就賠死了
不過我相信當金額是1000萬的時候法官就會注意到是否有損失這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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