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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本勞1人也要通報 違者罰3-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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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god580
時間:
2009-1-12 10: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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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本勞1人也要通報 違者罰3-15萬
裁本勞1人也要通報 違者罰3-15萬
更新日期:2009/01/12 18:18 張靖玲
金融海嘯下,擔心本國勞工的工作機會遭到外勞排擠,現在勞委會決定擴大資遣的通報機制,以往只有大規模資遣才需要通報到勞委會,現在為了全面掌控,就算只有解雇一個本勞都要通報,違者最高可以罰到15萬。要是本勞願意去擔任外勞工作,公司也得回聘,否則外勞配額就會被縮減。
大規模抗爭或許能來鎂光燈關注,但憂心不景氣浪潮下,裁員人數只會多不會少。
現在勞委會決定,擴大資遣本勞的通報機制,就算只有裁一個也要全面掌握。勞委會外勞許可組科長薛鑑忠:「沒有通報的話,可處3萬到15萬的罰款處分。」
也就是說,在資遣10日前,公司就要通報被資遣員工的姓名、年齡跟資遣理由 而且通報層級,從以往的地方政府和就業服務中心,拉高到勞委會職訓局,沒依規定的話將罰3-15萬。
這樣勞委會才可以同步要求雇主徵詢被資遣員工的意願,假設要資遣3位中,有2位願意去擔任外勞工作,那麼雇主必須回聘,要是沒有的話,雇主就被裁減掉2個外勞名額。
勞委會也點名,要是燿華電子讓本勞休無薪假假,卻讓外勞加班的情況,查證屬實的話也得挨罰。薛鑑忠:「將會處以6萬到30萬的罰款處分,而且報給勞委會,勞委會將會廢止雇主的招募許可跟聘僱許可。」
裁員潮來勢洶洶,勞委會只能盡可能圍堵,不要讓防線潰堤。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09-1-12 10:24 PM
勞委會動作太慢了..
要裁的...已經裁的差不多了吧
發表人:
偉大的鬼塚
時間:
2009-1-12 10:34 PM
條子都是在打完架才去收尾的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09-1-13 12:25 PM
發縣政府的花招越來越多
令人眼花撩亂 ^^"
但是還是看不出成果
發表人:
tenormin
時間:
2009-1-13 07:38 PM
像高雄圓山那些抗議被裁的員工最後以減薪被回聘的例子算是少數,更多的是抗議及政府介入後,也無法
改變既有裁員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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