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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心情日記] 這樣的選擇是對的嗎? [打印本頁]

發表人: maskrider555    時間: 2009-2-11 12:10 AM     主題: 這樣的選擇是對的嗎?

最近一個很要好的朋友她的婚姻似乎破滅了...
這之中有太多過程,一時之間很難一一說明..
主要是他曾經付出一切相愛的人背叛了她..
因為有了第三者的出現,說真的對於這個第三者..
該說是她太有手段還是用盡心機呢...

雖然她老公有向她坦白一切....
但似乎感覺不到有悔改的意思...
人回到了家中,但心卻不在這個家了..

我朋友試著努力挽回他的心...
但還是發現到他和第三者有著剪不斷的情感...

今天她說出口了,她選擇打卡下班了...
"曾經愛過的人,現在卻只想一輩子不想在看到他了"
"該說是他老公不應該呢?還是這個第三者太主動了"

想給第三者的話:
我不知道妳是怎麼想的...
明明知道他是有婚姻的人..
你卻還是故意對他搞瞹昧
還主動到自動獻身.....
你可以在賤點沒關係...
還在部落格上故意搞文字遊戲罵我朋友..
年紀輕又怎樣,你懂不懂什麼叫愛....
像你這樣的人,不配被人愛....

想給心已死去的人:
曾經愛過你的人...
你選擇用這樣的方式來對待她...
對她來說公平嗎?難道你和她之間除了小孩以外...
都不在有愛了嗎?別人主動獻身你就接受...
偷吃還死不肯說出口..
你選擇和那樣的女人在一起,你覺得你們會有結果嗎?

如今我朋友選擇下班,換來的是生活上的負擔...
她和他那該死的老公達成的協定是一人照顧小孩一星期..
但我朋友想搬出去住....
真替她擔心,怕她自己都照顧不來還要照顧她的小孩
發表人: jrala    時間: 2009-2-11 01:14 AM

經歷過才會成長  成長後才會更加美好!
給你朋友支持就好了吧!  不然你要照顧她嗎?
發表人: 修    時間: 2009-2-11 09:33 AM

如果沒愛就走法律途徑吧....妨害家庭..通姦..
網路上如果很明顯是罵某人..公然侮辱..
以上重點在取證....有證據才能成立
但愛是互相的,不能因為某方停止付出就算那方錯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不論對錯都要自己負責
保重
發表人: keith0423    時間: 2009-2-11 10:24 AM

自己的選擇,自己要承擔,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造化,
也許,你的朋友選擇打卡下班後,更能活出自己、更快樂,
也許,你朋友的老公選擇了第三者後,才發現原來你朋友才是真愛,
但是這一切就是自己的選擇,
一切,就順其自然吧!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2-11 10:48 AM

靠, 現在都很想去踹家芬砍王祥
發表人: azactam    時間: 2009-2-11 11:37 AM


引用:
Observer寫到:
靠, 現在都很想去踹家芬砍王祥

龜毛大中娘家的毒太深了哦!!

此外,為避免樓主傷心又傷財,若真的死心了還是透過法律來爭取自己的權益比較有保障,畢竟有小孩在身邊經濟壓力大很多!!
發表人: qqchien    時間: 2009-2-11 11:43 AM

是對是錯 都不是現在可以評斷的
人生的選擇題 不能重來
想清楚 做了選擇後 就不要再想後悔
只要朝目標前進就對了

對於朋友的感情事 說真的 不要給太果斷的建議
不管是好事壞 都應該由當事人自己判斷與承擔
發表人: giogioh    時間: 2009-2-11 05:27 PM

人要往前看
叫你那位女性朋友趕快離開他老公,小孩子保留探視權,監護權直接給爸爸

等他老公照顧小孩子都忙不過來的時候,還有沒有辦法跟第三者那麼好
不過女主角現在應該卡在小孩子身上,很多事會放不下
要破斧沉舟才好
發表人: mcombbs    時間: 2009-2-11 05:35 PM

這沒什麼好對不對的. 既然都已經有第三者了, 當然就只能離婚啦, 不然難道要三人行嗎?
發表人: etman.hank    時間: 2009-2-11 05:48 PM

無愛的家庭強迫在一起,
基本已是無趣更是無奈!~
若真走到這一步該切還得切!!
靜下心好好談吧
發表人: fj81505    時間: 2009-2-13 10:42 PM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雖然用說的都很簡單
還是希望你的朋友能早日度過陰霾
重新找到生活的感覺
發表人: 54steve    時間: 2009-2-15 10:04 PM

選擇總是要作,怕的是裝太平拖下去

另外,經濟真的要獨立,不然太可怕。
發表人: 吳銘釋    時間: 2009-2-15 11:35 PM

一個家~有心才能成愛~
沒有了心~只是忍受的受而已!!

死守著一個軀殼是沒用的~倒不如放手~
讓彼此自由些~讓自己早日脫離這不快樂的深淵!!


引用:
Observer寫到:
靠, 現在都很想去踹家芬砍王祥


王祥那變態~家芬那笨蛋~兩個剛好湊一對!!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2-15 11:41 PM

家芬不是笨蛋
她可奸險了
發表人: fabius0915    時間: 2009-2-16 06:31 AM


引用:
giogioh寫到:
人要往前看
叫你那位女性朋友趕快離開他老公,小孩子保留探視權,監護權直接給爸爸

等他老公照顧小孩子都忙不過來的時候,還有沒有辦法跟第三者那麼好
不過女主角現在應該卡在小孩子身上,很多事會放不下
要破斧沉舟才好


這樣不好!!
難保後娘會不會虐待小鬼!
況且現在他們倆戀奸情熱,小鬼搞不好會像新聞報導的那樣,小鬼被活活餓死 or .... !
還是自己照顧好了~
辛苦是辛苦點,至少小鬼還自己能夠看到。
發表人: emeth666    時間: 2009-2-20 04:26 PM

雖說跟主題關係不大

不過冰凍三尺絕非一日之寒

家庭經營失敗 以一般角度來看 兩者責任皆有

一段失敗的婚姻 朋友的激勵跟建議或者能幫助他長大

但是如果是把傷口蓋起來 只會加速腐化 無法治療
發表人: HCY1528    時間: 2009-2-20 07: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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