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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政院通過 濫發垃圾郵件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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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3456789078
時間:
2009-2-27 03:19 AM
主題:
[新聞]政院通過 濫發垃圾郵件可求償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條例中規定,如果沒有獲得收信人的同意,連續發送廣告信件就屬違法,未來民眾可向濫發垃圾郵件者,請求每封500元至2000元的損害賠償。(張德厚報導)
「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中規定,廣告郵件必須標明「商業廣告」字樣,而且還有「默示拒絕」的規定,也就是未來發信人寄出第1封廣告信後,如果沒有取得收信人願意繼續收信的回信,就不得再寄下一封信,否則就可直接認定為濫發垃圾郵件,民眾可向違法濫發者每封垃圾郵件請求五百至兩千元的損害賠償,而且民眾不用單打獨鬥,可以進行行團體訴訟。NCC統計,去年台灣十大網路業者,已經把八成二的垃圾郵件檔下,但還是有183億件流出,垃圾郵件氾濫急需立法管理。NCC法律事務處長高福堯:『在97年度我們,主要10家大的網際網路業者,他們總共收到1053億600多萬封的電子郵件,雖然透過技術阻擋了870億多封的郵件,但是還是有相當多的郵件會干擾消費者使用網路,因此我們覺需要立法管制。』
條例中還明定ISP業者,必須要對垃圾郵件做源頭管制,否則可重罰三十萬元。由於許多垃圾郵件是從國外發送而來,NCC也積極展開國際合作,以取得國外濫發者的名單,未來經過司法互助,民眾也能對國外的濫發者提出法律訴訟,請求賠償。
發表人:
speed
時間:
2009-2-27 08:33 AM
樂觀其成
不過,很難定義
再加上有很多發信者其實是木馬受害者 是跳板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09-2-27 09:32 AM
期待 政府拿個範例出來讓大家學習
發表人:
jimshow2001
時間:
2009-2-27 09:40 AM
商業廣告的定義是指哪些?
像是yahoo寄信後就會留的信籤?? 那麼這些免費郵件的業者可憐了
PS『默示拒絕』可以請懂法律的人解釋一下嗎^^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2-27 09:54 AM
默示拒絕的意思就是
好比說你拿iCASH去Seven買東西,
店員問你要不要加價買一支"黑人型King-Size二十一段變速中段旋轉自動擺頭按摩棒"
你沒表情不說話, 就是默示拒絕
也許你心裡想買
不過店員不能認為你的沉默就是 "好" 的意思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9-2-27 10:07 AM
引用:
speed
寫到:
樂觀其成
不過,很難定義
再加上有很多發信者其實是木馬受害者 是跳板
多罰幾次他們就不敢上網了
把頻寬留給我們抓p2p也是個很不錯的做法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2-27 11:19 AM
引用:
Observer
寫到:
默示拒絕的意思就是
好比說你拿iCASH去Seven買東西,
店員問你要不要加價買一支"黑人型King-Size二十一段變速中段旋轉自動擺頭按摩棒"
你沒表情不說話, 就是默示拒絕
也許你心裡想買
不過店員不能認為你的沉默就是 "好" 的意思
7-11 真的有賣這麼炫的產品嗎
還是這是龜毛大自行研發的!!
發表人:
wood1122
時間:
2009-2-27 11:52 AM
希望能看到真的有人被罰的案例
不然的話
喊了這麼久
垃圾信還是收到一大堆
發表人:
ACE
時間:
2009-2-27 04:19 PM
就算收到一大堆垃圾~~
我看大家也都是直接刪除~~
很少有人有閒時間去打電話求賞吧~~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9-2-27 04:51 PM
引用:
ACE
寫到:
就算收到一大堆垃圾~~
我看大家也都是直接刪除~~
很少有人有閒時間去打電話求賞吧~~
當有錢領的話,這是另一個生財的方式
只要把自己不要的mail公布在網路上
然後等著收垃圾就好了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09-2-27 05:27 PM
有擋到870億封的垃圾郵件嗎??
我怎麼都沒感覺.....
反而是幾次重要的信件在"疑似垃圾郵件"裡找到
發表人:
sparrow
時間:
2009-2-27 11:43 PM
請政府設計一套垃圾郵件求償系統
收到垃圾郵件就直接送往求償系統去判讀
只要認定是垃圾郵件
就由政府出面向發送垃圾郵件的人求償
拿到求償金額後,再由政府抽服務費
其餘的錢就直接匯入到檢舉者戶頭內
異想天開中~
發表人:
jazzblue
時間:
2009-2-28 12:03 AM
希望政府能確實去執行
不要有頭沒尾 !
發表人:
leacks
時間:
2009-2-28 08:19 AM
一定無法實行
垃圾郵件很多都只有留個網址
打電話給誰阿?
要告誰阿?
難不成還要把該主機商承租的人挖出來告他?
最簡單的yahoo牌拍賣廣告,都不一定告的了
說不會說公司在美國之類來敷衍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9-2-28 10:29 AM
引用:
leacks
寫到:
一定無法實行
垃圾郵件很多都只有留個網址
打電話給誰阿?
要告誰阿?
難不成還要把該主機商承租的人挖出來告他?
查信件的寄件主機
到相關單位檢舉
相關單位發文給該寄件主機調寄信之ip記錄資料
相關單位發文給isp調該ip的使用者資料
拿到使用者資料後
接下來就看相關單位的處理流程了
我想如果是國外的話,用spam過濾掉吧
如果是國內的再來檢舉比較有效
且也比較拿的到錢
發表人:
leacks
時間:
2009-2-28 09:40 PM
如果真的可以拿到錢
我就把yahoo裡自訂的規則全拿掉
一封收$10,就不愁沒有便當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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