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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個資隨意看 銀行業直呼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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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09-3-10 11:18 AM
主題:
[新聞]個資隨意看 銀行業直呼誇張
個資隨意看 銀行業直呼誇張
更新日期:2009/03/10 04:09
〔記者鄭琪芳、李靚慧、藍鈞達/台北報導〕對立委提案,免除民代蒐集個人資料的事前告知義務,銀行業者聞訊直言「太誇張」、「怎麼可能」;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表示,個人所得及納稅等資料牽涉保密問題,洩漏者涉及刑責,財政部不贊成開放民代蒐集或調閱。
納稅資料 財部不贊成開放
張盛和說明,根據「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除了對本人、繼承人、授權代理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的債權人、稅捐稽徵機關、監察機關及受理稅務訴訟機關等,稅務人員對納稅人提供的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可能涉及刑責。因此,目前民代無權調閱納稅人所得資料,若要開放,必須修改「稅捐稽徵法」規定,但財政部認為不宜開放,因此不贊成修法。
銀行業者則指出,立委若以問政為由要求查閱個資,銀行如何認定民代的使用目的,究竟是為公益還是私利?認為還是應有所限制,最好是比照目前的做法,由稅捐、警政等單位出具正式文件,銀行業者才配合提供,才不會流於氾濫。
一家民營銀行高層指出,銀行握有龐大客戶的個人資料,但銀行的角色也只是「保管單位」,銀行不但須負起資料保護的責任,即使銀行要使用,還是必須遵循法規的限制。業者舉例,就算是銀行希望調閱客戶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個人資料,也得有客戶的同意文件,不可沒有任何理由就去調閱。
公營行庫高層則指出,這樣類似給予立委調查權,應該是監察或是司法機關所有,但對銀行來說,客戶資料不得隨便外洩,因此即便有立委要求,也不宜提供。
PS 我覺得有點給他誇張
現在立委權力越來越大了 ^^"
甚麼都可以查 有點給他恐怖
明明收錢的都是"利委"較多呀
發表人:
mentor300
時間:
2009-3-10 11:42 AM
哪個立委..報上名來..真是腦殘...
先把牠的資料公告一下..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09-3-10 01:48 PM
民進黨團草案
盧秀燕版草案
張顯耀版草案
請珍惜你手中的一票
主要的爭議在盧秀燕版第九條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告知個人資料來源及相關訊息。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告知:
(一)告知將妨礙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也就是將立法院的調查權列入,引發這次的爭議)
(二)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 (無冕王權力更大了)
公務人員財產信託就是脫光光!那全民的所有個資曝光,不就是脫光光還扒一層皮!請大家一定要捍衛自己的隱私權,不要被這些不肖政客把全民脫光光。就像網路實名一樣,個人堅決反對。
發表人:
mcombbs
時間:
2009-3-10 04:41 PM
所以我一直寧願政府小而廢, 而不是大有為. 前者符合現實, 把損壞減到最小. 後者不切實際, 違反人性, 就很變態了.
發表人:
marxjs
時間:
2009-3-11 01:25 AM
瞄了那些草案的內容 (3F有各版本的內容)
其實立委也是十分用心
要不自己擬個更好的 至少也得說說哪條內容有什麼問題
別沒事拿些言片語的報導亂批評
如果因為執行公務所以不告知我的資料從哪裡來的
有什麼不合理? 難不成警察調嫌疑犯的資料 還是監理所寄罰單給你
都得交代來源嗎?告訴你的地址哪裡來的嗎
看條文內容很好
現在遇到一堆卡債借貸公司/拉保險/要你借錢的一堆電話
如果有這條我就可以追查是誰洩漏我的資料 並沒什麼不好
倒是第二條..媒體蒐集我的資料可以不告訴我資料從洩漏,這就有點奇怪
大概怕媒體報導個刑案,如 XXX 家住 XXX 都要交代資料來源恐怕新聞台要全部倒閉
發表人:
lerix
時間:
2009-3-11 01:34 AM
根據某立委的說法
如果要事先告知就不用「揭弊」了
但是好像他們的頭銜是「立法」委員而非「調查員」或「情報員」
或是建議這些「所謂」「立委」改行或許出路更好?
何況立委能獲取個資
等於立委辦公室的人也有機會取得
立委或者沒問題
但是辦公室裡進出的人員是否能保證完全不外洩?
或者請這些「調查員」先公布自家地址電話
給民眾去「瞻仰」一下這些「天才」的「音容」
不過好像也有違憲的嫌疑
發表人:
marxjs
時間:
2009-3-11 09:09 AM
不知道報導的"立委提案"是哪個提案?又是哪個立委提案?
我看根本是篇報導根本是狗屁 又不知道是哪家媒體傑作?
我看新聞來源八成是立場偏頗缺乏公信力的媒體
傳言可以拿來報導以後不如別找記者了
找個八卦女王編故事就可以寫滿八大版的內容
其實媒體亂七八糟不是讓人最生氣
最難過這種報導有人信以為真
到底那麼不專業的報導是哪家媒體?
說到民意代表調查權的部分,有點個問題可以思考的
為何韓國官員"不敢"貪汙,對議員必恭必敬,它們制度為何?
為何對民意不敢絲毫輕視?
而不像台灣對代表人民權力的議員甩都不甩
(雖說這期的官員已經不囂張跋扈,但無更強硬實質約束,
官員為所欲為貪污腐敗的情形很難保證不再發生)
民代是你我投票選出,這種"民主典範"真讓人寒心,感到人民力量的卑微
[marxjs 在 2009-3-11 09:1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09-3-11 09:11 AM
贊成樓上的說法
對於立委取得資料我個人沒什麼意見
反正他們也不會對我這種小老百姓有興趣
但有多少立委找資料是自己動手
要是助理在外用立委名義四處搜集個資
再轉賣圖利
這要找誰負責??
[hjw930 在 2009-3-11 09:1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09-3-11 09:32 AM
引用:
marxjs
寫到:
而不像台灣對代表人民權力的議員甩都不甩
(雖說這期的官員已經不囂張跋扈,但無更強硬實質約束,
官員為所欲為貪污腐敗的情形很難保證不再發生)
民代是你我投票選出,這種"民主典範"真讓人寒心,感到人民力量的卑微
[marxjs 在 2009-3-11 09:11 AM 作了最後編輯]
這一點我要反駁了,如果台灣的官員對議員可以不甩,我不知道為什麼某市多年不發XX珠執照,某年忽然發了兩張,而且還都是某議長關切的。還有某員警路邊酒測臨檢,老是會遇到某立法委員助理叫囂,又是怎麼一回事?
政治有太多黑暗面是我們小老百姓所不知道的,所以沒必要去評論,但是跟我們自身權利相關的,是要做好保護。我們小老百姓的個資對那些民意代表是無足輕重,但是難免會被不肖人士流出,就像丁丁大站老是有相片 [密碼破解] 被流出一樣。沒有人可以擔保我們的權利不會受損。相對的,立委有這樣的權力要做什麼?如果有不法的事情,交給檢調單位處理,檢調透過司法程序,可以正當取得個資。難道立法委員有必要超越司法權?還是說檢調單位已經沒有公信力? 那我們的五權分立又有何必要呢?所以我才會認為這次的修法是立法委員擴權,而持反對態度。
補充:立委不用接弊,請直接檢舉,要不然我們的監察院可以關門了。
[watchme 在 2009-3-11 09:35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3-11 09:45 AM
真糟糕
那要搞洗錢就不方便了哩
發表人:
marxjs
時間:
2009-3-11 10:00 AM
這麼幾十年的觀察
監察院根本沒什麼鳥用
至少沒擋下什麼貪官汙吏
立委為何不能超越司法?
檢調本就沒有公信力
五權分立本就沒有絕對必要
民代人民選的 本就該盯住官員
壞民代也是人民選的 自然由人民盯
當然司法調查部分個人針對傾向加強對官員制衡
而非如那個亂七八糟的媒體說的"侵犯一般民眾隱私"
請勿混為一談 遭人利用
[marxjs 在 2009-3-11 10:14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3-11 10:33 AM
現在媒體都嘛加油添醋胡說八道
好比說這兩天有個小狗被捕獸夾夾住
媒體說消防隊員抓住小狗的頭硬扯把腳扯斷
實際去看影片可以發現消防隊員只是要先抓住小狗的頭怕他咬人
小狗被抓住一時激動緊張, 顧不得疼痛, 就自己用力把腳從捕獸夾中抽出來, 並沒有真的斷腳
並非消防隊員把小狗的腳扯斷的
記者就是這樣 唯恐天下不亂
發表人:
wood1122
時間:
2009-3-11 11:22 AM
台灣好像很多政客怕自己污的錢太多
被人知道一樣
對陽光法案一再阻擋
對個資過度保護
也很容易造成查案 查貪污上的麻煩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09-3-11 06:52 PM
權利的均衡分配是很重要的,尤其對小老百姓來說,看過 [陌生的孩子] ,就知道權力往某一方面傾斜,是會帶來災難性的問題。立法委員的權力已經夠大了,經過立委減半,這樣的權力又落在更少數人的手上,如果再讓他們擴權,以後會怎樣很難說。
制度的建立原本就很困難,歐洲的民主,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美國的國會,也分了眾參兩議院,而台灣的民意殿堂,只有立法院。如果不相信司法,如果不相信監察,透過立法,可以補足,但並不是讓立法超越司法監察。如果這樣,不如就把司法監察給廢掉算了。
舉個最近的例子,美國眾議院通過國安局無須經過法院同意,就可以監聽監看境外的電子郵件及電話。這裡面跟主題案件有兩個重大的不同。
1. 美國眾議院是通過給美國司法單位,而不是眾議院本身。
2. 不經過授權所監聽監看的是境外,而不是境內。
不可否認,立法委員是全民選出來的,但是這中間有多少利益糾葛?要不然我們所熟知的那些黑金,是如何當選的?如果你還相信立委是人民選出來的,人民比立委大,你可以試著去找立委的車子跟他擦撞一下,看看是你大還是他大。
[watchme 在 2009-3-11 06:57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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