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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 14歲少年 性侵61歲婦人 [打印本頁]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3-25 08:52 AM     主題: [轉貼] 14歲少年 性侵61歲婦人

14歲少年 性侵61歲婦人 [自由時報 2009-3-23]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花蓮縣秀林鄉一名14歲高姓少年,與表哥騎機車雙載,盯上一名61歲婦人,涉嫌跟到偏僻路段後拉至路旁性侵,昨天警方將高姓少年逮捕,經被害婦人指認無誤。

這起性侵案發生在18日晚間深夜,61歲婦人獨自騎著腳踏車,從住處外出購物,途經偏僻產業道路,突遭14歲少年及其表哥騎機車攔下,其中少年將婦人拖到路旁草叢強制性侵,其表哥則在一旁觀看。

案發後,被害婦人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查出是一名少年涉案,並由婦人指認無誤,昨天傳喚2嫌到案,訊後全案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讓警方驚訝的是,涉案的少年2個月前還涉嫌參與輪暴14歲少女案,他在警方偵訊時矢口否認性侵婦人,強調只是體外射精。

=======我是憤慨的分隔線=========

該死的小孩, 不僅禽獸不如, 還飢不擇食

而且是累犯, 該抓去關個五十年

唉...這個主題大家就甭送花了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9-3-25 08:57 AM

重點不在飢不擇食,性侵任何有生命的都一樣該死...

兩個月前才剛犯案過,只能說....

台灣真是犯罪者的天堂!!
發表人: raidendxw    時間: 2009-3-25 10:04 AM

該死該死真該死 罪該萬死
台灣也真是沒救了 對這種未成年人難道就沒有懲制的方法嗎
讓他嘗到犯罪的甜頭 以後應該還會在犯

台灣應該對所有的性侵犯都去勢阿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09-3-25 10:29 AM

人沒有權利剝奪另一個人身體的一部份 , 所以不能去勢
召喚人權團體 , 人權團體萬歲 ! 人權團體才是地球的真理 !

失態了 , 樓下繼續

[kckadck 在  2009-3-25 10:3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sabayes    時間: 2009-3-25 11:26 AM

廢除死刑,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這世界真的很奇怪...
言歸正傳,這種人最好是把他去勢
連老人家都不放過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09-3-25 11:39 AM

就一句話 死刑 不然就 鞭刑
抽到他皮綻肉開的
看他以後還敢不敢
發表人: arcee    時間: 2009-3-25 12:12 PM


引用:
Observer寫到:
該死的小孩, 不僅禽獸不如, 還飢不擇食

這「飢不擇食」,又讓婦人受傷一次

不過這小孩還真該死,小頭剪掉好了
發表人: 銘阿    時間: 2009-3-25 12:20 PM

又一各要被抓去用鐵芽刷刷雞雞了
洗刷刷洗刷刷
刷完雞雞體無完膚
發表人: ronie    時間: 2009-3-25 12:43 PM

我有需要的話.可能會操派吧(美國派第一集)....
發表人: et5421    時間: 2009-3-25 03:20 PM

讚成鞭刑 而且要對生殖器施刑
發表人: zaqwsxc    時間: 2009-3-25 03:27 PM

直接淹掉算了
人權用在畜生身上是沒用的
只會讓他一犯再犯而已
發表人: DarkSchneider    時間: 2009-3-25 04:08 PM

未成年小鬼頭犯罪最棒了
裝可憐[沒人教我這是錯的][我是看了漫畫電視電玩A片被影響][我只是跟著別人作]
馬上就能轉移話題 反正未成年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3-25 07:21 PM

雖然很想罵
不過這小鬼未成年
所以 就算被抓
也不會有事
頂多被關個幾天就放出來了
然後人權團體,又要開始努力保護這位天真可愛的少年
發表人: black0927    時間: 2009-3-25 07:39 PM


引用:
kckadck寫到:
人沒有權利剝奪另一個人身體的一部份 , 所以不能去勢
召喚人權團體 , 人權團體萬歲 ! 人權團體才是地球的真理 !

失態了 , 樓下繼續

[kckadck 在  2009-3-25 10:32 AM 作了最後編輯]


若被害者是你媽媽你有何感想......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09-3-25 07:43 PM

國文 ...... 反諷法 , 而且是明顯到爆的反諷法

了解了......嗎 ?
發表人: victorevil    時間: 2009-3-25 08:10 PM

這實在是太扯了~!!
自己在教育界都看不懂
現在社會為啥會變成這樣...
重點要歸咎於誰
歸咎於資訊發達嗎..
還是要歸咎於家長沒有管教...
不過好像這些過錯都是歸咎在老師們身上..

養而不教~!!..那乾脆不要生= =
都無言了......
發表人: ACE    時間: 2009-3-26 01:59 AM

這應該判死刑~~
不長眼睛61歲也要~~
跟本不是男人只是怪獸~~
丟台灣男人的臉~~
發表人: winer111    時間: 2009-3-26 07:02 AM

X他的人權 我們這些平民百姓難道沒有人權嗎  我們活該倒楣就該被那些犯罪者蹂躪嗎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09-3-26 08:30 AM

外星人遲遲不攻打地球的原因 , 是因為外星人不在人權團體的保障範圍之內 , 就連準備革命奪回地表的地底人也是一樣
發表人: speed    時間: 2009-3-26 12:57 PM


引用:
Observer寫到:
=======我是憤慨的分隔線=========

該死的小孩, 不僅禽獸不如, 還飢不擇食

而且是累犯, 該抓去關個五十年

唉...這個主題大家就甭送花了


為了您的憤慨,我覺得我還是該送花
發表人: 偉大的鬼塚    時間: 2009-3-26 01:26 PM

跟鰲拜有得拼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09-3-26 01:48 PM

為什麼是鰲拜 ...... ?
發表人: playjang    時間: 2009-3-26 11:31 PM

這少年已經把捅人神功練至最高境界
閉上眼睛無物不捅
發表人: mitewold    時間: 2009-3-27 10:02 PM

誰教出來的小孩?
真是悲哀阿......
連父母都托出去斬了~
發表人: jazzblue    時間: 2009-3-28 12:08 AM

真得很不挑耶 ~
都要犯罪了~怎麼不找年輕的

發表人: rock4433    時間: 2009-3-28 10:10 PM


引用:
kckadck寫到:
為什麼是鰲拜 ...... ?


大大有空去看一下星爺演出的鹿鼎記電影就知道了!!
這句話應該是指裡面的一個橋段!!
發表人: kymco150    時間: 2009-3-29 01:48 PM


引用:
black0927寫到:

引用:
kckadck寫到:
人沒有權利剝奪另一個人身體的一部份 , 所以不能去勢
召喚人權團體 , 人權團體萬歲 ! 人權團體才是地球的真理 !

失態了 , 樓下繼續

[kckadck 在  2009-3-25 10:32 AM 作了最後編輯]


若被害者是你媽媽你有何感想......






我笑了~~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9-3-29 02:43 PM


引用:
jazzblue寫到:
真得很不挑耶 ~
都要犯罪了~怎麼不找年輕的


對這位大大的想法...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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