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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交通罰款逾期加倍 挨轟違憲 [打印本頁]

發表人: obt    時間: 2009-3-27 10:44 PM     主題: [轉貼]交通罰款逾期加倍 挨轟違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813960.shtml

交通罰款逾期加倍 挨轟違憲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2009.03.27 02:49 pm

許多駕駛人都有逾期未繳納交通罰鍰,遭到加倍處罰的經驗,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上午在施政質詢時,強調這項規定違憲;行政院長劉兆玄當場允諾,將會責成交通部檢討,交通部長毛治國也說,將會研議這段過渡期該如何處理。

管碧玲上午在立法院施政質詢表示,目前民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時,若逾期未繳罰鍰,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將罰鍰加倍,例如,汽車無照駕駛是3600元,逾期30天未繳納,變成6000元,超過60天變成1萬800元。

管碧玲進一步引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23號解釋文,指過去空氣污染防治法採取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同樣方式,逾期滯納加倍處罰,卻被視為違憲,大法官解釋認為,法律是要處罰違法行為的情節,而不是處罰遲繳行為,若以遲繳為由加倍罰鍰,已違反母法授權。

管碧玲並強調,她統計因違憲要求人民增加的罰款,今年多搶錢到36億元到42.8億元。

劉兆玄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裁罰基準,但不包括逾期繳交,既然法律沒說逾期繳交要加倍,從基準表設計到執行,將責成請交通部徹底研究、檢討。

毛治國指出,法律規定有依據與設計理念,若執行過當或考量不周,可以檢討,若基準表有需要修正,交通部會儘速修正。

【2009/03/27 聯合晚報】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09-3-27 11:42 PM

我還滿常遲繳的
尤其是停車費  常被罰錢
這對我來說應該是好消息吧...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3-28 08:28 AM

前幾天某簡姓市議員幫改排氣管翹管的人說話
也是批政府搶錢
個人覺得她這次選錯邊了
幫這群人說話 祇會讓她的人氣下滑而已
發表人: wood1122    時間: 2009-3-28 10:04 AM

如果不用逾期加倍的話
以後沒人會想繳罰款了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3-28 11:28 AM


引用:
Observer寫到:
前幾天某簡姓市議員幫改排氣管翹管的人說話
也是批政府搶錢
個人覺得她這次選錯邊了
幫這群人說話 祇會讓她的人氣下滑而已


絕對不是選錯邊
那個性簡的........是綠色的..........(只要是藍色的牠都罵)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9-3-28 08:21 PM


引用:
yang3642寫到:


絕對不是選錯邊
那個性簡的........是色的..........(只要是色的牠都罵)  

個人腦殘不該把責任歸到色,比較值得探討的是他拿了別人多少好處來做這種形同自殺的事。
如同公司的高級外派人員在外說老闆比他還低級時,該把他的戶頭抖出來看看。
發表人: marxjs    時間: 2009-3-28 11:52 PM

嗯 我能理解院長的想法
罰加倍確實奇怪 為何不罰1000倍或者0.5倍?
是憑利息損失?還是遲繳所產生的人力手續費?來決定遲繳金額

顯然都不是,那麼開出的遲繳罰金就該讓人信服
發表人: arcee    時間: 2009-3-29 12:19 AM

我被加倍過,所以很痛很這法條
罰單也是
停車費也是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3-29 11:00 AM


引用:
ags寫到:

引用:
yang3642寫到:
絕對不是選錯邊
那個性簡的........是色的..........(只要是色的牠都罵)  

個人腦殘不該把責任歸到色,比較值得探討的是他拿了別人多少好處來做這種形同自殺的事。
如同公司的高級外派人員在外說老闆比他還低級時,該把他的戶頭抖出來看看。


說牠腦殘.......我完全認同.....
但是這和顏色真的是有關聯...........(百分之百)
因為這些醜陋的嘴臉實在是看太多了...................
如果現在台北市是綠色執政....而且同樣排氣管翹管罰錢....牠絕對不會出來鬼叫..

再說也不是只有台北加倍......................
高雄這邊同樣逾期加倍...................
我好幾年前被開的唯一一張紅單...........
我拿駕照到監理所抵押......(結果對方說...要等到過期加倍才能抵押)
害我多跑一趟......之後我好像等了1個月或2個月..(忘記了)
等到過期加倍...才又拿去抵押
拿駕照抵押...還是有高風險.....(因為這段期間駕車被抓到....會很傷財)

那時的執政者就是那個A錢貶........
管B靈....當時怎麼不出來鬼叫

[yang3642 在  2009-3-29 11:24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3-29 08:51 PM

他變成牠
不好吧?
感覺已經變成人身攻擊了

事實上逾期罰錢哪邊都一樣
因為有法條替他背書
我台中這邊也是如此
早就見怪不怪了
而且其實法律設計上都是偏向執法者
譬如我前幾個禮拜申訴的超速照相
你收到法院裁定後不服五日內就要上訴
他也不想想我之前申訴時他法院隔多久才裁定下來
此外從拍到照片到開單他那邊可以撐一個月才寄出來
因為查證更可以撐三四個月
我們這邊收到罰單沒幾天就要繳錢了
逾期還給你double
只能說政府打著正義的號誌你也無可奈何
什麼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此時看起來實在是非常諷刺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09-3-29 09:23 PM

關於這個我完全沒差
我沒收過幾次罰單
也不會逾期繳納...
發表人: winner    時間: 2009-3-30 04:31 AM


引用:
Observer寫到:
前幾天某簡姓市議員幫改排氣管翹管的人說話
也是批政府搶錢
個人覺得她這次選錯邊了
幫這群人說話 祇會讓她的人氣下滑而已



其實就要看他是以金錢方面來看,還是單單只是不爽國民黨!!
畢竟現在不好賺錢,國民所得沒有提升,反而還下降!!
但是排氣管翹管就是不好,很擾人厭.....(可是,還沒立法,竟然已經在抓了....政府之法犯法!!)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9-3-30 09:01 AM

請搞清楚重點
翹管是設計上的世界趨勢
現在很多新車出廠就是翹管

翹管無罪

該死的是排氣出口角度會噴到人的那種"顏射管"

翹管只要最後俗稱"老鼠尾"的出口角度有調整過就不會噴到人
就算管子是水平的,若故意讓老鼠尾向上一樣會噴到人
大家討厭的是會不會噴人而不是翹不翹
車是人家的,只要不妨礙到人,你管他翹不翹?

當初也是因為顏射管會噴到人所以有人投書
但事情到了英明的政府手中完全變了樣
變成抓的是管子翹不翹
而不是噴不噴到別人
搞得現在人心惶惶
連騎原廠車都要擔驚受怕
演變成根本只是擾民、搶錢而已

此外,就算是顏射管
目前法令只規定"排氣口須向後方"
依此定義顏射管亦屬合法
沒有任何法條支持下就開罰根本是違法的

已經有人完全原廠還被罰了
請不要再不分青紅皂白替惱殘政府背書了

[shiz99 在  2009-3-30 01:5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3-30 12:42 PM


引用:
shiz99寫到:
請樓上幾位
不要再不分青紅皂白替惱殘政府背書了
[shiz99 在  2009-3-30 09:34 AM 作了最後編輯]


我不可能替那隻無能又虛偽的狗背書........
你所謂的樓上幾位...那就是包括我在內.............
是不是也請你別不分青紅皂白去指責別人不分青紅皂白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9-3-30 01:52 PM

呃,不
我根本不知道甚麼簡姓市議員到底做了些甚麼
是針對
"目前政府無限上綱,無法無據無標準亂抓一通"

問題:顏射
政府:管你是不是原廠、會不會顏射啥的,不順眼就罰

替政府目前這種行為背書就是不分青紅皂白

個人認為正確解決法應是:針對排氣出口角度明訂規範並修法

抱歉
我把"樓上幾位"這四字去掉好了
本意是請不要支持目前政府亂來的做法
"樓上幾位"四字本就多餘
造成誤會在此致歉

還有,就事論事,不要扯上政治

[shiz99 在  2009-3-30 02:0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09-3-30 02:01 PM

我個人覺得 只要是講到政治
很多人就會失去用理性的角度去看整個事件
一堆立委為了私利 明知道法律有盲點
還不是擺爛在一邊不修法 兩黨都一樣自私
等事情搞大了 再找個人來背黑鍋 消毒一下
永遠都是這種循環 想想真是 "X很大"  ^^"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3-30 02:44 PM


引用:
shiz99寫到:

個人認為正確解決法應是:針對排氣出口角度明訂規範並修法

抱歉
我把"樓上幾位"這四字去掉好了
本意是請不要支持目前政府亂來的做法
"樓上幾位"四字本就多餘
造成誤會在此致歉

還有,就事論事,不要扯上政治

[shiz99 在  2009-3-30 02:04 PM 作了最後編輯]


不好意思..得罪之處....請見諒........
只是當時因為看到(樓上幾位)那四字....我才有反應
(因為5樓和9樓..都是我)  

原則上我也很認同:針對排氣出口角度明訂規範並修法....
但翹那麼高...就算是平行的...(即使沒噴到臉....還是會噴到腿部)
要翹沒關係.......但是以不噴到別人為原則

其實這整件事的開始......就是政治問題.....




看看看那個陽光法案....一點都不陽光...漏洞百出.......
還不要臉的說:這是牠的政(賤)....牠做到了
發表人: winner    時間: 2009-3-31 10:55 AM

恩恩~~~重點是,排氣管不要去噴到別人的臉就好(顏噴管),感覺有點離題了.....呵呵
反正這個民主國家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執法能力與魄力!!
非關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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