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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世間冷暖 時間決定一切 [打印本頁]

發表人: tony66    時間: 2009-3-31 07:53 AM     主題: 世間冷暖 時間決定一切

幼遭母遺棄 33年後被母告棄養


基隆市程小姐出生即缺少左手掌,八個月大時遭母親遺棄,沒想到在三十三年後,素未謀面的生母找上門要求扶養,並控告她置母親於不顧,要求每月給付六千元的扶養金。


六十歲的朱姓婦人上個月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協助下,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控訴女兒程小姐置母親生活於不顧,朱婦指因心臟病沒有謀生能力,且需照顧娘家多病的弟弟,請求法院判決女兒按月給付六千元扶養費,法院預定四月開庭審理。


父親要跑船 育幼院中度童年


程女未滿周歲即被生母遺棄,生母當年曾因此吃上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在六十八年的判決書中記載,當年朱婦因丈夫長期在海上工作,又與丈夫前妻所生、當時唸國中的兒子不睦,在六十五年八月七日將八個月大的女兒棄置住處,一個人就回娘家去,鄰居好心幫忙照料被棄女兒,還被指多事。當年朱婦因此案被依遺棄罪判一年徒刑、緩刑三年。


回想起沒有媽媽的童年,程小姐忍不住紅了眼說,爸爸曾數度求媽媽回家照顧她,媽媽就是不肯,爸媽兩人終於在六十六年九月離婚,爸爸被迫將她送到育幼院。


程小姐說,爸爸當年是商船上的報務主任,每隔三、四個月才會回國,爸爸每次回來,都會到育幼院看她並支付學費,程小姐回憶,爸爸每次回來總是緊緊抱著她,還帶著她到處去玩。


小學念螢橋 潑酸意外躲一劫


唸螢橋國小時,程小姐不巧又碰上當年轟動一時的潑硫酸事件,潑酸者闖進她教室內,雖然包括官聲彥等多位同學受到重傷,然而程小姐在老師保護下,雖飽受驚嚇,幸未被波及。程小姐表示,經此事後,爸爸放心不下,遂下定決心辭去商船工作,把自己帶在身邊照顧。


程小姐說,她在學校被同學嘲弄是「斷手的」、「沒人要的小孩」,那時常不禁自問:「為什麼媽媽不要我?」、「是不是因為我少了一隻手?」成長過程受盡嘲笑,長大後求職也因沒媽媽被認為家庭有問題,飽受異樣眼光。


程小姐說,如今與先生育有一子,但去年八月,從沒見過面的媽媽找上門要求扶養,理由是「就憑妳身上流著我的血」。


生母找上門 依法子女須扶養


程小姐表示,一開始連對方是誰都認不出,但她強調自己絕不是不孝,雖然殘障,但每兩個星期都會帶孩子到北市南港探望八十多歲的老爸爸,也和先生幫著負擔老爸爸的生活開銷,但對生母,「真的很難做得到」。


程小姐表示,依現行民法規定,父母不論是否曾盡到責任,甚至凌虐子女,依法子女都須盡扶養義務;但她不禁要問:難道性侵、強迫子女賣淫、吸毒及遺棄子女的人,子女長大後也要扶養嗎?這樣公平嗎?


對女兒說詞 其母關門不回應


對於親生女兒所指,記者昨天前往朱婦位於台北市文山區住處找她,當表明來意後,她口齒不甚清晰地表示:「你們如果要相信她(程女)的話,就去相信好了。」隨即關門不再理會。





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31/78/1gzd4.html

時間會證明誰是誰非,你(妳)覺得呢??覺得OK給個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3-31 08:52 AM

我覺得窮會逼出很多人性的黑暗面
發表人: DarkSchneider    時間: 2009-3-31 09:10 AM

實際詳情我不清楚 依文章的敘述來看的話
這就是臉皮夠厚 鑽法律漏洞嗎
八個月大就被棄養 除了血緣外實在說不上是母親
發表人: tony66    時間: 2009-3-31 09:30 AM


引用:
Observer寫到:
我覺得窮會逼出很多人性的黑暗面




感同身受
發表人: 54steve    時間: 2009-3-31 01:26 PM


引用:
Observer寫到:
我覺得窮會逼出很多人性的黑暗面


貧窮是罪惡之源,大家要努力啊
發表人: 偉大的鬼塚    時間: 2009-3-31 03:34 PM


引用:
DarkSchneider寫到:
實際詳情我不清楚 依文章的敘述來看的話
這就是臉皮夠厚 鑽法律漏洞嗎
八個月大就被棄養 除了血緣外實在說不上是母親

家務事少管.....
不過若是屬實
台灣真的一堆人不適合當家長
發表人: tony66    時間: 2009-3-31 04:08 PM


引用:
偉大的鬼塚寫到:

引用:
DarkSchneider寫到:
實際詳情我不清楚 依文章的敘述來看的話
這就是臉皮夠厚 鑽法律漏洞嗎
八個月大就被棄養 除了血緣外實在說不上是母親

家務事少管.....
不過若是屬實
台灣真的一堆人不適合當家長




家務事真的少管     因為真的太多年輕(沒經濟基礎)人  生了養不起的     雖說做時很爽= =

生出來就頭大了   周遭常聽到= =""   三聲無奈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9-3-31 07:54 PM

程小姐不黯世事,更沒有看過變色龍。
依變色龍常理,程小姐應該把朱姓婦人帶回家並善加飼養。
為了其安全建議保個幾仟萬,並顧請個時下流行的外勞日夜奉伺。
如外勞稍有不慎必用力打罵,告之"除非她死了,不然妳別想走"

善哉~
發表人: ffex    時間: 2009-4-8 08:08 AM


引用:
ags寫到:
程小姐不黯世事,更沒有看過變色龍。
依變色龍常理,程小姐應該把朱姓婦人帶回家並善加飼養。
為了其安全建議保個幾仟萬,並顧請個時下流行的外勞日夜奉伺。
如外勞稍有不慎必用力打罵,告之"除非她死了,不然妳別想走"

善哉~

哇~看完這個
真有意思
但是這種事不能張揚,要小心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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