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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 藍委提案性工作除罪 娼嫖都不罰 [打印本頁]

發表人: lerix    時間: 2009-4-12 07:35 AM     主題: [新聞] 藍委提案性工作除罪 娼嫖都不罰

鄭委員,你真是太有種了!

社會呼籲性產業除罪不乏其人,也非一天二天,總是雷聲大雨點小,繼而不了了之,我想和委員們不敵河東獅吼難說沒有關係,最後竟然由女性出頭提案,想必讓立法院裡面的「成功的男人」「背後的女人」傻了眼吧!

鄭委員提了保障工作權、600億營收和180億稅收,沒提到的是,社會轉型會付出的巨大成本。

廣告上「有物化女性的嫌疑」而被開罰,小叮噹因為大雄的「特定舉動」而被認為是「不良漫畫」,我想我們的社會對於性,還是停留在國一的程度,這種背景,要強迫整個社會立即「登大人」,社會版的各種新聞只怕會層出不窮。

當然如果有完善的立法與充足的配套措施,如果能國家能妥善監督,如果能用更寬容開放的眼光看待,如果讓「需求比較強烈」的人們有另外的「抒解管道」,或者不會像想像中那麼糟,或不會糟糕那麼久,不過以台灣政府給我的偏見,我只覺得「值得慢慢期待」。

日本自古就是比較性開放的國家,尚且不免「飯島愛」抑鬱而終,台灣的未來我真得難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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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案性工作除罪 娼嫖都不罰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9.04.12 05:58 am

  
成年性工作者除罪化在國內爭議多年,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刪除現行「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針對成年、雙方自願性交易之性工作者不罰,以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

鄭麗文表示,這項提案已獲得十多名立委連署,跨過提案門檻,連署中不乏思想「進步」的男性立委,包括李嘉進、呂學樟、廖國棟、廖正井、劉盛良、林滄敏、簡東明、孔文吉、蔡錦隆及帥化民等。

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明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得併宣告於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鄭麗文提修正草案,刪除第八十條條文,將成年性工作者合法化。

鄭麗文表示,性交易是娼嫖雙方共同行為,並無利益受損的一方,成年人雙方自主性交易行為若未傷害到他人,實屬基本人權,娼嫖雙方都不應受罰;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明文規定,將自願從事性工作者視為職業自由,並應獲得基本的保障。

她表示,現行法令「罰娼不罰嫖」不合理,部分執行公權力的不肖警察,假裝嫖客的身分對性工作者「釣魚」,嚴重侵犯性工作者人權;再者,許多性工作者面對白嫖的「奧客」毫無保障,白嫖、甚至洗劫、搶殺事件不斷。

鄭麗文說,性產業規模十分龐大,相關人士向她表示,保守估計,每年約有六百億的營業額,政府若從法律面務實管理,每年至少可以為國庫賺進一百八十億元的稅收。修法刪除現行罰娼的規定是一條正確的路,社會底層弱勢族群的工作權可獲保障。
發表人: holion    時間: 2009-4-12 07:56 AM

繼開放賭場後,  又一個倒退的提案.......
發表人: Earlson    時間: 2009-4-12 09:34 AM

有錢去別的國家做呀.....
感覺台灣快要變成第三世界了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4-12 09:59 AM

美國也有合法的嫖賭~它是第三世界國家嗎
更不用說鄰近日本,含狗

台灣就算不開放這些~
地下賭場和私娼寮被抓的新聞從來都沒少過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09-4-12 10:03 AM

歐洲國家也都有合法的性工作者
重點是在於怎麼管理...
而不是亂七八糟到處都是...
第一世界還是第二世界也都會有性工作者...
只要有需求就會有供給...
發表人: AJAIN    時間: 2009-4-12 10:43 AM

基本上我也贊成朝向合法管理階段 ....
學生時代曾聽當過憲兵的老師談過,他們會配合警方去臨檢一些場所
像是抓到娼嫖事件,嫖客通常帶回局裡做筆錄後,就可以放回,好像不會留案底
(這裡是印象概述,不是很確定,有所出路煩請指教)
但是從事性工作者,會依妨害風化罪起訴。

引用:
現行法令「罰娼不罰嫖」不合理,部分執行公權力的不肖警察,假裝嫖客的身分對性工作者「釣魚」,嚴重侵犯性工作者人權;再者,許多性工作者面對白嫖的「奧客」毫無保障,白嫖、甚至洗劫、搶殺事件不斷。

這社會本就笑貧不笑娼的世界,會從事這方面工作的女性我想絕大部分沒人是因為自願吧
她們的人權就不是人權!? (我不是人權團體一.一)
說穿了也只是單純的圖口飯吃罷了,既然不偷不搶不騙,其實可以好好管理 !!

更何況,沒看到的,不代表它(娼嫖)不存在 !
當兵時就常常聽弟兄嘴砲它的輝煌事蹟及其門路管道,這行業本來就是一種我們漠視的存在
我生長的環境也還存在所謂的私娼寮,警察不知嘛!?
在地的(管區)很有共識都不碰罷了... 但誰又知他私底下有沒有收受保護管理費 ....

所以我到不覺得它是件倒退的法案,至少他們願意正面回應這些台灣社會問題了。
接下來就看制度怎麼規畫,法案怎麼條例,而不是雷聲大雨點小....了無後續
發表人: yiumingl99    時間: 2009-4-12 10:53 AM

In USA is 「罰嫖不罰娼」
if you get catch from the police
they will post your picture in really big photo near the drive road or the freeway
I always see those photos while im driving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4-12 10:56 AM

Oh ! If one craves for being famous (or nortorious)
He can take this shortcut.
發表人: wood1122    時間: 2009-4-12 10:57 AM

這東西就算沒合法
還不是一樣大街小巷到處都看的到
只差有沒有繳些規費給警察而已

沒有合法化
不代表台灣就比較民風純樸
抬面上在怎麼不去面對
抬面下也依舊一堆人會去買春跟賭博

到不如讓他有規範的存在
還能杜絕黑道去經營這些行業,賺暴利
發表人: ico    時間: 2009-4-12 11:32 AM

罰娼不罰嫖...光光這條早就該改了...

鄭麗文真勇敢...不過要過很難吧...到時一定又有人出來哭天喊地的罵...

啊是在怕什麼...怕自已小孩老婆跑去做嗎...

會做的早就偷偷做了...

合法後有稅收...又可以防制愛滋和性病...再順便防止阿宅被詐騙....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09-4-12 12:10 PM

休葛蘭就是因為嫖妓被抓而鬧出喧然大波,這種事連歐美也不敢完全開放,更不用說台灣這種比較保守的民風了。

日本是合法拍A片,但如果援交也是犯法的。

我還是贊成一禁到底。主要是性病和犯罪率的問題,管得好就可以?連違法的路邊攤都管不好了,還想管色情業?只怕到時貪污弊案更多。

至於拍A片倒是可以合法化。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9-4-12 12:10 PM

都是講一講,利用媒體賺點曝光率罷了~

畢竟快選舉了阿.....茶~


如果真的想做的話,就瞞著大眾,等真正確定在向外說明,

哪像這樣一點真憑實據都沒有....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09-4-12 12:13 PM


引用:
wood1122寫到:
這東西就算沒合法
還不是一樣大街小巷到處都看的到
只差有沒有繳些規費給警察而已

沒有合法化
不代表台灣就比較民風純樸
抬面上在怎麼不去面對
抬面下也依舊一堆人會去買春跟賭博

到不如讓他有規範的存在
還能杜絕黑道去經營這些行業,賺暴利

我的想法和你相反,違法的都管不好了,還讓他合法?
只怕到時產生的問題更大。
以前抬面下的事,全搬到抬面上光明正大做。
對黑道而言,以前要偷偷做的事,變成光明正大做而已,根本不可能杜絕黑道經營這種事。
結果黑道為了爭這個大餅把社會弄的烏煙障氣。

舉例來說,你覺得某地謀殺罪發生率太高,所以不如就讓謀殺合法化,一勞永逸?
還是因為職棒打假球太盛行,不如就讓打假球合法化,以後大家也不用煩惱打假球的問題了?

[Adsmt 在  2009-4-12 12:1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4-12 12:30 PM

法律是人訂的

如果某個社會大部分的成員都認為某種謀殺是OK的,那這種謀殺就可能變成合法
雖然這違背了所謂天賦人權的概念
就像婦產科醫師協助胎兒週數較小的病人墮胎,嚴格說起來也是某種形式的謀殺
畢竟那是一個生命,你不能說他只有十幾週就不算是個人
但是因為這種行為符合大部分民眾的利益需求,所以這種特殊的謀殺,被合法了

更何況,性交易需求從以前到現在從沒少過
就算是女星爭入豪門,也只是鑲了金邊噴過香水的性交易

如果社會的演變,逐漸認為性交易應除罪
那讓它合法化,也沒什麼不好

偷來暗去,只是助長愛滋的盛行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9-4-12 12:45 PM

其實不管這種要不要讓他合法,對於「罰娼不罰嫖」真的要改一改拉....

要罰一起罰才對嘛。


不過我記得先前在這邊也有相同的報導出現,大家也有討論一番,不過那篇報導到現在似乎都沒下文了。

發表人: joe0328    時間: 2009-4-12 01:02 PM

其實合不合法很多所謂抬面下的事都是黑道經營!不會因為餅大不大而有所差異,其實餅越大死的只會是分配利益的那些人!!(如砂石經營業)
社會會亂真的是因為這些原因嗎?還是因為我們有著一些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律仲裁者
以及高舉人權的聖人!!
這是一個亂世http://twed2k.org/viewthread.php?tid=261503&extra=page%3D5
發表人: sparrow    時間: 2009-4-12 01:17 PM

後續的管理問題才是重點
發表人: yiumingl99    時間: 2009-4-12 01:24 PM


引用:
Observer寫到:
Oh ! If one craves for being famous (or nortorious)
He can take this shortcut.


It's not a good idea
for example, if you kill a people, your face can be show up on newspaper as a murder
but no one will like to being famous like that, right?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9-4-12 01:35 PM


引用:
Adsmt寫到:
休葛蘭就是因為嫖妓被抓而鬧出喧然大波,這種事連歐美也不敢完全開放,更不用說台灣這種比較保守的民風了。

日本是合法拍A片,但如果援交也是犯法的。

我還是贊成一禁到底。主要是性病和犯罪率的問題,管得好就可以?連違法的路邊攤都管不好了,還想管色情業?只怕到時貪污弊案更多。

至於拍A片倒是可以合法化。

我比較需要看A片可以合法化!
發表人: xTheme    時間: 2009-4-12 01:40 PM


引用:
Observer寫到:
Oh ! If one craves for being famous (or nortorious)
He can take this shortcut.

龜毛大您如果每次都能這麼搞笑,
偶一定帖帖送花~~

BTW nortorious 有沒有拼錯啊?

引用:
bear242寫到:
我比較需要看A片可以合法化!

目前好像沒有不合法吧!

[xTheme 在  2009-4-12 01:4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TIME2586    時間: 2009-4-12 02:53 PM

突破!立委提案 性工作者除罪化

引用:
立委則認為,不罰娼可以,但應該立法,嫖客應受教育或是要課[社會成本捐]
個人覺得重點在這
發表人: da9267    時間: 2009-4-12 03:49 PM


引用:
TIME2586寫到:
突破!立委提案 性工作者除罪化

引用:
立委則認為,不罰娼可以,但應該立法,嫖客應受教育或是要課[社會成本捐]
個人覺得重點在這


你的意思是指例如嫖客稅嗎?例如花3000塊嫖妓但是得課百分之30的稅給政府嗎?
至於立委提案的部分我很不贊成,也只有那些民意代表會去搞這種提案,陽光法案修的零零落落怎不見他們用心在陽光法上下用心,況且台灣社會還沒有足大的眼光去寬容性工作者,而且政府也沒能力去追蹤性工作者有沒有染到愛滋病等性病
發表人: TIME2586    時間: 2009-4-12 04:46 PM

想做的安心就要給政府抽成

引用:
現行法令「罰娼不罰嫖」不合理,部分執行公權力的不肖警察,假裝嫖客的身分對性工作者「釣魚」,嚴重侵犯性工作者人權;再者,許多性工作者面對白嫖的「奧客」毫無保障,白嫖、甚至洗劫、搶殺事件不斷。
個人不齒這種行為的發生

不過~既然是不成文的文化,讓它安全一點又何妨

不過搬上來檯面,或許會更亂也不一定;雖然提供了發洩的合法管道,但卻助長了其他犯罪的發生...

[TIME2586 在  2009-4-12 04:4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in8lin    時間: 2009-4-12 05:18 PM

政府根本在搶錢
看到賭博很好賺
於是私人賭博不准
公益彩券就可以
看到嫖妓很好賺
私娼不准
政府辦的公娼就可以

不過我不認為提案會過
發表人: iso    時間: 2009-4-12 05:35 PM


引用:
lin8lin寫到:

不過我不認為提案會過


不能過阿,政府啥事不幹,淨幹些亂七八糟的東西
以前是笑娼不笑貧,現在是笑貧不笑娼,這世代變了
不是潮流就跟,甚麼玩意兒
誰無母親,姊妹,打開新聞都是色情
台灣社會已經夠亂的了
發表人: TIME2586    時間: 2009-4-12 05:38 PM

個人是覺得,過了的話
性工作者雖然有了保障,但卻被多扒了一層皮
或許還會助長逼良為娼的情形...等
發表人: iso    時間: 2009-4-12 05:47 PM


引用:
TIME2586寫到:
個人是覺得,過了的話
性工作者雖然有了保障,但卻被多扒了一層皮
或許還會助長逼良為娼的情形...等


說句難聽的,有保障又怎麼樣
哪個女自願想做這種行業
1.貧窮
2.觀念扭曲
不拼經濟,做些亂七八糟的事倒很行
發表人: xTheme    時間: 2009-4-12 06:18 PM

各位~!請注意就事論事,不要越扯越遠~

弄到又變成在炒 "政治論談" 好嗎!

發表人: TIME2586    時間: 2009-4-12 06:19 PM

我沒扯遠喔~~~
發表人: iso    時間: 2009-4-12 06:27 PM

先說抱歉啦
但事情是政府做出來的,要不扯到他們真難
只是這可不是好玩的阿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4-12 08:21 PM

如果你覺得立法院也算政府的話
那你個觀念要調整了
發表人: iso    時間: 2009-4-12 08:26 PM


引用:
Observer寫到:
如果你覺得立法院也算政府的話
那你個觀念要調整了


說的也是~哈哈哈
他們領的可是咱們的血汗錢阿

[iso 在  2009-4-12 09:0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mj0825    時間: 2009-4-12 10:28 PM

能夠當好人,誰願意當壞人
能夠出生在富貴人家,又有誰願意當窮人
日本可以拍A片,並不表示日本國內播放就不用打馬賽克
日本拍的A片是外銷,日本國內播放的最多只能是R片
毒菇我24個英文字母都背不熟,但是我不能要求別人不能用英文回帖吧!
沒有希望那來需要,沒有需要那來創造
沒有創造更不用交易,沒有交易的國家.想必是落後的
公猩猩為了和母猩猩性交幾下,都能用食物交換.更何況是人類
嫖客是人,我們也是人,娼妓她也是人阿
台灣並不是沒有合法的娼妓,是有的.
而且她們的稅是課征在百分之貳拾以上
他的名字叫"育樂稅"
要領有一張合法的娼妓牌照,只能說難........哦
身分證職業欄位上就打著"娼妓"
有合法的娼妓現在都已經五或陸拾歲以上
年輕的誰願意伸請課征在百分之貳拾以上
身分證職業欄位上又打著"娼妓"字眼牌照
想一想我們課征的稅有合法娼妓的多嗎?
其實他們也是屬於"服務業"
(那不跟我同行了嗎       )
也是為生活所逼
職業是不分貴賤
不能因為他們性工作交易被抓就有罪
最多也只能要求他們誠實報稅,查他們的稅而已阿
真是的怎麼可以定人入罪.
為這一些少票數的性工作"服務業"者加油
"嬌嘆客少容顏美,到時老大途傷悲
  長短粗獷細流水,人生來去走一回"
發表人: jrala    時間: 2009-4-13 12:08 AM

都只是那位利委講講而已  大家就要跟著吵嗎?

別認真   不然你會先瘋掉!   因為祇是講講看而已!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4-13 12:48 AM

反正是立委提出的東西,本身就算沒有政治性,也被用政治眼鏡看待
發表人: ffex    時間: 2009-4-13 07:02 PM

蠻認同 毒菇兄的說法
因為在下也是從事服務業
唉~人工作不是為三餐嗎?
只是工作賺錢的方式不一樣罷了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09-4-14 10:19 AM

我記得澳洲好像也有家合法的妓院
最後還上市的樣子
人家可以管理得很好呀
台灣為啥不行?
發表人: libero    時間: 2009-4-15 10:00 AM

娼妓作為人類最古老的行業之一,
就是因為有需求才會一直存在.
有誰能舉證那一個國家沒有??

我相信有妻妾或女朋友的人,
也許可能根本不需要這樣的職業.
那失婚未娶或喪失另一半的人呢??

假道學是沒辦法解決問題的,
頂多只能掩蓋問題.
任問題在檯面下發展,產生更多的問題.....
合法管制才是上上策,
除了增加稅收外,
還能針對性工作者做健康與衛生管理.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5-24 10:58 AM

我是覺得就趨勢來講本來就可以除罪化了
像日本
他們對每一份職業都非常尊重
性本來也可以成為一種產業
而且是非常龐大的產業
至於有的人可能會藉這裡由來搞合法婚外情
我覺得倒可以學國外用罰款的
譬如罰很多錢然後讓他可以分期付款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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