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主題: [新聞] 沒天良 狠父竟把女嬰下鍋煮 [打印本頁]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4-19 09:41 AM     主題: 沒天良 狠父竟把女嬰下鍋煮

沒天良 狠父竟把女嬰下鍋煮
更新日期:2009/04/19 02:29 鐘武達/彰化報導

天啊!竟把嬰兒抱進鍋裡煮!黃姓男子酒後與同居女友吵架,涉嫌將才十個月大的女兒,抱進滾燙的大鍋當麵條煮,小女嬰全身百分之九十燙傷,生命垂危。母親抱女送醫時,黃嫌竟還冷血的在同一個鍋子裡煮麵條,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收押偵辦。


這駭人聽聞的「煮嬰案」,警方通報縣府社會處介入處理。因女嬰出生後尚未投保,社會處將提供健保及相關協助。社會處訪查女嬰生母育有二女,評估其照顧能力,昨晚緊急安置讀小五的長女。


爹娘吵架她變祭品 生命垂危


此案女嬰的生父母已違反兒少福利法,社會處也將依相關規定,強制親職教育課程。


警方調查,家住彰化縣和美鎮的四十八歲黃姓男子,從事麵條生意,與林姓女子同居已十二年,育有兩女,昨上午,黃外出送麵條,順道與朋友喝了約三百CC高梁酒,因為晚回家,又被聞到酒味,兩人發生口角。


喝完酒回到家的黃嫌,邊煮起麵條、邊抱著十個月大女兒逗弄,原已在氣頭上的林女看了更生氣,指責黃嫌「女兒是你的,你自己負責」,酒意未退的黃嫌也動了怒,高舉起女嬰 作勢要丟入鍋裡,林女嗆說「你丟啊,有種就把女兒丟進去。」沒想到,藉著幾分醉意,黃真的就將女嬰抱進滾燙的熱鍋。


女嬰的頸部以下幾乎全浸泡在滾燙的熱水裡,痛得嚎啕大哭,林女趕緊從鍋裡「撈」起女兒,先是予以浸泡冷水處理後,駕車將女嬰送醫。當時情況危急,當車子從和美鎮開進彰化市區時有點塞車,林女看到路旁是彰化警分局民生派出所,馬上又抱起女兒衝到派出所求救。


民生派出所員警隨即幫忙通知消防隊調派救護車趕到,救護人員趕到,沿途為女嬰進行「沖、脫、泡、蓋、送」的五個施救步驟,也以最快速度將女嬰接送到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室。


警察登門 冷血嫌犯還續煮麵


最令人訝異的是,當女嬰命在旦夕之際,黃嫌竟還不當一回事,直到和美警分局員警找上門時,還一派輕鬆的在家裡繼續煮麵條。


彰基急診室醫師張進富表示,一般燒燙傷面積如果超過百分之廿一,就會有生命危險,女嬰全身有百分之九十的二至三度燙傷,狀況堪稱相當危急。


彰基的醫師昨晚量不到女嬰的血壓、脈博,呈現循環性休克狀態,靠呼吸器維持其生命,已發出病危通知。


醫師說,女嬰燙傷,母親沒有把握處理燒燙傷的五個步驟,且女嬰的肌肉已燙傷,直接脫掉衣物,也是錯誤動作,應該是持剪刀將衣服剪開才對。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9/4/1i30x.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9/11/1i3c9.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9/11/1i3c8.html
-----------------------------------------
我覺得吵架時講的話也很重要,什麼有種你就試看看,可是現在的人什麼事都做得出,尤其幾杯黃湯下肚更是如此,狠父如此對待小孩金害,對照現在很多高齡產爸產媽生不出小孩拼命做試管嬰兒、看中醫調理身體,真的是身在福中不知福阿...
發表人: mcombbs    時間: 2009-4-19 09:55 AM


引用:
林女嗆說「你丟啊,有種就把女兒丟進去。」

這媽媽的問題也很嚴重.
發表人: Earlson    時間: 2009-4-19 10:34 AM

可怜的小孩.....
永远都是大人吵架的牺牲品......
發表人: dayi    時間: 2009-4-19 11:04 AM

把那個人也丟下去煮
讓他自己體會一下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9-4-19 11:33 AM

一群暴民圍攻,
人權團體在哪?
趕快出來解圍!!
發表人: Jical    時間: 2009-4-19 11:48 AM


真是悲慘
尤其又是發生在自已的鎮上

喝酒而發生的慘事,已經夠多了
在此建議

提高菸酒稅3萬倍!!!
發表人: flybb    時間: 2009-4-19 12:33 PM


引用:
mcombbs寫到:

引用:
林女嗆說「你丟啊,有種就把女兒丟進去。」

這媽媽的問題也很嚴重.


吵架最不應該發生的刺激性話語
導致一場悲劇的發生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09-4-19 02:03 PM

現在流行召喚人權團體 ?
這世界無敵了......

人權無雙 , 人權神威 , 人權團體地表最強 !
發表人: knight0329    時間: 2009-4-19 08:13 PM

後工業社會的台灣,依然存在男性氣概的象徵諸如"有種""爭一口氣"擺放過高,甚至高於人命;顯然教育體制下男性的價值教育有需要檢討的地方。更值得思考的是,兩性分化的價值教育是否依然隱含男主外,女主內的功能性目的。
發表人: Wang    時間: 2009-4-19 09:32 PM

悲哀,人間慘劇也,可憐無辜的小孩,真是不成熟的父母心態,只為了吵架賭氣~
發表人: ACE    時間: 2009-4-20 01:20 AM

這男女本身就有嚴重問題~~
導致嬰兒受害真可憐~~
發表人: flute_even    時間: 2009-4-20 01:26 AM

警察去了還不悔改
用同一鍋煮麵
這種人下地獄會被水煮
發表人: major    時間: 2009-4-20 11:41 AM

家屬不忍孩子再受煎熬,已簽放棄急救同意書。

一條生命就這樣沒了!
發表人: Louisgaru    時間: 2009-4-20 11:45 AM

跟人權沒關係吧,那是犯罪!殺人未遂,或是殺人罪。
媽媽算幫凶了!教唆殺人...一起關去吧
發表人: krynnhsieh    時間: 2009-4-20 12:05 PM

樓上說得好~一個是殺人,另一個是教唆殺人,統統抓去關起來!

做錯事還在那邊五四三,最倒楣的是無辜的小孩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4-20 12:09 PM

超沒天良的

真希望有奇樂來制裁一下....

整天看到鬧事 吵架 不少都跟酒有關係

雖然酒也是無辜的

但是總有人愛藉酒發瘋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4-20 01:52 PM

以暴制暴.....................用相同方式處決他............
來人~~~~~~~~~~~~~~~~
去燒一鍋滾水................把殺人犯丟入鍋中........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9-4-20 08:23 PM

我就知道到最後一定會有暴戾言論出現,
立委還說要把他爸爸也丟進鍋裏去煮哩!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4-21 11:31 AM

男的拿去煮
女的拖去掌嘴(9品芝麻官那種掌嘴)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4-21 04:26 PM


引用:
bear242寫到:
我就知道到最後一定會有暴戾言論出現,
立委還說要把他爸爸也丟進鍋裏去煮哩!


台灣的刑罰就是太輕......才會有這麼多垃圾為所欲為
那些狗屁人權團體也算是幫兇.....
(人權團體怎麼沒出來捍衛女嬰的人權....那麼小的孩子...竟然要承受這種痛...她如果救活了....往後的人生路一定走得艱辛...也許這樣離開對她來說..可以少受不少苦)
而那些利委的嘴臉...一看就是作秀............
他們招開記者會當場打電話給某單位(好像是生命線......我忘了哪單位...)
結果被對方當場吐嘈...(說你們這些利委這樣佔線...萬一有緊急事件怎麼辦)

真心話:如果我手上掌握絕對的權力...不但煮他...還要公開行刑
發表人: 蟑螂與小強    時間: 2009-4-21 04:32 PM

小妹妹今天早上10:05走了....
願他一路好走....
默哀三分鐘吧。
發表人: 吳銘釋    時間: 2009-4-21 06:09 PM


引用:
Louisgaru寫到:
跟人權沒關係吧,那是犯罪!殺人未遂,或是殺人罪。
媽媽算幫凶了!教唆殺人...一起關去吧

倒沒想到這點~若有人投狀起訴~是可以成立的~
因為有鄰居做證說~母親喊著~把她(女嬰)丟下去啊!!
只是因為母親後來有抱女嬰就醫~罪會輕一點!!
發表人: smallpen    時間: 2009-4-22 08:21 AM

我ㄧ看到這個新聞
我就想像那個畫面

怎麼會有這種父親

就算喝醉酒

也太誇張了吧

我整個覺得很可怕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4-22 10:02 AM


引用:
mcombbs寫到:

引用:
林女嗆說「你丟啊,有種就把女兒丟進去。」

這媽媽的問題也很嚴重.


為什麼這女的不嗆:
「你丟啊,有種就把丟進去。」

為什麼要拿小孩當盾牌?
愛吵架又沒種.
事後才在那裡哭.

這女的也該一起斃了.

[ken91 在  2009-4-22 10:05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09-4-22 10:13 AM

回樓上,丟不進去
吵架爆怒而且又是家人,通常理智維持能力會很差,不知道為什麼,感覺上啦

爆料戰士邱立委提案殺直系親屬就是死刑

原來他也有學人權團體召喚術 , 看這件事情會怎麼發展下去
發表人: z0928jim    時間: 2009-4-22 07:44 PM

本人提議:讓殺人的父親直接下油鍋好了...!
             像18層地獄那樣的炸...!
發表人: jay198495    時間: 2009-5-19 08:37 AM

唉 可憐的孩子
願你之後找到更好的家庭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