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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立院三讀 網路3度侵權ISP可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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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huang31
時間:
2009-4-21 01:39 PM
主題:
[新聞]立院三讀 網路3度侵權ISP可停權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除賦予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責任避風港」,未來只要被認定三度網路侵權的使用者,ISP可依法對使用者停權。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網路科技發展,各類ISP常面對被告侵權的訴訟風險,但由於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便捷,侵害著作權行為不僅件數多且具擴散特性,且著作權人難對侵權者一一進行法律追訴。
修正條文賦予ISP「責任避風港」,一方面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通的侵權資料;同時ISP也可針對侵權行為,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並未明確規範侵權次數與停止服務的關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初審通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出的修正動議,網路使用者一旦侵權三次、且由ISP告知,就可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此即「三振條款」。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目前部分ISP已與權利人合作,採取防範網路侵權的自律行為,修法通過後,對原已自律的ISP並無影響;智財局也將續對尚未自律的ISP加強宣導。
丁守中認為,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應可達成三贏的局面。
以後要小心了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4-21 01:51 PM
引用:
huang31
寫到:
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應可達成三贏的局面。
對業者才是三贏(isp不用擔心頻寬不夠,網路發展不用在投更多錢,廠商不用怕盜版可以賣的貴點)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4-21 02:49 PM
說真的...
有辦光纖的 有多少% 是不用被三振的??
有10%嗎
發表人:
貓神官
時間:
2009-4-21 03:29 PM
業者那邊只要一看流量就馬上知道哪些人可以停三次了…
發表人:
danminhwa
時間:
2009-4-21 08:02 PM
這樣子,根本不用大的頻寬,
上網寫部落格、查資料、最低的頻寬就夠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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