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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討論][新聞]這樣的父母大家怎麼看?為什麼法律又保障這些人下半生呢 [打印本頁]

發表人: nimitzlee    時間: 2009-4-26 08:30 PM     主題: [討論][新聞]這樣的父母大家怎麼看?為什麼法律又保障這些人下半生呢

獸父性侵女兒產子 女遭退婚 心碎母投河  
可憐母親投河自盡,消防人員緊急搶救,仍遲一步,卻撈起一段令人動容的悲劇故事。(記者黃良傑翻攝)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獸父太超過!

洞房時女兒慘叫逃離

女兒遭丈夫性侵產子,婦人憤而與丈夫離婚,孫子只好送人扶養,為撫平傷痛,婦人幫女兒相親找到歸宿,不料洞房花燭夜竟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後群」,女兒狂奔逃離夫家,夫家查知原委後要求離婚退還聘金;因還不出錢,新娘被迫辦卡刷還,婦人自責不已,今年4月投溪自盡,消防人員意外撈起一段傷心往事。

張婦育有2男1女,6年前丈夫酒後性侵女兒,念高二的女兒因而懷孕,張婦家醜不敢外揚,當時並未報案,也沒有通報縣府,只是為女兒請長假,產下一子後,孫子被迫送到高雄市讓人領養,張婦憤而與丈夫離婚,沒想到不久後女兒罹患憂鬱症,丈夫則娶了越南妻。

被退婚辦卡刷還聘金

為撫平女兒傷痛,母親積極安排相親,出嫁當天原以為可以放下心中大石,不料,新郎想與新娘圓房時,一碰觸新娘就換來一聲慘叫,新娘拉上衣服狂奔離家,夫家逼問下才知這段往事,要求離婚退還30萬元聘金。

女方已拿出聘金的16萬元,買中古車、電視、冰箱當嫁妝,張婦又無工作收入,願拿出所有積蓄15萬元償還,但男方堅持全額退費,一度鬧到調解委員會,男方找到張婦的女兒帶往辦卡刷還20萬元,才放女方一馬。

母親好意安排反讓女兒再度傷害,張婦十分自責,也罹患重度憂鬱症,所幸大兒子一肩扛起扶養母親、照顧弟妹責任,張婦的女兒也到醫院當志工,病情逐漸穩定,最近重回校園進修,里長幫他們申請低收入戶與殘障補助,生活逐漸恢復平靜。

不料,生父1年前輕微中風,越南妻又落跑,他拄著枴杖到大兒子家要求扶養,否則要告他遺棄,然後住進安養院,大兒子只好把辛苦賺的錢全給安養院,還欠安養院1、20萬元費用,無力兼顧母、妹生活,也不敢迎娶交往中的女友,終致分手。

兒女受累母自責自殺

3名兒女淪落至此,母親自責又愧疚,又無力扛下生活重擔,竟在4月投東港溪結束生命,消防人員下水搶救抱起母親,已無生命跡象。

女兒獲知母親棄她而去,憂鬱症復發,哭喊著要找媽媽並不斷用頭撞牆,令人鼻酸,因籌不出喪葬費用,當地里長獲知主動伸援,並找來慈善團體助辦張婦後事,希望可憐的母親不要牽掛,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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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遭母遺棄 33年後被母告棄養  
八個月大時遭母親遺棄的程小姐表示,她從小住在育幼院,三十三年來沒有見過母親一面,現在卻被母親控訴不負扶養責任,她強調自己絕不是不孝,但她認為現行民法對父母不論是否曾盡到責任,甚至凌虐子女,子女都須盡扶養義務的規定不盡合理。
(記者楊培華攝)
先天性肢障 襁褓時媽媽落跑

〔記者楊培華、姚岳宏/連線報導〕基隆市程小姐出生即缺少左手掌,八個月大時遭母親遺棄,沒想到在三十三年後,素未謀面的生母找上門要求扶養,並控告她置母親於不顧,要求每月給付六千元的扶養金。

六十歲的朱姓婦人上個月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協助下,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控訴女兒程小姐置母親生活於不顧,朱婦指因心臟病沒有謀生能力,且需照顧娘家多病的弟弟,請求法院判決女兒按月給付六千元扶養費,法院預定四月開庭審理。

父親要跑船 育幼院中度童年

程女未滿周歲即被生母遺棄,生母當年曾因此吃上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在六十八年的判決書中記載,當年朱婦因丈夫長期在海上工作,又與丈夫前妻所生、當時唸國中的兒子不睦,在六十五年八月七日將八個月大的女兒棄置住處,一個人就回娘家去,鄰居好心幫忙照料被棄女兒,還被指多事。當年朱婦因此案被依遺棄罪判一年徒刑、緩刑三年。

回想起沒有媽媽的童年,程小姐忍不住紅了眼說,爸爸曾數度求媽媽回家照顧她,媽媽就是不肯,爸媽兩人終於在六十六年九月離婚,爸爸被迫將她送到育幼院。

程小姐說,爸爸當年是商船上的報務主任,每隔三、四個月才會回國,爸爸每次回來,都會到育幼院看她並支付學費,程小姐回憶,爸爸每次回來總是緊緊抱著她,還帶著她到處去玩。

小學念螢橋 潑酸意外躲一劫

唸螢橋國小時,程小姐不巧又碰上當年轟動一時的潑硫酸事件,潑酸者闖進她教室內,雖然包括官聲彥等多位同學受到重傷,然而程小姐在老師保護下,雖飽受驚嚇,幸未被波及。程小姐表示,經此事後,爸爸放心不下,遂下定決心辭去商船工作,把自己帶在身邊照顧。

程小姐說,她在學校被同學嘲弄是「斷手的」、「沒人要的小孩」,那時常不禁自問:「為什麼媽媽不要我?」、「是不是因為我少了一隻手?」成長過程受盡嘲笑,長大後求職也因沒媽媽被認為家庭有問題,飽受異樣眼光。

程小姐說,如今與先生育有一子,但去年八月,從沒見過面的媽媽找上門要求扶養,理由是「就憑妳身上流著我的血」。

生母找上門 依法子女須扶養

程小姐表示,一開始連對方是誰都認不出,但她強調自己絕不是不孝,雖然殘障,但每兩個星期都會帶孩子到北市南港探望八十多歲的老爸爸,也和先生幫著負擔老爸爸的生活開銷,但對生母,「真的很難做得到」。

程小姐表示,依現行民法規定,父母不論是否曾盡到責任,甚至凌虐子女,依法子女都須盡扶養義務;但她不禁要問:難道性侵、強迫子女賣淫、吸毒及遺棄子女的人,子女長大後也要扶養嗎?這樣公平嗎?

對女兒說詞 其母關門不回應

對於親生女兒所指,記者昨天前往朱婦位於台北市文山區住處找她,當表明來意後,她口齒不甚清晰地表示:「你們如果要相信她(程女)的話,就去相信好了。」隨即關門不再理會。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9-4-26 08:53 PM

法律當初不是要保障這些人,
但為了保護大多數人,
有時難免會保障到不該保護的人.


舉頭三尺有神明,
有的神明大概睡死了!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09-4-26 09:27 PM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隨著社會型態的改變  生活模式也都不再單純而複雜
這句話已經不適用了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4-27 06:56 PM

類似的事....這幾年來層出不窮............
法律雖然是為了保障大多數的人..........
但是針對這些沒盡責的.......爲什麼都不修法免除這些子女的扶養義務......
立法院的利委......畜生就一大堆

我只看第一個案例而已...........(其他的案例看不下去了...看了只是增添怒氣而已)
那隻畜生敢告遺棄............我覺得應該先告牠性侵....(女兒當時說不定還未成年)
抓去關......就解決了................(我覺得他的子女都太仁慈了)

[yang3642 在  2009-4-27 07:0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poliu    時間: 2009-4-27 07:23 PM

我覺得如果為了這些負面例子而修法,
或許反而造成一堆不孝兒女鑽漏洞不盡扶養責任,
以現在就已經有不少不孝子女不盡扶養義務,
很難想像修法後會是什麼樣的情況.
發表人: Earlson    時間: 2009-4-28 01:21 AM


引用:
天涯浪子寫到: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隨著社會型態的改變  生活模式也都不再單純而複雜
這句話已經不適用了

當父母可以變成神沒有過錯
那大家都生個小孩當神就好了
發表人: cyberwizard    時間: 2009-4-28 11:11 PM

這我不認同喔~父母沒作好的話 憑什麼要子女養育他們
照這種邏輯~出去外面播種~比繳什麼勞保健保國民年金都來的划算
有爽到~且當自己年老以後~不管當初自己怎麼個濫法
只要憑著(就憑你身上留著我的血)就得扶養
那出去播種比較划算
發表人: 54steve    時間: 2009-4-29 08:17 PM

好慘...事實總比戲劇更戲劇
現實總是殘酷,相較下,我太幸運,要感謝我的父母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職業不分貴賤,老人有智慧等等
鄉愿的邏輯

忽然有感,馬克思說的對:宗教是人民的鴉片
發表人: jay198495    時間: 2009-5-19 09:02 AM

唉 法律是保障有錢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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