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主題: [新聞] [新聞]太扯了 機車撞單車 單車騎士被關 [打印本頁]

發表人: winer111    時間: 2009-5-4 03:46 PM     主題: [新聞]太扯了 機車撞單車 單車騎士被關

騎單車上橋,該走橋邊人行道,還是機慢車專用道?連結台北縣市的華中橋,前幾天發生死亡車禍,起因就在於單車騎乘在機慢車道,機車騎士鐘淑齡(45歲)超車時擦撞到單車,機車女騎士摔倒、頭部撞地死亡。


全案由萬華警分局偵辦,曾姓男子(59歲)供稱自行車騎紅磚人行道可能被開單,以往都是走機慢車道,案發時他已盡量靠右行駛,不知後方有機車要超車;警訊後將曾某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意外發生時,鐘婦連同機車往左側滑出,鐘婦安全帽脫落,頭部撞擊機車道與汽車道分隔島,當場陷入昏迷,在後方目擊的高姓機車女騎士見狀,報警將她送醫,但女騎士仍因顱內嚴重出血不治。


單車真可憐  明明是省錢又環保的工具 在台灣卻是窒礙難行
發表人: ma1111    時間: 2009-5-4 04:25 PM

台灣本就是水泥叢林,所以一點都不奇怪
幸好一般環河公園都有單車專用道
發表人: ad5747    時間: 2009-5-4 06:58 PM

其實現在台灣的腳踏車不知道是定位再交通工具
還是休閒工具~如果是交通工具那腳踏車的路權也太小了
很多人都說腳踏車騎在橋上應該騎人行道~
但是停下來把車再把車牽到人行道上~更危險吧~
如果其慢車道~又被嫌太慢危險~
我家每天會經過台北橋~住三重的人應該都知道~
早上的台北橋是怎樣的盛況~我如果要騎腳踏車上班~真的是非常恐怖~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9-5-4 08:00 PM

警訊後將曾某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警方對於死亡車禍本來就是這樣處理,移送後再由法官決定,而不是記者決定他要不要被關。
就算你人不在車上,某個倒楣鬼撞了你的腳踏車後掛了,你還是會吃上過失致死的官司。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5-4 08:46 PM


引用:
ags寫到:
警訊後將曾某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警方對於死亡車禍本來就是這樣處理,移送後再由法官決定,而不是記者決定他要不要被關。
就算你人不在車上,某個倒楣鬼撞了你的腳踏車後掛了,你還是會吃上過失致死的官司。


就是這個光.......
發表人: kinco    時間: 2009-5-4 10:45 PM


引用:
ags寫到:
警訊後將曾某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警方對於死亡車禍本來就是這樣處理,移送後再由法官決定,而不是記者決定他要不要被關。
就算你人不在車上,某個倒楣鬼撞了你的腳踏車後掛了,你還是會吃上過失致死的官司。


對...一切都要看後續發展...

其實我也很討厭腳踏車佔用機慢車道...騎機車還要閃腳踏車...
真的很無言...要用腳踏車當交通工具是你的事...妨礙到別人就不應該了...
發表人: zzplays    時間: 2009-5-5 12:00 AM

我自己經歷過兩起車禍
都是給人載的
兩次都是撞到老人
一次是在往永和的福和橋上(機車)
另一次則是在瑞芳(汽車)
說到這  有走福和橋的人就會知道
往永和的機車道  就只有機車  旁邊沒有所謂的人行道
問題來了  我們在橋上撞到的是路人  這裡怎麼會出現路人呢(所以就是  這各老人先違規)
如果就理來說  機車專用道上  怎麼可以出現行人
要是如上面說的  我們應該就沒有錯
可是  台灣是一個情重於法的國家
所以  最後我朋友被判的是雙方一人一半的錯(車受損也沒叫對方賠)
但因為撞傷了人  故還是要負責醫療部份
另一起  則是因氣候不良下雨天天色又暗
所以撞到人  不過人走到車道上了  不被撞也實在很難阿
那次的我有聽到來處理的交警說了一句話
就算現在有一個人躺在路上  你也不可以撞  而且不管如何  撞到人的就是錯
嗯  聽起來好像也怪有道理的  
說起來  這就是我對台灣交通的瞭解(撞到人的話)
我目前也有在騎車  我一直都是小心翼翼的  就是怕出事
說真的  我也很討厭路上遇到騎腳踏車
但  換各角度想  他們除了車道  還有哪可以騎
不然  就是法規規定  這不能算交通工具  是休閒運動
但我想  不可能吧  
加上近來流行騎單車  感覺路上突然多了好多腳踏車
我是認真的想  希望能有人為這各去立一個法
看是要怎樣騎  該怎麼騎等等的各項細節
這樣不管對騎摩托車的  騎腳踏車的人  都好
但  就算有草案出來  依照我們的立法院速度(唉~~~~)
不知道我孫子生出來時能不能通過草案阿

[zzplays 在  2009-5-5 12:09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night0329    時間: 2009-5-5 09:28 AM

騎腳踏車怨恨行人不長眼,騎機車怨恨腳踏車佔用機慢道,開車討厭機車騎士路上左搖右擺欠撞,換了角色換了立場相當理所當然阿。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9-5-5 09:59 AM

被移送跟被關是兩回事吧

而且 本來法律的過失置死就是這麼處理的沒錯呀~

記者腦殘 民眾不用跟著隨妓起舞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09-5-5 11:39 AM

之前有發生過也是很扯的交通案例
是在十字路口  紅燈的狀態下  十幾台機車騎士很守規矩地停紅燈
騎士A是停在車陣中的前方  騎士B是停在車陣中的後方
騎士C從遠處騎過來  沒注意紅燈  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  撞到了騎士B
騎士B人倒地  機車往前飛  撞到了騎士A  騎士A不治死亡

最後是騎士B被判過失致死...
騎士C因為沒有直接致人與死  好像頂多被判交通違規  車速過快而已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09-5-5 05:12 PM

這種"鳥"司法  
都已經用了N年了 還沒改
立法院就只知道吵
真"冷涼"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