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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偷腥夫3千萬家產 歸妻 [打印本頁]

發表人: cheery    時間: 2009-6-10 07:14 PM     主題: [轉貼]偷腥夫3千萬家產 歸妻

男子陳杉柏與陳純純三年前遭妻子捉姦,雙方協議,丈夫不得與陳女再聯絡,違約的話,丈夫須將所有動產及不動產移轉妻子名下,陳女則要賠一百萬元。但事後妻子發現兩人藕斷絲連,訴訟要求履約,台中地院昨判丈夫須把名下近三千萬元的全部財產移轉給妻子,陳女也要付一百萬元。

代價慘重
陳男昨火冒三丈說:「我十七歲就離家努力工作置產,判決毀掉一個家庭、製造更大問題,我要上訴!」還說帳戶已被凍結,家裡所有帳單卻還是要他付,他只好去借錢來處理,無法指望妻子扶養他。妻子的律師周進文則表示:「妻子只是要顧好財產,不會亂花。」

擔任清潔工的妻子訴訟指出,她三年前發現丈夫與陳女投宿汽車旅館,報警捉姦後,兩人信誓旦旦不再交往,簽下協議書:「兩人不得再連絡交往、互通簡訊、電話等往來。」否則丈夫要無條件放棄所有不動產及動產給妻子,陳女也要給付一百萬元。

但協議書簽訂後兩人仍相邀出遊,妻子委託徵信社拍下兩人共赴醫院健檢、同車到雲林過夜,且去年二月至八月間通聯上百次,已明顯違約,要求丈夫將名下三棟房子、嘉義的三百坪土地祖產,連同存款、基金三百七十餘萬元,全部移轉給她。

陳男向法官表示,與陳女因投資問題電話聯繫,健檢和出遊都是舊照片,只有電話通聯不該受重罰,但法官不採信,認為該契約是為維繫婚姻生活,不違反公平正義或誠信原則,而夫妻互負扶養義務,全部財產給妻子,不會影響丈夫生存,法院應尊重當事人協議,才符合契約約定的本旨。因此判不僅陳男要賠上全部家產,陳女也要依約賠一百萬元。

陳男說當初為息事寧人才簽協議,若知道連電話聯絡都會失去全部財產,他才不會簽字,並主張該契約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無效。

陳杉柏所損失資產價值
中縣太平市新平路2棟透天厝,分別價值800萬、600萬:1400萬
中縣太平市新吉路透天厝:550萬
嘉義縣大林鎮建地300坪:600萬
存款:123萬819元
基金:251萬4442元
總計:2924萬5261元
註:法官另判第三者陳純純賠陳妻100萬元
資料來源:判決書、陳杉柏


轉貼於 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報導】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6-10 09:37 PM

難怪女孩子喜歡找個有錢的嫁了
出軌了
財產都換人了

偏偏有錢的人
一有閒,就是去找二奶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6-10 11:15 PM

以前有一個律師好像把財產都給老婆了然後跑去跟外婆在一起
結果外婆因為他沒錢就不理他
結果他受不了刺激就拿刀砍這個外婆
好像發生在台中吧
搞不好還有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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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0/78/1kzl3.html

我想現在很多法官也是女的
男性皮就繃緊一點
不過我覺得這個算是咎由自取
上訴也一樣吧?

[平凡小任 在  2009-6-11 12:56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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