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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捷運狼襲臀 怨女屁股翹 [打印本頁]

發表人: cheery    時間: 2009-6-14 09:39 AM     主題: [轉貼]捷運狼襲臀 怨女屁股翹

台北縣1名在加油站打工的年輕男子,前天下午在捷運站內看到1名女子身材火辣,男子竟色心大起,伸手偷摸對方臀部一把,結果女子大喊呼救,引來乘客當場將色狼制伏,嫌犯落網後還辯稱:「因為她屁股太翹了,我才會忍不住。」訊後被警方依《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希望法律嚴懲他」
警方調查,前天下午4時許,嫌犯卓威皓(20歲)在台北縣土城市的捷運永寧站,準備搭捷運到台北市,看到身材曼妙的被害女子(21歲),隨即一路尾隨,趁她搭電扶梯時,由後方朝她右臀摸去,雖然時間僅約一秒,但女子當場尖叫大喊:「有色狼、變態啊!」一旁民眾聞聲,便趨前聯手圍捕卓嫌,並將他扭送警局。

警方指出,卓嫌高職肄業後便到台北工作,目前在加油站打工,事後他狡辯是因對方屁股翹,才按捺不住衝動出手;職業是蛋糕師傅的被害女子事後氣憤地表示,雖然只被摸短短1秒,但卻令她回想起國中時期被性騷擾的不堪遭遇,她渾身發抖激動地說:「希望法律能對他嚴懲!」


轉貼於   蘋果日報  【劉文淵、曾伯愷╱台北報導】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9-6-14 09:50 AM

根據以前的新聞
法官的判法

襲胸10秒跟舌吻等無罪,摸臀5秒也無罪的判決
所以這個只有一秒所以也是無罪啦



以後去性騷擾記得要帶碼表..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6-14 10:54 AM


引用:
ROACH寫到:
根據以前的新聞
法官的判法
襲胸10秒跟舌吻等無罪,摸臀5秒也無罪的判決
所以這個只有一秒所以也是無罪啦
以後去性騷擾記得要帶碼表..


碼錶以後將是色狼的基本配備.........
手機都有碼錶功能...........(以往我都沒有使用此功能的需求   )
以後有機會摸人家屁股時...我會善加利用此功能...(設定9秒提醒時間到)
發表人: de839800    時間: 2009-6-14 11:27 AM

雖然該名女子的遭遇很令人同情

但是依照以前的新聞來看

可能無罪吧

所以電車癡漢在台灣可以發揚光大了

黃金手指
發表人: okkk    時間: 2009-6-14 11:35 AM

要看以什麼罪名來起訴他。
如果用錯,就會像之前一樣,無罪...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6-14 12:11 PM

就算罪名對
最後也是微罪不舉

如果這男的真如報紙這樣講的話
那他算滿善良了
大部份都是一摸在摸
被抓到,還會說是不小心碰到
很多都是死無對證
發表人: Osama    時間: 2009-6-14 12:25 PM

為了那一秒的快感找自己麻煩,還不如花時間研究搭訕
20歲對21歲~又不是糟老頭對年輕美眉
怎麼會這麼想不開,我隨便說說
發表人: gene_hsieh    時間: 2009-6-14 01:48 PM

啊!偶爾法律訂成這樣子,說真的不知是好還是不好,好是不是因為認錯人拍及她人時可以免於刑罰,壞處就像這樣的碰觸-->可被判無罪呢?傷腦筋.....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9-6-14 09:32 PM


引用:
ROACH寫到:
根據以前的新聞
法官的判法

襲胸10秒跟舌吻等無罪,摸臀5秒也無罪的判決
所以這個只有一秒所以也是無罪啦



以後去性騷擾記得要帶碼表..

媒體不清不楚的報導會害死人.

之前那件是因為事發當時性騷防制法還沒通過,
而以猥褻罪起訴的話又不符合,
所以才無罪.


一句話,
法案已通過,
小朋友不要學!
發表人: wudm    時間: 2009-6-15 04:55 AM

又是一個SOD片子看太多的年輕人....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6-15 10:34 AM

阿~記者沒拍屁股來看看嗎
如果不翹,在加上與事實不符的罪給嫌犯
發表人: arcee    時間: 2009-6-15 12:21 PM

雖然很想看,可是記者應該不會真的拍張翹臀照吧..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6-15 01:00 PM


引用:
atree寫到:
就算罪名對
最後也是微罪不舉


應該直接判定 讓這名罪犯 "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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