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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嘔!7千萬賣地 買主轉賣1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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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heery
時間:
2009-6-16 09: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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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嘔!7千萬賣地 買主轉賣10億
七千萬元買進土地,隔年就以十億元賣出,「點土成金」的故事,在台北縣汐止市真實上演!
九十六年十一月間,四十九歲男子蔡培林把位於台北縣汐止市湖前街一塊一千多坪的土地,以總價新台幣七千萬元賣給一位許姓男子,許某一年後就以十億元的天價賣給張姓買主,並於今年一月完成移轉登記。
汐止上千坪地 隔年點土成金
檢方透露,蔡培林獲悉只隔一年,土地竟然就能以十餘倍的價格賣出,百感交集,因而找來胞妹協助,兩人向許某表示,該土地上有一間鐵皮空屋,並非當初簽約出售物,所以要求許某再支付五百萬元拆除費。
檢方指出,許某根本不予理會,派人將鐵皮屋拆除,但蔡培林隨後僱用工人再將一個鐵皮貨櫃放在土地上,並委請保全人員看管,強調許先生若不支付五百萬元就不得拆移,許某因而向台北縣汐止警分局報案,全案已在昨天以恐嚇取財罪起訴。
索500萬拆屋費 前地主涉恐嚇
被指控賣土地後還強索地上物拆遷費,蔡家一位小姐昨晚說,湖前街這一千多坪的土地,確切坪數她不是很清楚,這塊土地是由叔叔與其他約十多人共同持分,土地上原本是自家住宅、並租給幾戶攤商做生意,九十六年時叔叔想賣土地,便透過她同事找到買主,因當時並未「附帶」地上物,所以土地價格比較便宜,隔年買主還曾與他們簽訂「租賃契約」,明言地上物是雙方「共同」租給攤商做生意。
稱未賣地上物 被起訴很冤枉
蔡小姐質疑,如果當時有將土地、地上物一起賣,為何買主還要與他們共同當「包租公」?
蔡小姐表示,並沒有賣地上物,請保全保護上頭的貨櫃屋,何來恐嚇之嫌?且開庭時也曾拿雙方共同簽訂的租賃契約,證明仍有地上物的所有權,但檢察官卻採信買主拿的舊契約,現在被依恐嚇起訴,真的很冤枉。
房仲:買主整合零星地拉高價
而對於這塊土地所引發的風風雨雨,汐止當地的房仲業者說,目前湖前街附近行情價,約一坪三十多萬元,據他們初步了解,除了蔡家所賣出的一千多坪土地,許某應該還買進附近若干零星土地,才能整合成這一塊約兩千坪的完整建地,最後才能以十億元高價轉賣。
這起因土地交易所引發的紛爭,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雙方當時確已簽約買賣並完成點交,按理連同土地及地上建物均屬許某所有,所以認定蔡嫌言行已涉及恐嚇取財罪,已提起公訴。
轉貼於 自由時報 〔記者吳岳修、鄭淑婷、黃其豪、林美芬/台北報導〕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09-6-16 09:10 AM
炒房地產果然是致富的不二法門...
發表人:
ls5417
時間:
2009-6-16 10:27 AM
引用:
天涯浪子
寫到:
炒房地產果然是致富的不二法門...
不過先決條件就是本身就是富人才炒的起來
所以本身沒錢的還是很難靠炒房地產致富...
發表人:
mentor300
時間:
2009-6-16 10:56 AM
+1 有閒錢才炒的起來..
ex. 法拍炒房也是一樣,沒閒錢繳前款,根本來不及貸~
發表人:
libero
時間:
2009-6-16 11:09 AM
有錢人用錢賺錢....
沒錢人有再好的主意也只能看別人賺.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9-6-16 11:28 AM
人貪被告只是剛好
眼紅見不得別人賺錢這樣
發表人:
wood1122
時間:
2009-6-16 12:36 PM
千坪土地
換算一坪大概6萬多
以台北的土地來說
真的是很便宜
不過要把一整塊建地都買齊
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所以能賣到10億
也算還好而已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09-6-16 12:38 PM
前地主活該被抓
貪心!!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09-6-16 08:07 PM
最討厭這種地主了...
被捉活該...死好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9-6-16 10:52 PM
台北這種地方,居然能讓他一直買到2000坪商業規模,不得不佩服那位仁兄的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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