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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撞癱人無證據?肇事男女判無罪 [打印本頁]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9-6-18 01:32 PM     主題: 撞癱人無證據?肇事男女判無罪

一定要學起來,
以後開車撞死人,(沒有目擊證人)
只要趁警察還沒來趕快下車就沒事了!


引用:

撞癱人無證據? 肇事男女判無罪
更新日期:2009/06/18 12:02 林志偉

桃園有一名劉姓男子,日前開車時,莫名被後方一輛轎車高速撞擊,造成下半身癱瘓,肇事車輛裡坐的是一男一女,女的先承認開車,後來翻供說是頂替,她無罪確定後,檢方起訴男子,法官最後又判他無罪,形成「車子不知是誰開的」的幽靈駕駛,因為法官認為,車禍當時兩人都已經下車,又沒有目擊者看到誰開車,才無法判定兇嫌,但劉姓男子和檢方不服,還要再上訴追查真相。


不管是上床,上輪椅,全身癱瘓,已經年近70的劉先生,都得需要家人幫忙,因為3年前一場車禍,變成這副模樣,肇事者卻獲盼無罪,家屬怎麼吞的下這口怨氣。

記者:「這誰的車子?」家屬:「我爸開的,他被撞到,撞到車馬上翻。」記者:「馬上翻車?」家屬:「對,整個翻過去。」

3年前,劉先生開車途中,突然遭到後方車輛追撞,車上一男一女,因為都有喝酒,加上女子先坦承自己就是駕駛,但事後又翻供,說她是頂罪的照理說,車上另一名男子應該就是肇事者,但法官最後卻判男子也無罪。

劉先生:「很生氣!被撞成這樣,我一個好好的人,被撞成這樣,整個癱瘓,(肇事者)居然判無罪。」劉太太:「他們把我先生撞成這樣,都裝做不知道,也沒來道歉,來慰問一下都沒有。」

把人撞癱瘓的車禍,最後居然判決沒人開車,著實太扯!只因為警方趕到現場,車上兩人都已下車,無法確定到底誰開車,加上沒有目擊者,造成這樣的矛盾判決。桃檢檢察官:「一開始對這名秦姓男子,提起公訴,另外桃園地院的判決,卻對這男子判決無罪。」

但家屬質疑,難不成是幽靈開車嗎?檢察官也認為,法院判決太離譜,決定上訴,務必追查,到底是誰開的車。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6-18 01:36 PM

我記得不管怎麼樣到最後好像是會找車主
應該不可能全部都沒事
所以車子最好是不要隨便借人啦...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6-18 06:05 PM

就是有這種白痴法官.............
2個都定罪....共同賠償.............搞定........

我希望被撞的劉先生家屬......用這招去撞法官....最好撞死牠
(當然車上要多載幾個人...車內的人都穿相同衣服...體型也找差不多的
去堵牠....等沒人看見時...給牠用力撞下去....然後全部下車....)
到時如果被起訴......就引用牠這個判決來反駁

[yang3642 在  2009-6-18 06:1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zaqwsxc    時間: 2009-6-18 06:11 PM

這法官是白癡喔   
車上就兩個人          都說不是我開的
這樣就沒事是怎樣     
以後去砍人    兩個人去  都說不是我砍的
這樣就沒事嗎      
發表人: mcombbs    時間: 2009-6-18 06:18 PM

所以買車要買重心穩一點的, 耗油也沒辦法, 自己的小命還是比環保重要.
發表人: 吳銘釋    時間: 2009-6-18 09:08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我記得不管怎麼樣到最後好像是會找車主
應該不可能全部都沒事
所以車子最好是不要隨便借人啦...

沒錯~在學開車的時候~
教練就有說了~若車子借人出了事~
借車的朋友不認罪~刑法就都落在車主身上!!
就算借車朋友有認罪~還是要付出相關的刑責!!

所以車子最好是不要隨便借人啦
發表人: jrala    時間: 2009-6-18 09:57 PM

在這個壞年代  有病的  沒常識  不知人間疾苦的法官越來越多了!

我要來大喊   殺~~很~~大!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6-18 10:58 PM

難怪一堆人出去砍人時
被抓到都輕判

因為不知道是誰砍的

所以以後要出去做壞事記得人多帶點
發表人: libero    時間: 2009-6-20 10:35 AM

法院判決是只是依照起訴書的罪狀決定的.
所以起訴的內容如果有疑慮或不符就會出現這種奇怪的判決....

換言之蒐證和起訴的內容要嚴謹正確才行啊!!!!
發表人: ycm    時間: 2009-6-20 12:52 PM

這就是法律矛盾的地方了
明明一定有人犯錯 確沒辦法判
原因是法律條文是死的  如果檢察管起訴不適當的話
照著判的話  真是可能會因証據不足而無罪

是不是檢察官 方面出現瑕疵造成這樣判決  
否則法官又不是白痴 明知這樣判一定會造成不平 幹嗎替自已找麻煩呢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6-20 03:33 PM

這種東西就要講到證據力了
因為在國外很可能有辦法從車子裡的蛛絲馬跡就能知道是誰開車的而讓肇事者認罪
可台灣這種用證據定罪的能力卻還是不足
辦案手法可能是抓來用威逼恐嚇的當然就很容易被推翻
其實一開始的證據是最要緊的
怎可能都無罪
發表人: relnuh    時間: 2009-6-20 03:36 PM

那台應該是霹靂車,秀逗自己去撞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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