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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醉女喊「不要」狼掰:以為「不要停」 [打印本頁]

發表人: cheery    時間: 2009-6-23 08:23 AM     主題: [轉貼]醉女喊「不要」狼掰:以為「不要停」

北市一名年輕的醫院女社工上周六到夜店狂歡跳舞,遭外國人搭肩、摟腰,所幸一名男子及時解圍,她感激之下,與對方一起喝酒,未料男子卻趁她喝醉後,藉詞帶她去廁所嘔吐,把她帶到飯店趁機性侵;前天凌晨她酒醒報警,男子到案說:「她是自願的,還主動脫衣服。」女子駁斥:「當時我有喊『不要』。」張男卻辯說:「她說話含糊不清,我以為是『不要停』。」

趁虛而入
警方調查,被害女子(二十五歲)擔任醫院社工,上周六晚間參加朋友結婚晚宴後,一群人到忠孝東路五段、由藝人黃立行開設的名夜店primo續攤,她與朋友在舞池跳舞,分別遭兩名老外搭肩、摟腰,此時,嫌犯張國甄(二十七歲,桃園人)上前搭救,她便邀張嫌到包廂同樂,沒想到竟然是引狼入室,張嫌趁她爛醉如泥帶到富濠飯店性侵,訊後昨將張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被害女子報案說,當晚她與張嫌連喝數杯致嘔吐,她起身要到洗手間梳洗,張嫌卻攙扶她離開夜店搭計程車直奔飯店。

男控女主動脫衣服
她的記憶十分零碎,隱約聽到張嫌曾斥責司機繞遠路,曾跌坐在房間門口,張嫌卻扶她進房脫去其衣物,她因喝醉無力反抗,曾清楚喊說:「不要。」仍遭對方性侵得逞,前天凌晨五時許醒來,發現衣物穿戴整齊,打電話詢問朋友,確信自己遭性侵報警。

警方調閱飯店監視器,被害人果真爛醉如泥遭扶進飯店,張嫌於凌晨二時許離開,據被害人提供的張嫌電話,要張嫌到案說明,張國甄說:「她是自願,主動脫衣服的。」被害女子駁斥說:「當時我有喊『不要』。」張男仍辯說:「她說話含糊不清,我以為是『不要停』。」

被害人無辨識能力
張嫌供稱,女子嘔吐想到洗手間清洗,他好心帶女子到飯店梳洗、休息,未料女子卻主動脫衣服,他認為雙方是你情我願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事後再幫對方穿好衣服。

警方詢問:「性行為過程你有戴保險套嗎?」張嫌說有,但不想讓朋友知道,所以將保險套帶出棄置在台北車站的垃圾桶。警方認為,張嫌雖辯稱聽到對方喊:「不要停!」但因被害人當時已無辨識能力,訊後仍將嫌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偵辦。

女子爛醉遭嫌犯張國甄性侵,張嫌到案卻辯稱對方自願。對此,律師姚本仁表示,女子爛醉已沒有決定、抗拒能力,即使張嫌辯說:「她說話含糊不清,我以為是『不要停』。」張嫌都構成妨害性自主罪章中乘機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廖芳萱提醒,性交是男女雙方關起門的事,有時很難舉證遭性侵,如果女子在夜店喝酒後,開心地與男子到飯店上床,然後在事後控對方性侵,這種狀況下,法官就比較可能會傾向是兩人你情我願。

男帶走保險套不利
廖芳萱建議,就本案而言,被害女子說當時有告知「不要」,嫌犯卻辯稱她說「不要停!」要查證兩人的說法,被害女子只要請警方調閱進出飯店的監視器,證明自己當時爛醉如泥,失去辨識的能力,即使張嫌到案辯稱女子主動脫衣迎合,也難被採信;而張嫌事後帶走保險套棄置火車站垃圾桶,雖非意圖性侵的直接證據,不過其行徑將影響法官心證。  記者楊靜茹


轉貼於  蘋果日報 【李文正╱台北報導】

[cheery 在  2009-6-23 08:26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09-6-23 11:23 AM

奇怪  以前上夜店的時候
怎都沒看過這種事...
發表人: wood1122    時間: 2009-6-23 11:42 AM

這肯定判不了罪

不過女的自己喝到爛醉
也是很不恰當
發表人: kissme0369    時間: 2009-6-23 11:56 AM

現在的女生  以快樂為目的   根本不會想到自保
哀~~~才會讓一些有心人得逞
本人不予同情
發表人: jacksletter2002    時間: 2009-6-23 12:23 PM

人和人之間還是要有戒心阿..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6-23 12:32 PM


引用:
kissme0369寫到:
現在的女生  以快樂為目的   根本不會想到自保
哀~~~才會讓一些有心人得逞
本人不予同情


+1
不檢點...............細賀啦......................
發表人: ico    時間: 2009-6-23 12:49 PM

為何判不了罪....

這樣如果判不了罪...

那以後要強姦別人...

就先灌酒....

然後說對方說話含糊不清,以為對方是說『上我』...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6-23 01:41 PM

不過還把保險套帶走有違常理
女的將自己暴露在如此危險的環境下固然不對
男的也不應該趁虛而入
就好像你看到住家大門敞開難道就是說要你可以進去偷東西了?
要兩情相悅應該是在清醒狀態下為之
不然怎麼看都是怪怪的...
發表人: wood1122    時間: 2009-6-23 01:53 PM


引用:
ico寫到:
為何判不了罪....

這樣如果判不了罪...

那以後要強姦別人...

就先灌酒....

然後說對方說話含糊不清,以為對方是說『上我』...


因為這種的死無對證
話都隨男方講
沒有人證 物證
就算有保險套當證物
也無法判斷女方是自願,還是不願意

所以才一堆禽獸,最愛把女孩子灌醉
在帶去旅館性侵

所以女孩子去夜店,都要小心被下藥,或是自己喝到爛醉

[wood1122 在  2009-6-23 01:5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rcee    時間: 2009-6-23 03:37 PM

被害女子說「不要」,嫌犯辯稱她說「不要停!」
到底是誰不要臉?
喝酒誤事總是沒錯的。
發表人: mentor300    時間: 2009-6-23 03:42 PM

哈..算是呼應之前某新聞吧..
立委邱美女說「只有女人表面上說NO,心裡是想YES」..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6-23 03:57 PM


引用:
mentor300寫到:
哈..算是呼應之前某新聞吧..
立委邱美女說「只有女人表面上說NO,心裡是想YES」..


抗議抗議抗議抗議抗議抗議抗議抗議抗議.................
那種貨色.....竟然稱之為.....美女..........
我覺得許純美都比她漂亮 2.35 倍


不過醉女喊「不要」...........(大家想像一下日本A片的情節.....是怎麼喊)
女優: 呀拉.....呀拉................奇摸雞勒是...............
那醉女該不會是這樣喊: 嗯~~~~嗯.....不~~~~~~~~~~~~要...............

[yang3642 在  2009-6-23 04:4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in8lin    時間: 2009-6-23 07:33 PM

這個女生有口吃吧
PART(2)
女生被強姦的時候一直喊:救........救........救.........
被告以為她說:就.........就...........就..........爽A(台語)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6-23 07:51 PM

那我去找邱好了,我不入地獄誰入?
個人欣賞她的大嘴一定馬力十足

引用:
yang3642寫到:

引用:
mentor300寫到:
哈..算是呼應之前某新聞吧..
立委邱美女說「只有女人表面上說NO,心裡是想YES」..


抗議抗議抗議抗議抗議抗議抗議抗議抗議.................
那種貨色.....竟然稱之為.....美女..........
我覺得許純美都比她漂亮 2.35 倍


不過醉女喊「不要」...........(大家想像一下日本A片的情節.....是怎麼喊)
女優: 呀拉.....呀拉................奇摸雞勒是...............
那醉女該不會是這樣喊: 嗯~~~~嗯.....不~~~~~~~~~~~~要...............

[yang3642 在  2009-6-23 04:4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6-24 12:41 AM

一般在醫院
社工師的工作之一
就是在陪伴性侵的受害者由醫師進行微物跡證的採集
所以她們對於被性侵該如何保存證據的步驟是很熟悉的

所以那個男的這次算是踢到鐵板了
發表人: BoYoung    時間: 2009-7-31 03:51 AM


引用:
yang3642寫到:

引用:
kissme0369寫到:
現在的女生  以快樂為目的   根本不會想到自保
哀~~~才會讓一些有心人得逞
本人不予同情


+1
不檢點...............細賀啦......................



++1.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09-8-2 06:19 AM

難道那位女社工是嘴巴說不要,身體確很誠實........

我承認我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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