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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警掃黃睜隻眼閉隻眼 性工作將除罪 立法前給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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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heery
時間:
2009-6-25 08: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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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警掃黃睜隻眼閉隻眼 性工作將除罪 立法前給生路
爭議多年的性工作應否除罪化問題,行政院長劉兆玄昨裁示:「原則朝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方向辦理。」劉揆要求內政部在六個月內研擬《成人性工作管理法》草案,在過渡期間,將採警察取締賣淫案不計入績效分數等鬆綁措施;決策官員解釋,在過渡期儘管賣淫仍不合法,但內政部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賣淫者就地生存。
據警政署統計,目前全國僅五十一名合法公娼,日日春協會粗估,國內至少有十萬名性工作者,年產值數百億元,而我國《社會秩序維護法》是罰娼不罰嫖,賣淫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從事性工作長期背負著「罪與罰」。行政院昨舉行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討論性工作除罪化,日日春協會等民間團體組成的「保障性工作勞動聯盟」到政院前,高喊「落實共識不罰娼」。
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說,希望修法廢除罰娼條款,讓性工作全面除罪。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晴說,性工作者原就是弱勢、被剝削族群,不該被罰。
劉揆在會中要求,內政部應在六個月內研擬《成人性工作管理法》草案,提出性工作管理規劃及配套措施,再研修《社維法》。他除要求在過渡期間警察取締賣淫案件不計入績效分數,同時建議改以簡易法庭審理性交易案,不處以拘留,僅處罰鍰。另外,應研議提供性工作者免費傳染病篩檢,並加強對性工作者的轉業照顧。劉揆裁示之外,內政部進行的短期措施還包括:強化取締助娼的應召站、非法旅館業、馬伕、人口販賣業者等。
研考會主委江宜樺說明,若決定全面除罰,未來將刪除《社維法》相關條款,另在《成人性工作管理法》規範哪些區域(例如鄰近學校)不可從事性交易。但若內政部仍決定專區內才除罰,將在《社維法》加入「非經許可」文字,另在《性工作管理法》明定政府指定專區內的性交易不罰,但由縣市自行決定是否設性專區。
昨多數縣市首長都反對設置紅燈區或暫時不願表態,僅雲林、台南和屏東三縣贊同。雲林縣長蘇治芬說:「性是人類基本需求,不需要逃避性工作問題,集中管理才能防杜傳染病和預防性犯罪。」
警政署則表示,去年底即通令各警察機關從今年元旦起,取消較單純的色情交易取締績效評比,例如個人工作室、援交或流鶯站壁,但應集中警力查緝具集團性、嚴重性的色情交易場所,例如大型應召站、酒店兼營色情業和色情人口販運等。
對於性工作除罪化,《蘋果》昨民調,四成五受訪者表示不贊成,認為會讓社會風氣更敗壞,約三成四贊成。台北市民林先生認為,正常男性應都希望有正常管道發洩性慾,不用擔心被警察抓,希望政府未來能慢慢開放紅燈區。
性工作者對除罪化多舉雙手叫好 。二十三歲的小希專跑飯局及做高級應召,性交易一次從一萬兩千元起跳,她曾被警察抓過,她說:「很討厭警察看我們的眼光,如果警察可以不用釣魚的方法抓色情,當然很開心。」對於性工作可能除罪化,她半信半疑,希望政府部門「要說話算話,別唬爛!」
蔡姓私娼老闆說:「我做這行已祖傳三代,以往若得罪不肖警察或逢年過節遲了進貢,馬上就上門臨檢。除罪化當然好,至少不用繳公關費了。」
嘉義縣黃姓嫖客說:「太讚了!這才是符合國際潮流的作法。歐美先進國家難道就不進步?就沒道德嗎?」不過,台南市黃姓嫖客說:「嫖妓又不是很光彩的事,我不會因為合法了就大大方方去嫖。」北市一名警官指出,大部分娼妓都有生活壓力或苦衷,警察也不願為了壓力去抓私娼。
學者昨普遍叫好,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說,娼與嫖都不該罰,性交易並未傷害任何人,「政府的手不能伸入人民床上!」台大社工系助理教授王雲東也認為,
性工作除罪化是世界潮流,但華人國家觀念保守,政府需要加強宣導或辦公聽會和民眾溝通。
天天樂是桃園縣內唯一合法妓女戶,圖為性工作者在門外攬客。
轉貼於 蘋果日報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6-25 10:52 AM
我也覺得與其消極的抵制
不如適當的開放
不開放 有一百個人下海 一百個都管不到
開放 還是一百個人下海 但是有50個人 可以受到管制
開放未必是壞事
搞不好還能降低性侵的機會
畢竟台灣的色狼真的有夠多...
而且台灣目前的性開放程度......性工作者 可能也沒以前這的低級了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6-25 11:20 AM
警察早就不太想抓這種的了
抓不勝抓
今天掃掉,過幾天後復出
發表人:
smartcard
時間:
2009-6-26 09:00 AM
可是新聞不是一天到晚有警察在網路上釣魚抓援交的嗎?
發表人:
木箱
時間:
2009-6-26 09:56 AM
鴿子不是不想抓這種的
而是
(1)上面說要抓
(2)有業績壓力要抓
(3)輕鬆簡單就可以抓
此外的....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6-26 12:28 PM
引用:
smartcard
寫到:
可是新聞不是一天到晚有警察在網路上釣魚抓援交的嗎?
因為抓網路援交的
大家才會去找有黑道當靠山的買春
有些跟本不是要業績
而是要把那些自己出來做生意的
抓一抓
收黑錢比收獎金來的好賺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6-26 12:47 PM
早就應該要除罪了
至於怕有人以此掩護破壞人家家庭
簡單
鉅額罰款就好了
又不是初嘗戀愛的男女可以只要愛情不要麵包
只要沒有錢男人就什麼都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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