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s寫到:
呵~要放火也不用搞到人盡皆知,偷偷的放也是可以的。
正義不是拿來說給大家聽,而是在自已心中做該做的事。
說真的,課長真的很小,小到就算是搞到離職,別人都當你是屁。
博達案爆發之前,是有人說過的,但是沒人理他,如此而已。這就是發言力。
做事要量力而為,什麼身份就該做什麼事,如果想要超過這個界限去做,當然可以。但是成果顯而易見。
當然這是基於台數企業的傳統而言,別的企業就又不同了。
合法密醫寫到:
什麼叫明哲保身.......就是安全的保護自己.不是什麼都不管.
不會影響到你的利益.那就把眼睛閉一隻吧!關你屁事.除非你想分一杯羹!
會影響到你的利益.那就備齊確切的證據(很重要),一次給他死.不要給他翻身的機會.時間拖越久,你越脫離不了!
你說上級不管.你搞錯了!上級不是不管.而是你的上級根本不夠上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