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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 行車用手機 車禍罪魁禍首 [打印本頁]

發表人: lazyman    時間: 2009-6-29 04:39 PM     主題: [轉貼] 行車用手機 車禍罪魁禍首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29/115/1m46n.html

【記者林卓君報導】現代人已漸漸將隨時傳簡訊,隨處上線收發email的生活視為理所當然,手機不離身的景況,對於汽機車駕駛而言,也同樣不可或缺。美汽車與駕駛雜誌日前公佈研究,測試駕駛在各種外力干擾下行車。其中收發email及傳簡訊所需的反應時間遠大於酒駕,是近來車禍的最大元兇。

美目前已有十四個州,因日益升高的車禍皆肇因於駕駛行車使用手機,發布「行車禁用手機」規定,一般認為多功能手機漸趨普及,會使駕駛更難敵其魅力。

該雜誌編輯艾迪阿特曼以每小時70英里的速度,駕駛於廢棄的飛機跑道,測試不同駕駛不同情況所需的煞車反應時間,包括正常無干擾、超過法定酒駕標準0.08(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收發email和收傳簡訊。

結果顯示,一般情況正常開車,需要0.54秒反應時間,而酒醉駕車須比正常駕駛早於4英尺(約1.2公尺)前反應,才能達到相同標準,收發email需36英尺(約10.8公尺),收傳簡訊則須70英尺(約21公尺)。

收發email及傳簡訊所需回神踩煞車的反應時間,遠大於酒駕所需,多達四倍,而傳簡訊又比收發email需要時間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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