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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8警扮酒客, 開3包廂掃黃, 逮9小姐, 警稱不會「流連忘返」 [打印本頁]

發表人: cheery    時間: 2009-7-11 07:51 AM     主題: [轉貼]8警扮酒客, 開3包廂掃黃, 逮9小姐, 警稱不會「流連忘返」

警方為查緝色情,扮「狗仔」偷拍。台中市警方日前獲報一家KTV酒店涉嫌提供小姐脫衣陪酒服務,前晚出動八名警員喬裝酒客,佩戴針孔攝影機前往蒐證,待陪酒小姐脫光衣物在警員身上磨蹭時,立即亮燈表明身分拍照存證,訊後將全案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針孔攝影機蒐證
台中市警方日前據報,大雅路一家KTV酒店內有小姐脫衣陪酒,為免掛一漏萬,前晚出動八名警員喬裝酒客,佩戴針孔攝影機、相機,分別開了三間包廂,共叫了九名小姐陪酒,警方與店家談妥每名小姐七十五分鐘(三節)三千五百元的價碼後,分批進入包廂。

小姐在昏暗燈光下,隨著震耳欲聾的音樂輕解羅衫,負責偷伯任務的警員偷偷展開蒐證;小姐們跳五分鐘熱舞後,就將身上衣物一一褪去,一絲不掛騎在假冒酒客的警員腿上,此時警方立即開燈,拿出證件大喊:「警察!」全裸小姐們嚇得花容失色、尖叫聲四起。

警方隨後將現場負責人劉政鈺(四十一歲)、招待員何蒂倩(四十一歲)及九名脫衣陪酒小姐和其他包廂酒客帶回偵訊。劉嫌否認提供小姐脫衣陪酒服務,待警方出示偷拍證據後,又改稱是小姐個人行為;陪酒小姐則說,她們陪酒沒有底薪,為多賺小費,也會在客人要求下脫衣、讓客人撫摸雙峰,但未在包廂內性交易。

「送辦不需付費」
但在場酒客卻指證,該店一次買三節可「封包」(包廂上鎖,不會有服務生進入打擾),在包廂內與脫光衣服的小姐玩丟骰子遊戲,若與小姐談妥價碼,也可帶出場性交易。

警方表示,扮酒客查色情,每次任務最多僅一萬元查訪費,若未查獲具體事證,花費得自行吸收;但前天任務順利掌握具體事證,將全案送辦即不需付費,且任務一達成就會表明身分抓人,不會「流連忘返」。


轉貼於  蘋果日報
發表人: nokiafan    時間: 2009-7-11 08:55 AM

封包....!?
我以為手機上網才用得到
原來在包廂上床也用得到...

看來下次我也偽造個證件假扮警察
嘿嘿~就可以騙吃騙喝~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7-11 09:13 AM

我相信她們不會流連忘返,我國小同學有他們同行,偶然相遇,告訴我說花酒喝不完,都爆肝了,匆匆聊完就告別說要去找小老婆了.
發表人: TIME2586    時間: 2009-7-11 11:55 AM

白吃白喝
發表人: NYY    時間: 2009-7-11 12:59 PM

取締違法是可以,但是要用正當方式比較合理,感覺有點拖拖摸摸的投機取巧假借方式!自己先偷...
警察說這是依法行政!?
發表人: krsl    時間: 2009-7-11 01:39 PM

事情總是有好有壞,警察也不例外,只是最近來看壞的比例時在太高了.
我們這的警察還跟鎮長勾結,前陣子調走一大堆不說,還不少警察被約談,等吃牢飯的也是有.
看來最近當警察的,都把這職業只是當成白領階級了
前陣子內政部委託的電話調查,後半段的問題都跟警察有關,我都回答非常不滿意吶

不是否定那些真正好的警察,只是壞警察太多早已蓋過那些好警察的功績了...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7-11 05:16 PM

奉旨嫖妓...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7-11 06:49 PM

剛剛看到新聞畫面..........
有個女的還滿漂亮的...................
有吃又有抓............真是好差事
發表人: kissme0369    時間: 2009-7-11 07:32 PM


引用:
nokiafan寫到:
封包....!?
我以為手機上網才用得到
原來在包廂上床也用得到...

看來下次我也偽造個證件假扮警察
嘿嘿~就可以騙吃騙喝~


小心被識破    被人拿水管   電小小的雞雞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7-11 08:49 PM

要拼死拼活辦案賺業績,還不如跟黑道的喬一喬收一收紅包就好了
反正做的在怎麼拼
也是會被民代施壓
現在的警察,除非有人去報案,不得不查
不然誰會去抓八大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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