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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3個月一聘 無年資、沒保障 /國美館外派工爭合法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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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heery
時間:
2009-7-13 08: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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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3個月一聘 無年資、沒保障 /國美館外派工爭合法工作權
國美館展場及服務台小姐,全外包人力派遣公司派工,37名外派工3個月簽1次約,沒有勞基法保障,面試還要交驗孕報告,11日不滿被解職的外派工高舉白布條,抗議政府帶頭違法;但國美館人員則表示,這是人力派遣公司內部的勞資糾紛,國美館一切依「勞務採購」政策行事。
要求國美館直接雇用
政大企管系畢業在國美館服務台的蔡善雯與僑光技術學院國貿系畢業在展場服務的戴婉如等5人,7月1日人力派遣公司以不續聘為由,將她們去職,且在3個月一聘之下,毫無年資可言,以致已工作3至5年的他們,拿不到一毛錢資遣費。
在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等人帶領下,結合科博館、國立歷史博物館離職的外派工,昨天到美術館高舉「停止派遣,直接雇用」的白布條,控訴黑心政府,帶頭違法,他們還拿著沾了紅墨水的衛生棉,上演「月經來了,我沒懷孕」,諷刺國美館館長、勞委會主委都是女性,竟任由這種歧視女性的事發生,簡直是台灣之恥。
他們指出,國美館93年7月整建重新開館後,即大量進用派遣工,比例佔員工的3分之1,館方號稱是精簡人事費用,但其實是當幫凶剝削勞工,因為國美館撥給人力外派公司的人力,是每人每月3萬2000元,但他們實領僅2萬1000元左右。
他們並痛斥指出,年終獎金只有4包泡麵,農曆過年初二至初五上班,沒有加班費就只有這4包泡麵,台灣勞工權益到底在哪?
國美館強調依法行事
對此,國美館昨天一再強調,一切依法行事,人力派遣公司也透過國美館表示,他們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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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lin8lin
時間:
2009-7-14 11:27 PM
人力派遣公司在國外行之有年
當企業旺季急需人的時候便可以跟他們調人
淡季時派遣公司就把人轉到另一行業
像資訊展 車展 短期工作就可以借重派遣公司
試想有誰會為了一星期的工作而養一堆人
要求國美館直接雇用
我只能說
無恥
真想進入公家機關就去考高普考啊
不經過考試就錄用那才是不公平
我想他們的心態很簡單
就是平常和正職的公務人員做一樣的事
做久了就以為自己是公務人員
拿派遣公司不准懷孕的藉口當令牌要脅國美館
用歧視女性的議題來模糊焦點
正確的作法是
1.讓政府知道派遣公司鑽法律漏洞 不能為了省成本而不遵守勞基法
2.派遣公司的工作不穩定 只能當成下一份工作的跳板 沒有人會想在加油站打工一輩子吧
發表人:
mentor300
時間:
2009-7-15 11:27 AM
這是另類後門嗎??!!
使用強制手段直接要求正職身分..
那總統府阿桑也可以舉布條當國策顧問了~
發表人:
HOMEMARK
時間:
2009-7-15 11:43 AM
其實這只能從法律來檢驗人力派遣公司是否有違法,政府也要拿出魄力來規範派遣公司,
定立法規,否則台灣的派遣公司一定會鑽漏洞,
另勞工要求變成正職,這訴求就有點超過了,應該是要對派遣公司做抗議,
叫政府勞工局介入協調,否則這種抗爭可能爭取不到什麼權益,除非找有力人士出面。
發表人:
SaoKie
時間:
2009-7-15 11:50 AM
第九條(勞動契約種類)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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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三個月簽一次基本上在勞基法規定是還是定期契約
哀 無奈...
發表人:
wugen
時間:
2009-7-15 11:59 AM
很多所謂的派遣公司也是走法律邊緣.. 我覺得光是要驗孕就不對了..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7-15 01:36 PM
國小也差不多
很多都請代課老師而已
所以很正常啦
不過提驗孕報告我是覺得太誇張了點
至於年終4包泡麵也還好
景氣很差有的公司連年終都沒有
不然就考慮去立法院做事
他連外面在剪花草的都有保障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09-7-15 02:14 PM
不管他們是不是夠合理,支持她們吵是對的。至少表示有人敢吵,吵的小孩有糖吃,這樣以後才有人敢出來吵,勞工意識才會團結,而不是像現在一堆人只敢躲在網路上嘴砲,真正吃虧的時候連屁都不敢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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