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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2杯米酒換4月徒刑 台東監獄爆滿 [打印本頁]

發表人: kk0114    時間: 2009-7-16 11:06 AM     主題: 2杯米酒換4月徒刑 台東監獄爆滿

2杯米酒換4月徒刑 台東監獄爆滿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7/15 11:49"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5日電)「檢察官我願意被關」,王姓男子喝2杯米酒,酒測值超量,他同意被關4個月;林姓女子喝4瓶啤酒,則同意被拘役45天。許多酒駕者寧願被關不願罰錢,使得台東監獄爆滿。

台東地檢署最近受理酒駕案件增多,因擔心監理站的行政罰法罰金太高,加上經濟不景氣,大部分選擇「認罪」且不緩刑,寧願吃牢飯。

住在台東市中華路的22歲林姓女子,6月30日晚間11時在台東市臨海路3k檳榔攤喝4瓶罐裝啤酒,騎機車返回時被警察攔檢,酒測值每公升0.63毫克,被移送台東地檢署,她向檢察官認罪,同意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的拘役45日,且不予緩刑宣告判決。

住在台東縣海端鄉的34歲王姓男子,6月24日下午2時在廣原村自家內喝了2杯米酒,同日下午4時許騎機車外出被警方攔檢,酒測值每公升1.64毫克,他和檢察官認罪協商,同意檢察官要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台東地方法院統計,6月份有20人因酒駕判刑6個月以下、2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13人被判處59日至40日的拘役,總計33人因酒駕同意入監服刑。

台東監獄核定的收容額345人,但是最近爆增至450人至500人之間。典獄長陳進豐表示,最近爆增了30多名酒駕者,雖然可以易科罰金,但是他們多半無能力負擔,選擇吃牢飯。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受到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一罪不兩罰」和「刑事優於行政處罰」的原則,許多酒測被告選擇刑事的認罪,可以免除監理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高額罰款;另一方面,也因經濟不景氣,酒駕被移送偵辦,寧願選擇被關不願易科罰金。980715(中央社資料照片)

景氣不好,便宜過日子。 以此推算,一瓶米酒可以過一年還有剩,有吃有住... 搞不好將來警察局門口會有一堆人排隊等著被捉,旁邊還有人擺攤賣酒和租機車...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7-16 11:39 AM

有吃有喝有住還有時間娛樂

沒錢人的,也會想要進去住長久的吧

應該換成強制勞動吧
發表人: Earlson    時間: 2009-7-16 11:51 AM

來人阿 鞭刑伺候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7-16 11:52 AM

我覺得應該向牠們收費............
管吃又管住..............
還有全天24小時的巡邏警衛..........
應該收費......食宿費......保全費........
強制勞動.........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7-16 12:02 PM

進去不是都要下工廠
除非你很老了又滿身疾病或殘廢等等
這個現象是說沒有能力在外面工作或是沒錢繳罰款吧
其實看怎麼評估
我家附近有個人以前在做大家樂的
被抓寧可不繳錢去關
因為是女的反正也沒啥差(以後不出來上班靠老公養)
所以看起來有點像是延不延畢的問題
就是看你怎麼選擇而已
發表人: danminhwa    時間: 2009-7-16 05:13 PM

這是代表台灣景氣很差,
一堆人沒工作做,
被抓才寧願去坐牢,不罰錢了事。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7-16 05:37 PM


引用:
kk0114寫到:
台東監獄核定的收容額345人,但是最近爆增至450人至500人之間。典獄長陳進豐表示,最近爆增了30多名酒駕者,雖然可以易科罰金,但是他們多半無能力負擔,選擇吃牢飯。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受到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一罪不兩罰」和「刑事優於行政處罰」的原則,許多酒測被告選擇刑事的認罪,可以免除監理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高額罰款


我覺得這是法律漏洞............
這樣這些人渣......永遠都有恃無恐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7-16 08:17 PM

關是還好
不過有的生病還被關
苦的是那些管理人員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16/8/1n6u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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