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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PO文辱人綠妓 判拘役20天 [打印本頁]

發表人: cheery    時間: 2009-7-22 09:28 AM     主題: [轉貼]PO文辱人綠妓 判拘役20天

男子黃中柱在電子佈告欄PTT站上張貼文章指稱,「我只能說藍正妹絕對比這幾個綠妓正太多」,遭綠正妹林怡棻控告公然侮辱,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黃某玩弄文字、侮辱林女,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仍可上訴。

31歲的黃某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其回應,大樓管理員表示,黃某很少回家。判決書指出,去年九月間,一名以「freemanlex」為帳號者,在PTT電子佈告欄上,以「綠正妹有市場嗎?」為題發表文章,提及當時常在民進黨活動出現的「綠正妹」部落客等語,並設置連結供人瀏覽林女照片。黃姓男子看到這個討論話題後,即回應「我只能說藍正妹絕對比這幾個綠妓正太多」等詞,遭到林女控告公然侮辱。

黃男強調他說的「綠妓」,並非有意毀損他人名譽,而是表達「綠色的藝妓」之意,是指唱歌與跳舞的藝妓。法官認為,黃某為美國舊金山州立大學畢業,受高等教育,「綠色藝妓」是卸責之詞、玩弄文字,犯後態度不佳,判他拘役20天。


轉貼於  自由時報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7-22 09:37 AM

ptt那邊無聊爭執特別多
打嘴炮也要小心用語~有些人開不起玩笑

[cys070 在  2009-7-22 09:39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7-22 09:40 AM

就算政治理念不合
這種罵法,不出事才怪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9-7-22 09:48 AM

言下之意就是若黃某為小學畢業,未受高等教育,則「綠色藝妓」是肺腑之詞、非玩弄文字,並無犯意?

...這幾年文字獄還真多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09-7-22 10:08 AM

法官的素質 真的要再提升 ^^"
有時候用錯了字 是會害死人的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7-22 10:25 AM


引用:
atree寫到:
就算政治理念不合
這種罵法,不出事才怪

罵人是不對的
但是濫訴的人也不少~目地就是找對方麻煩


去那邊看就知~這事不單純....
只能說有人對號入座

之前連貼新聞討論都有人被告妨害名譽
上偵查庭檢察官就問告人的說
你怎麼不去告記者? 它還講不太出來....
發表人: fen    時間: 2009-7-22 10:14 PM

開玩笑跟侮辱人是兩碼子事吧.....
現在提到妓這個字眼直覺想到的是妓女還是藝妓大家心理應有數...
每人本應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即使是網路上也不例外
發表人: ad5747    時間: 2009-7-26 08:56 AM

我認為那法官判的沒錯阿~明明就是藉口跟狡辯
何來開玩笑之理!
而且這麼多年的政治紛擾
把很多人的行為都小孩子化啦~
如果套在小孩的用語根本就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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