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新聞]
[新聞]警察堅持法辦4歲男童...
[打印本頁]
發表人:
kk0114
時間:
2009-7-23 01:02 AM
主題:
[新聞]警察堅持法辦4歲男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2/8/1nj5h.html
太僵化!超商拿卡片 4歲男童被法辦
TVBS 更新日期:"2009/07/22 12:18" 謝古菁
警察堅持法辦4歲男童,讓法官痛批太離譜!苗栗一名4歲男孩,拿走便利超商5百元的影印卡,超商不追究,但警方用卻竊盜罪函送法辦,案子到了法官手上,直接裁定不付審理,法官說法律明文規定,7歲以下兒童犯法,只能輔導不能罰,他還看到男童筆錄上的簽名歪七扭八,連字都還寫不好,不忍心法辦,警察辦案實在太僵化。
媽媽帶著兒子、女兒,到超商買東西,媽媽在櫃檯結帳,櫃檯前戴紅色安全帽的是姐姐,而在監視器畫面右上方,戴黃色安全帽的,是4歲還在念幼稚園中班的弟弟,4歲男童在影印機旁隨手拿走5百元的影印卡,雖然當下超商不追究,但是警方仍然依竊盜罪函送。
警方:「因為我們是偵查犯罪,而且這是一個刑法的非告訴乃論的案子,所以全案還是函送少年法庭來處理。」
4歲男童被函送法辦,受理的苗栗地院,少年和家事法庭庭長,一接到這個案子,他連開庭都免了,直接裁定不付審理。
庭長吳炳桂:「因為7歲以下的小孩子來講,在法律上,他認為說,他對竊盜行為,他是沒有辦法作出一個判斷上的,一個辦法的意義,因此這種行為,在法律上他是不能夠處罰的。」
法官說他光看到4歲男童,在警方筆錄上歪七扭八的簽名就於心不忍,心裡還在想,還好4歲男童是事後被查出函送,否則恐怕會被警方銬上手銬,押上警車移送法院?法官認為警方處理方式可議,不但浪費司法資源,也傷害了孩子幼小的心靈。
-----------------------------------------------------------------------------------------------------------------------------------
如果這不是假新聞的話,
那...這警察的智商比4歲還低...
函送他算了...
[kk0114 在 2009-7-23 01:04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vivid175
時間:
2009-7-23 02:22 AM
警察說不定是想要告訴大眾,警察大人是鐵面無私的,犯了法不管你幾歲都抓~不過看樣子是踢到鐵板了
發表人:
ine2233
時間:
2009-7-23 06:49 AM
這除了突顯警察的法學素養不足
我不知道還能說什麼
發表人:
leacks
時間:
2009-7-23 07:32 AM
這樣又多了一個業績啦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09-7-23 11:37 AM
我小孩剛出生不久
有時候手只會亂比
萬一不小心對著警察亂比 (凸)
會不會也要被抓呀 ^^"
畢竟四歲都抓了 .....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7-23 12:00 PM
直覺是不是又是業績 搞鬼...
我覺得超商都不追究 表示超商也同意這小朋友 應該是屬於誤拿
而不是惡意偷竊 那負責賠償就好了
我覺得偷竊 "犯意" 是很重要的
不然今天 上課 某同學拿我的橡皮擦去用 是不是也叫警察來抓一抓...
發表人:
kissme0369
時間:
2009-7-23 08:43 PM
4歲小孩懂什麼啊 警察為了拼業績也不用這樣拼啊
怎麼都不去辦大案子 抓槍擊要犯 業績會更高一點
發表人:
aldofo
時間:
2009-7-23 10:43 PM
如果這不是做業績的話,那就是這個警察連法條都搞不清楚。
四歲的小孩根本就是無行為能力之人,換言之,法律根本就不會處罰他。
那真不知道移送的目的在於什麼?
發表人:
ALIEX
時間:
2009-7-25 12:15 AM
犯案情節不是本來就該法官認定?警察是沒權力判斷的
如果真這樣完全法制化,就不會出很多問題...當然前提是警察必須完全不受誘惑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