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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烏來釣客 直擊活春宮!男女好大膽 萬人點閱 網友:應加強巡邏 [打印本頁]

發表人: cheery    時間: 2009-7-28 10:27 AM     主題: [轉貼]烏來釣客 直擊活春宮!男女好大膽 萬人點閱 網友:應加強巡邏

一名男子上周六與朋友到北縣烏來桶後溪釣魚,沒想到沒釣到魚,卻意外目擊一對男女在溪床大石激情做愛,他將過程寫了一篇《桶後活春宮 雨中激情上映》,並把照片貼上網,立刻引來上萬人點閱,網友見其中一張男跪在女背後的照片,戲謔說:「我終於知道為何叫桶後溪的原因了!」

意外發現
北縣烏來鄉桶後溪是南勢溪的支流,因位於大桶山後方而命名,是重要的水源保護地,林務局在桶後林道入口處設置檢查哨,每天限制車輛進出控管人次。一名喜好釣魚、暱稱「阿吾」的男子考完高普考,上周六與三名朋友在桶後溪溯溪而上釣魚,卻目擊活春宮Live秀。

「阿吾」前天凌晨在部落格發表文章《桶後活春宮 雨中激情上映》,指稱當天他與學弟一起到烏來釣苦花魚,但是都沒什麼收穫,一行人於是邊拍照,邊往上游走,正當他們準備回程時,「就在這個時候……發現了桶後驚人Live秀!」

離去時還故作害羞狀
阿吾說,距他們一百多公尺處的溪床上,竟有一對男女在大石頭上激情做愛,他寫著:「先是女上男下開始搖啊搖?,沒隔多久,可能男的覺得石頭上不舒服,於是就換成背後式,搖啊搖?害我們四個都不知道要怎麼辦,只好留在原地觀看五分鐘!」

阿吾寫道,由於雨勢變大,「最後看他們變不出什麼花招」幾個人打算啟程返家時被對方發現,這對男女才停止,「女生拿浮板擋住胸前、坐到水中,男的則慌張地跑到岸上穿褲子,超刺激!」

離開後,阿吾的學弟還以雙手遮臉,故作害羞狀,阿吾說,雖然沒有釣到苦花魚,但是「電腦外看到真人實境 Live 秀,是超難得的經驗。」雖然阿吾貼出來的照片僅有兩人裸身的鏡頭,而沒有真正性交的畫面,但昨上午,該篇文章被網友轉貼到批踢踢(telnet://ptt.cc)釣魚版,文章閱覽人數立即暴衝近一萬人次。

譏「桶後溪」其來有自
許多湧入阿吾部落格觀看的網友熱烈直呼:「超猛的!男的不怕被螃蟹夾。」有網友還說:「原來這才是真正桶(捅)後溪的由來。」有人推測是在附近游泳或泡野溪溫泉,順便「野戰」起來,但昨晚阿吾已緊急將網頁關閉。有網友建議,桶後溪應加強巡邏,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

律師觀點
一對男女在烏來的桶後溪上游做愛,意外被網友阿吾拍下後,張貼上網!律師廖芳萱提醒說:「野外做愛雖然可以享受天人合一的快感,但得承擔潛在的風險。」她認為這對男女特地到人煙罕至的深山做愛,沒有供人觀覽意圖,若不小心被發現,難以構成《刑法》公然猥褻罪;而拍攝的人則可能會涉及散布猥褻影像罪嫌。

另有妨害秘密罪嫌
廖芳萱表示,阿吾在公眾場所拍到的「野戰照」,並非透過針孔等特定的儀器偷窺、竊錄,因此並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嫌,不過,阿吾的部落格雖然將這些春宮照加密,卻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telnet://ptt.cc)公布密碼,可能構成散布猥褻影像罪嫌,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律師張建鳴則持另一意見指稱,阿吾在公眾場所不慎撞見男女交歡,若純粹觀賞不構成犯罪,只有道德上的問題,但他卻用相機拍照,即以照相竊錄他人私密的性愛活動,已觸犯妨害秘密罪嫌,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轉貼於   蘋果日報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7-28 11:04 AM

加強巡邏幹麼?讓巡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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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一對男女在烏來的桶後溪上游做愛,意外被網友阿吾拍下後,張貼上網!律師廖芳萱提醒說:「野外做愛雖然可以享受天人合一的快感,但得承擔潛在的風險。」她認為這對男女特地到人煙罕至的深山做愛,沒有供人觀覽意圖,若不小心被發現,難以構成《刑法》公然猥褻罪;而拍攝的人則可能會涉及散布猥褻影像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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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去過那邊耶,不過那裡是觀光景點不是嗎?雖然是深山,算"人煙罕至"嗎?

今天假設我跑到玉山頂去玩"老漢推車",算不算"特地到人煙罕至的深山做愛,沒有供人觀覽意圖"???
發表人: southstar    時間: 2009-7-28 11:00 PM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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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去過那邊耶,不過那裡是觀光景點不是嗎?雖然是深山,算"人煙罕至"嗎?

今天假設我跑到玉山頂去玩"老漢推車",算不算"特地到人煙罕至的深山做愛,沒有供人觀覽意圖"???


不要這麼嚴苛嘛!...............萬一.......................




萬一以後到野外玩, 都看不到好康的, 多可惜啊!
發表人: southstar    時間: 2009-7-28 11:02 PM

細看那小小張的照片.....發現..............


拍照的仁兄是透過玻璃照的嗎?
不然那半張臉還挺恐怖的........
發表人: relnuh    時間: 2009-7-29 12:14 AM


引用:
southstar寫到:
細看那小小張的照片.....發現..............


拍照的仁兄是透過玻璃照的嗎?
不然那半張臉還挺恐怖的........

也許沒玻璃,而是…
「人在做 天在看」
發表人: 吳銘釋    時間: 2009-7-29 12:17 AM

懶蟲都遇不到這種好康的!!
不過~依懶蟲這等身份~
被發現偷看~一定活活被打死!!
發表人: good00000    時間: 2009-7-29 06:23 AM

哈哈,原來桶後溪的由來是這麼來的喔,還滿貼切的呀,淺顯易懂呀
發表人: hsiu@@    時間: 2009-7-29 03:12 PM

在野外不會被蚊蟲咬到嗎......
發表人: jshou46    時間: 2009-7-29 08:26 PM

『害我們四個都不知道要怎麼辦,只好留在原地觀看五分鐘!』

這句話有好笑到!!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7-29 08:37 PM


引用:
jshou46寫到:
『害我們四個都不知道要怎麼辦,只好留在原地觀看五分鐘!』

這句話有好笑到!!

要怎麼辦...???

...
難道要上前"助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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