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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檢為30元告貧婦 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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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heery
時間:
2009-8-11 08:39 AM
主題:
[轉貼]檢為30元告貧婦 不起訴
在高雄市擔任停車收費員的低收入戶婦女高從蓉,今年三月下午,未注意一輛汽車已在路邊的停車收費器投幣,仍開出三十元繳費單,卻惹惱車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威華。洪事後堅持為三十元控告高婦偽造文書和詐欺未遂罪。但高雄地檢署認為高婦並非明知故犯,昨不起訴。
還民公道
這起檢察官堅告收費婦案,曾遭批是用大砲打小鳥,昨檢方不起訴,洪威華不願受訪,僅低調說:「不回應!」而高從蓉(四十三歲)則是開心地透過電話說:「謝天謝地,我心中一塊大石終於可以放下了。」她說很擔心被起訴,每次想起來就很不安。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說:「此結果符合人民情感與期待,收費員縱有過失,但可循行政處分解決,建議洪主任檢察官不要聲請再議。」
單親的高從蓉自丈夫過世後,即獨力打零工扶養兩名女兒,因大女兒患有紅斑性狼瘡,醫療費用龐大,讓她經濟壓力很大,所幸今年二月初她考進高市交通局擔任路邊停車格臨時收費員,收入才較穩定。
收費器反光難辨識
三月二十八日下午,努力工作的高從蓉因未注意洪威華已繳費,又開了張三十元繳費單放在洪的車窗上。她回家後接到警員電話,表示檢察官不滿已繳費仍被開單,高婦要警員轉告洪等一小時,她會馬上從高雄縣趕來道歉,但洪表示要回台北,沒時間等她。
雖交通局當場撤銷洪威華的繳費單,高從蓉事後也寫報告說明,但洪仍堅持提告,還開設部落格說明經過,甚至援引其他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證明並非只有他為收費員開單不實提告。
但雄檢認為,停車收費器的玻璃在豔陽下會反光,洪威華提出的照片上數字也模糊難辨,顯示高婦受反光影響未看見,並非明知故犯,且溢收金額全歸停管中心,高婦並未受益,故不起訴。
洪威華小檔案
學歷: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現職: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
經歷:
.調查局調查員
.法訓所21期結業
.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澎湖、嘉義、新竹地檢署檢察長
曾辦案件:第一高爾夫球場弊案、四汴頭弊案、拉法葉佣金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轉貼於 蘋果日報
發表人:
twneco
時間:
2009-8-11 10:53 AM
可恥
有權勢的人欺負小老百姓哦
發表人:
ffex
時間:
2009-8-11 12:15 PM
這種人不是永遠不缺貨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8-11 01:39 PM
大家好勇敢..............
我不敢罵......................
我怕成為被告..............
發表人:
twneco
時間:
2009-8-11 01:42 PM
引用:
yang3642
寫到:
大家好勇敢..............
我不敢罵......................
我怕成為被告..............
關於這問題我也會害怕
所以我用字很小心
抓到也可以黑的轉白的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8-11 03:44 PM
引用:
twneco
寫到:
關於這問題我也會害怕
所以我用字很小心
抓到也可以黑的轉白的
雖然可以轉.....
問題是對方若提告.....
被告就要出庭.........(浪費時間)
而且心理或多或少也會有壓力..............
對方若在北部提告....而老兄您若是住南部.............
那就好玩了.......若沒記錯好像要到北部出庭
[yang3642 在 2009-8-11 03:4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twneco
時間:
2009-8-11 04:24 PM
引用:
yang3642
寫到:
引用:
twneco
寫到:
關於這問題我也會害怕
所以我用字很小心
抓到也可以黑的轉白的
雖然可以轉.....
問題是對方若提告.....
被告就要出庭.........(浪費時間)
而且心理或多或少也會有壓力..............
對方若在北部提告....而老兄您若是住南部.............
那就好玩了.......若沒記錯好像要到北部出庭
[yang3642 在 2009-8-11 03:45 PM 作了最後編輯]
南無,保佑那個人沒完ED不在TWED2K內
不過想想你說的有理耶,他都可以未了這一張重複的票搞這麼大
那也很難說他不會因為幾個字又來一次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9-8-12 12:49 AM
http://tw.myblog.yahoo.com/wellyxx/
他的部落格
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要相信誰就靠自己吧
不是當事人的話
應該是很難知道真相這樣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09-8-12 06:06 AM
惹到檢察官他就告你
讓要是惹到法官會不會就直接判刑阿
讓這種不存仁心之人掌握公權力不是百姓之福吧
發表人:
kk0114
時間:
2009-8-12 10:00 AM
引用:
陽だまり
寫到:
http://tw.myblog.yahoo.com/wellyxx/
他的部落格
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要相信誰就靠自己吧
不是當事人的話
應該是很難知道真相這樣
知道記者的可怕了吧。
發表人:
ycm
時間:
2009-8-12 10:44 AM
既然是檢查官
就該想想
法律資源是否善用
不論對錯 有點過頭了吧
發表人:
SIN
時間:
2009-8-12 11:02 AM
我相信
這不是第一張重複開的
也不會是最後一張
當初那位在受訪時就說了
是整個開單制度有問題
你不去申訴就是重複收費
吃定你嫌麻煩,花錢了事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9-8-12 12:25 PM
那位檢察官的部落格我看過了
首先前提是完全信任該檢察官所言
那我支持該檢察官之所有行動
一般市民遇到同等事件多是自認倒楣
難得有位具有法律背景肯付諸行動為市民揭露一影響市民之不公行為
卻反被多數人批鬥...
唉..不說了
總之不應當事人之身分或家境而有所偏袒
檢察官起訴一不公義之事....錯
貧寒者做一侵害他人權益之事....對
那還有公理嗎?
發表人:
97859785
時間:
2009-8-12 10:33 PM
記者說的跟檢察官說的話
我寧願選擇相信後者.....
樓上某位大大說到 為了30元浪費社會資源.....
某些人為了被人罵個xxx 也去浪費一下社會資源 勝訴後還能拿到對方賠款
案件並不是因為金額大小 而是影響到人民權利
開單人員也是吃公家飯的 依法開單 用的也是公權力
人民繳費了還重覆開單這才是重點
做錯事沒誠意道歉 反而找記者來把黑的說成白的
[97859785 在 2009-8-12 10:4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ldofo
時間:
2009-8-12 11:03 PM
我覺得重點應該是這個收費員有沒有盡到他應盡的義務。
如果說,今天因為他的身份就可以不盡義務的話,那他就不適合這個工作。
換個角度想,如果說,今天不是收費員而是稅務人員呢?
大筆一揮,就是要你多繳稅,有問題,請自行申訴,打行政官司!
不申訴,那就乖乖繳。這是對的嗎?你有精神跟他耗嗎?
發表人:
arcee
時間:
2009-8-13 01:03 PM
可以確定的是收費員有錯,我不知道算不算瀆職
我也同情收費員家世,但因為只有30元,就變小錯嗎?
我也投過幣被開停車單,也看過停車單寫的時間提早了20分鐘
只能默默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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