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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性罪犯自認是帥哥 戲弄書記官:我愛死妳了! [打印本頁]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8-12 07:00 PM     主題: [新聞]性罪犯自認是帥哥 戲弄書記官:我愛死妳了!

更新日期:2009/08/11 18:5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性罪犯竟敢戲弄女書記官!一名19歲的吳姓軍人自認是大帥哥,從去年5月間陸續與3名12至14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他被警方逮捕移送法辦時,還對女書記官示愛,說「我愛死妳了」。由於吳嫌最後一次犯案時已入伍,具備現役軍人的身分,士林地檢署經過調查後,已將他轉移軍事檢察署偵辦。


據了解,吳嫌在去年5月間與友人13歲的妹妹發生性關係,再透過少女介紹認識了14歲與12歲的少女,接著以男女朋友的方式交往後,陸續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今年5月6日,吳嫌入伍服役,在5月18日放假回家時,到友人家聚會聊天,再以外出買消夜為由支開友人,接著進入友人13歲妹妹的房間,趁著對方熟睡時進行性交。事後13歲少女下體發炎,被學校的老師與護士發現,追問後報警處理。


不過,誇張的是,吳嫌似乎毫無悔意,士林地檢署女書記官打電話給他確認開庭日期,他竟然對女書記官示愛,說:「我愛死妳了,妳呢?」結果被女書記官掛電話,並向檢察官報告。


或許是擔心父母責罵,3名少女都聲稱被吳嫌強制性交,但吳嫌則否認,指是少女自願跟他上床。而檢方經過調查後確認,3名少女為了當吳嫌的女朋友,自願與吳嫌發生性關係,但3人皆未滿16歲,吳嫌仍是犯法。另外,由於吳嫌最後一次犯案時已入伍,具備現役軍人的身分,目前已將他轉移軍事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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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這種人沒什麼道理可說了...到監獄去,請大哥們好好照顧他的小菊花吧.
發表人: kkjkj    時間: 2009-8-12 07:04 PM

我覺得最誇張的是那幾位的女生吧........
"而檢方經過調查後確認,3名少女為了當吳嫌的女朋友,自願與吳嫌發生性關係"
最近的人真誇張
發表人: victorevil    時間: 2009-8-12 07:07 PM

恩!!!應該家裡有點小錢吧!!
不然應該沒時間玩這種東西阿!!!
還是腦子有問題??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8-12 07:14 PM


引用:
kkjkj寫到:
我覺得最誇張的是那幾位的女生吧........
"而檢方經過調查後確認,3名少女為了當吳嫌的女朋友,自願與吳嫌發生性關係"
最近的人真誇張

因為年紀都不大阿
我以前有教過小孩子
小孩子的話有的真的是很單純
所以當大人的千萬不能利用這點去傷害小朋友
不然一定要受到報應的
發表人: yamoto    時間: 2009-8-12 08:42 PM

看來它當兵當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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