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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人女友一眼 男子慘遭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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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shou46
時間:
2009-8-24 07:15 AM
主題:
瞄人女友一眼 男子慘遭殺死
瞄人女友一眼 男子慘遭殺死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即時報導】
2009.08.23 10:38 pm
【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即時報導】
台北縣無業男子李政哲今晚與馬姓女友搭火車從桃園到台北時,認為同車的游登貴一直盯著他的女友胸部,竟在車廂裡乘客面前一刀剌死游,車廂內的乘客嚇得驚聲尖叫。李隨即被同車乘客制伏。鐵路警察局正調查李殺人動機。
【中央社/台北縣23日電】
台北縣樹林火車站今天傍晚發生一起凶殺命案,游姓男子瞄了李姓嫌疑人女友一眼,李男就拿出藍波刀砍殺游男,由於刺中心臟,鮮血直流,游男送亞東醫院急救仍告不治。
警方調查,李姓男子搭乘區間車,行經樹林火車站時,疑因游姓男子看了李男旁的女友一眼,李男不滿,就拿出藍波刀刺殺游男,由於刺中游男心臟下方大動脈,大量出血。
游男傷勢相當嚴重,經送板橋亞東醫院急救,但至晚間仍然宣告不治。警方隨後逮到李男,但李男供稱有精神方面的問題,不過,警方調查他並無就醫紀錄,目前正調查李男真正的行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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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這個社會實在太可怕了,當著這麼多人的面殺人而面不改色
,另外還有像飇車族無緣無故砍人,實在令人不寒而慄!!
[jshou46 在 2009-8-24 01:0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09-8-24 07:31 AM
精神方面的問題? 這是舊世一代的神盾 , 現在用處有限 , 最近流行的是捐一月所得加上幫忙救災
我一直覺得砍人飆車族都要判死刑 , 無奈一群太善良太智障的人保護了這些敗類
發表人:
winer111
時間:
2009-8-24 07:36 AM
他要砍的人很多 他女友之前不知道交過多少個男朋友了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8-24 08:02 AM
隨身帶刀
這要是倒楣一點的
剛好眼光飄過一下
就見閻王了
這種人不判重刑的話,就沒天理了
發表人:
ycm
時間:
2009-8-24 08:42 AM
現在連搭火車都不安全了
社會風氣真是糟糕
看了一眼就把人給殺死
我想這種人真的有病 判刑要重重的判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09-8-24 09:55 AM
供稱有精神方面的問題...
這好像當初當兵時後 一些不想當兵的人最常用的招式
糟糕的是 這招還滿好用的...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09-8-24 10:23 AM
冷血殺手,當眾殺人後還能從容要離開,夠冷血。這要再讓他出來,不知道還有誰要受害。
發表人:
danminhwa
時間:
2009-8-24 12:35 PM
會不會改天他女朋友都沒人看,
他也拿都出來刺人,
原因:我女朋友那麼正,你怎麼不看一下。
歹年冬多瘋人。
發表人:
Louisgaru
時間:
2009-8-24 01:27 PM
他女朋友也好可怕!!居然跟這種人交往!
發表人:
samisbest
時間:
2009-8-24 01:31 PM
記憶中 米國有個州的州法是
未成年的人拿槍犯罪視同成年人審判
不要再拿未成年精神病當擋箭牌了
連不懂法律的狗咬人都要安樂死了
哪來這麼多理由.....
不過處罰的目的是希望能導回正途
可是俺越看越覺得是在製造仇恨....
發表人:
knight0329
時間:
2009-8-24 07:44 PM
晚上我出門都會帶短鐵撬,遇到這種瘋子就可以來一下,鉤的他肚破腸流
我覺得啦,如果法律不夠力,人民只好自救。
免的暑假遇到瘋狂青少年,我辛辛苦苦唸到現在不就白搭了。
與其等待警察幫我驗屍,不如先把對方給宰了。
[knight0329 在 2009-8-24 07:4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RMANI
時間:
2009-8-25 12:08 AM
幸好我有學"空手奪白刃"
發表人:
yellowking
時間:
2009-8-25 12:17 AM
引用:
kckadck
寫到:
精神方面的問題? 這是舊世一代的神盾 , 現在用處有限 , 最近流行的是捐一月所得加上幫忙救災
我一直覺得砍人飆車族都要判死刑 , 無奈一群太善良太智障的人保護了這些敗類
是阿砍人飆車族,很容易是累犯
放出去誰能保證他改邪歸正阿
發表人:
knight0329
時間:
2009-8-25 09:35 PM
無奈就在飆車族很難蒐集到確鑿的證據,不如就開放槍枝合法化,起碼人人有槍,他轟我我也可以轟他。
發表人:
kissme0369
時間:
2009-8-25 09:57 PM
瞄人女友一眼 就砍死對方喔 什麼社會啊 那看他一眼的人 不就要把對方的眼睛挖出來
不過現在治安那麼差 搶劫殺人天天都會發生 靠員警還不如靠自己 我情願自衛殺人 也不願當被殺的那個人
發表人:
poyu
時間:
2009-8-25 10:09 PM
這種拿精神疾病當保護傘的還是乾脆判死刑算了
不過也只能想想,腦殘的X官還是很多...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8-25 10:13 PM
引用:
samisbest
寫到:
記憶中 米國有個州的州法是
未成年的人拿槍犯罪視同成年人審判
不要再拿未成年精神病當擋箭牌了
連不懂法律的狗咬人都要安樂死了
哪來這麼多理由.....
不過處罰的目的是希望能導回正途
可是俺越看越覺得是在製造仇恨....
我知道美國可以拿槍自保
以前有一個日本人到美國去
結果他跑到別人家的院子裡
結果有個老外跳出來拿把槍喊FREEZE
那日本人想:冰凍是什麼?
不管他結果被打死
因為那個日本人算私闖民宅所以那個老外算自保無罪
不過只要是精神病好像都可以減刑吧
幾乎很多地方都是如此
那樣子設計的立目的其實也很簡單
因為要判一個人到底犯罪的樣態是怎樣的情況
行為人本身的身分、精神狀態、殺人動機、有沒有悔意...都要列入考量
不是一命抵一命
要一命抵一命或者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要去回教世界
在那邊搞不好你還可以自己動手
不過女人在那邊地位好像不高
上次一個女的跟別的敵對部落的男人私奔結果好像他的親戚跑去把對方整個幹掉
還包括他們自己的那個女人
所以說實在也不算是什麼平等
[平凡小任 在 2009-8-25 10:1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TIME2586
時間:
2009-8-26 12:46 AM
引用:
天涯浪子
寫到:
供稱有精神方面的問題...
這好像當初當兵時後 一些不想當兵的人最常用的招式
糟糕的是 這招還滿好用的...
當兵時就遇過 裝弱智驗退
他說智力測驗故意都選錯...
還都知道驗退後 身分證欄上不會寫他弱智
天兵早走一點也好 省得搞死大家...
發表人:
mmcatdog
時間:
2009-8-26 02:12 AM
給台灣的民眾一句話 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的 好人就乖乖的當被害人就對了
遲來的正義永遠都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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