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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 一手捧花 一手持刀 莽男逼舊愛復合 [打印本頁]

發表人: lazyman    時間: 2009-8-24 10:09 AM     主題: [轉貼] 一手捧花 一手持刀 莽男逼舊愛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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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捧花 一手持刀 莽男逼舊愛復合
闖屋潑汽油要脅「回心轉意就送花」
2009年08月24日蘋果日報

【潘岳、吳傑沐╱連線報導】真是恐怖情人!苗栗一名男子想與甫分手二十天的女友復合,前夜一手捧鮮花,一手持刀及汽油、鹽酸,到宜蘭找女友談判;先擊破落地窗,闖入屋內挾持女屋主並潑淋汽油,點燃手中打火機,揚言「同歸於盡」,逼女友出面談判,幸好警方及時趕到阻止悲劇發生,並適時攔阻男子意圖喝鹽酸自盡。

恐怖情人

嫌犯譚維德(三十二歲)在警訊時難過地說:「我無心傷人,只求挽回女友的心。」警方雖大嘆癡情莽漢為愛做傻事,但仍依殺人未遂、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律師李秋銘指出,殺人罪可處十年以上徒刑,放火燒屋可處七年以上徒刑,但因屬未遂犯得減輕其刑二分之一。
警方調查,譚男在苗栗縣經營餐盒工廠,一年多前在網路上認識小他一歲、家住宜蘭的楊姓女子,隨即展開熱烈追求,不久兩人即在苗栗同居,一起經營餐盒生意。

揚言「大家一起死」

楊女告訴警方,有暴力傾向的譚男酒後常動手毆打她,遂下定決心與他分手,並於本月三日搬回宜蘭,因譚男不斷打電話要求復合,擔心被他騷擾,才避居到林姓女友的住處。
前天上午,譚男開車到宜蘭找楊女企圖挽回其心,但楊女拒接電話;譚男研判楊女應是躲到好友林女住處,前晚買了塑膠桶裝汽油,帶了生魚片刀、鹽酸及一束百合花,開車到林女住處找楊女談判。譚男供稱:「楊女回心轉意就送鮮花,否則就持刀、潑汽油威脅她復合。」
但楊女不願見她,譚男竟以右手肘擊破門前落地窗,闖進林宅,當時在一樓的林母說:「譚男手肘全是血衝了進來,隨即用左手勒住我的脖子。」與楊女躲在樓上的林女聽到母親呼救,趕緊下樓,但譚男竟拿汽油桶往林母與自己身上澆淋,並掏出打火機,威脅說:「一個換一個,不然大家一起死。」楊女擔心發生意外下樓安撫;譚男見到女友,隨即放掉林母,但抽出生魚片刀架住楊女頸部,要楊女跟她上車。林姓母女趁機逃出家門喊:「救命!」

遭警圍堵欲喝鹽酸

譚男欲開車帶楊女離去時,警方因接獲鄰居報案,及時趕到堵住去路,楊女見狀趕緊下車逃跑;無路可逃的譚男,一度欲喝鹽酸自殺,幸被警方攔阻。警方說,譚男被押回派出所前,還自車內拿出一束百合花,央求能親手送給女友,但楊女早已逃離,譚男只能無奈將該束花放在林宅牆角。
譚男的父親譚金順是頭份鎮尖下里長,昨對此事不願多談,而擔任鎮民代表的伯父譚金榮低調表示,譚維德排行老么,其父年初還出錢幫忙兒子成立餐盒工廠,並買了棟房子給兒子與女友同住,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

處理感情糾紛注意事項

.對方暴力相向,立即報警
.態度應和緩,避免言語刺激,造成對方失控
.決定分手後,雙方應避免再有肌膚之親
.談判應由朋友或家人陪同,見氣氛不對即離開
.雙方金錢往來應清楚,避免有糾葛
.盡量勿在情人節等特殊日子提分手,以免造成更大傷害
資料來源:宜蘭縣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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