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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男託買彩券中9.2億 控友侵吞 [打印本頁]

發表人: cheery    時間: 2009-8-28 08:13 AM     主題: [轉貼]男託買彩券中9.2億 控友侵吞

國內驚傳首件彩券頭獎官司。高雄市今年七月開出史上第三高彩金的威力彩頭獎,九億兩千多萬元由一人獨得,這項大獎幾天後就被領走,沒想到事後卻爆出一名在中國工作的台幹聲稱自己才是中獎人,獎金被長期受託代買的朋友獨吞,因朋友避不見面,他只好狀告領獎人夫妻侵占。

青天霹靂
賣出頭彩的漢生彩券行老闆黃玉順昨說,顧客大都是附近住戶,「中獎人一直沒現身,很奇怪,雖不知是誰,但一定是有相當交情的朋友才會幫忙代買,希望此事能圓滿解決。」台灣彩券總經理黃志宜則說,全案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便透露細節。當時民眾持中獎彩券領獎後,台彩本想對外公布,但扣押彩金的公文馬上寄到,只好轉而閉口不提。

據調查,這名約四十多歲的台幹工程師因精通數學,又熱中分析樂透中獎號碼,多年來已發展出一套運算明牌方法。自從三、四年前他被派到中國後,就委託一名男性好友幫他買彩券,事後再匯錢給友人,若有中獎,這位朋友也會將彩券交給他,讓他自己去領獎。

台幹跨海託友投注
今年七月二日,工程師又從中國用手機傳了簡訊給友人,囑託他購買兩組自選號碼,共一千多元分多期購買,但當天開獎後,工程師發現自己其中一組號碼中了威力彩頭獎,獨得九億兩千多萬元而雀躍不已,沒想到友人卻開始不接電話,也避不見面。

原來受託代買的朋友在中獎後數日,就與妻子帶著彩券到中國信託商銀兌獎,因領獎是「認券不認人」,銀行將扣完百分之二十所得稅後的七億三千餘萬元,匯到代買者妻子名下帳戶。

據指出,這對「中獎人」夫妻領了獎後就搬家失聯,最後工程師好不容易以電話聯絡上並錄音,兩人還上演一齣諜對諜的戲碼,工程師表明可以退而求其次,由兩人一起出面領獎;但友人卻在電話中拒絕要求,還認定他不敢冒著身分曝光的風險提告,對彩券流向及是否已領獎一事交代不清。

提出簡訊錄音證據
工程師拿不到錢心急如焚,心中掙扎許久才到高雄地檢署控告友人夫妻侵占。檢調人員原本半信半疑,但因工程師提出簡訊及錄音等有力證據,所以緊急在上周五發函銀行,凍結工程師友人妻子的帳戶,沒想到該帳戶確實為頭獎領獎人所有,而且查扣金額就是完稅後的中獎金額。近期檢方將傳喚雙方對質,釐清這對夫妻是否真有侵占之嫌,若成立犯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彩券糾紛防範因應
選號託友代購中獎,友想獨吞
防範:委託內容雙方立據簽名,或用簡訊委託並留存,但都須註明獎號
借錢買彩券中獎,債權人要分紅
防範:樂透認券不認人,除非事先有承諾,否則不必分款給債權人
集資購買中獎,持券人不認帳
防範:合資者立據簽名註記集資事實,留存彩券影本
資料來源:律師陳筱屏

保障權益
台灣彩券總經理黃志宜說,台彩獎金發放作業採「認券不認人」方式,「代買」考驗的是受託者的誠信,民眾若選擇請他人代買,目前台彩難以提供相關保障機制,建議民眾委託親友或彩券行投注後,一定要請對方傳真下注號碼清單,作為日後委託代買證明,保障個人權益。

集資可簽協議書
律師陳筱屏也說,甲圈選特定號碼之後委託乙代買該組獎號的彩券,在法律上屬於委任關係,雖然實際去買的人是乙,但乙購買的行為是受甲委任,所以彩券的所有權人應是甲,若中獎,獎金仍屬甲所有。

陳筱屏建議,民眾若要避免代買彩券或合資彩券的糾紛,最好在購買之前訂立書面契約,或至少以手機傳輸簡訊或影印傳真彩券等方式,將獎號及彩金分配方式等口頭約定內容留下紀錄,不但可以減少糾紛,真要打官司時也容易舉證。

台灣彩券也說,若是集資購買者,出資者應一一在影本上簽名並註明集資金額,以免日後轉匯獎金時須支付中獎金額百分之十的贈與稅。集資者也可共同簽署協議書,內容載明彩券號碼、購買金額、集資者等資訊,每人留存一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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