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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滑鼠買保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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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fxeasnone
時間:
2009-9-2 09:27 PM
主題:
幫滑鼠買保險吧?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608+112009090200356,00.html
北縣2地政所 竟幫滑鼠買保險
2009-09-02中國時報【林金池/北縣報導】
一般人都聽過運動選手會為手臂保險、女明星為為胸部保險,但是你有聽過替辦公室滑鼠、隨身碟保險嗎?如此趣聞,就發生在北縣地政局的新店、樹林地政所,兩單位替電子設備投保,只要辦公室的滑鼠、隨身碟壞掉,即可向保險公司索賠,但前提是,必須先支付一萬元自負額!
審計部台北縣審計室日前完成台北縣政府九十七年度決算,點名北縣府地政局新店、樹林地政事務所,替電子設備投保時沒有統一採購,不具經濟規模,造成保費缺乏議價空間,加上產險合約設計不夠縝密,有怠惰疏失之嫌。
審計部點名 2單位有疏失之嫌
審計部指出,兩處地政事務所投保「電腦及周邊設備」資料,有許多不合理處,例如:保險合約中載明電子設備損壞或遺失,必須支付最低自負額一萬元,但有些商品投保效益很低,不懂為何要一併納保?
一般人很難想像,連辦公室隨處可見的滑鼠、隨身碟或數位相機,一旦損壞都可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且與市價千萬的電腦伺服器「一視同仁」,前提是得先支付一萬元自負額。
損壞申請理賠 自負額要1萬元
不僅如此,樹林地政事務所連鐵捲門、防潮箱等非電子設備產品,也一併納入投保範圍。審計單位建議,無論是投保效益不高或是投保名實不符,都必須立即與保險公司商議退保,以免鬧笑話。
新店地政事務所主任王聖文、樹林地政事務所主任魏念銘皆表示,當初投保產物險時,同仁基於好意,既然保費相同,何不把所有電子商品一併納保,保險合約沿襲至今沒有更改,才會造成外界誤解。
他們強調,雖然投保合約沿襲至今,但是這期間並沒有任何理賠滑鼠、隨身碟等事件,感謝審計單位糾舉內部疏失,目前已將投保效益不高的物品退保,並商請保險公司退費。
[fxeasnone 在 2009-9-2 09:2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John.Wei
時間:
2009-9-2 10:35 PM
活在石器時代的公務人員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讓這些廢物離職?
發表人:
快樂小工人
時間:
2009-9-3 04:40 PM
我覺得是 應該跟保險員有認識幫忙作業績,不然這種擺明了就知道是消耗品的東西,投保了 損壞申請理賠 自負額要1萬元...這一般人應該知道沒有效益的吧~~
發表人:
hin623
時間:
2009-9-3 05:18 PM
挖哩!!!!!
滑鼠是黃金打造的阿?
這很明顯是因為錢太多了花不完,而在消化預算。
可是怎麼沒有幫鍵盤投保呢?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9-3 05:23 PM
真不錯
難怪我以前在教育單位看組長報RAM單價是外面的兩倍
[平凡小任 在 2009-9-3 05:37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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