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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小五童逼小一女「吸雞雞」 [打印本頁]

發表人: NYY    時間: 2009-9-5 03:20 PM     主題: [轉貼]小五童逼小一女「吸雞雞」

【辛啟松╱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國小校園竟發生男童強逼女童口交性侵案。一名有輕微智障的小五男童,前天趁下課時,強拉一名小一女童到廁所毆打,再逼迫女童幫他口交,直到上課鐘響才結束;女童回教室委曲痛哭,導師詢問才知。男童竟說:「在家看過色情雜誌,是模仿雜誌人物的姿勢。」

母忙工作無力照料
對男童說法,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認為不可能,她說:「男童第二性徵尚未成熟,不會從色情雜誌看懂性行為,會性侵應是模仿行為,可能是目睹男女性交,要不然就是曾被逼迫口交。」而校方調查發現,男童父親3個月前才因性侵害入獄。社會處、教育處獲報,已對兩童展開輔導。

據校方調查,今年剛升小五的男童,雙親已離異,他則有輕度智能障礙,也有暴力傾向。男童父親坐牢後,改由母親照料,但母親忙於工作,沒時間關心。

前天上午11時第3節課下課,男童見一名不認識的一年級女童好欺侮,便拉著對方到操場旁廁所裡,脫下自己褲子,要女童跪下幫他「吸小雞雞」。

女童不從摑臉脅迫
女童拚命抗拒,男童便出手毆打女童臉頰,女童嚇得嚎啕大哭,但因廁所較偏遠,沒有其他學童前往,女童被迫只好含著男童下體,但男童並不會射精,直到上課鐘響,男童才穿上褲子跑回教室。

受害女童邊走邊哭回到教室,導師見狀詢問才知被男童性侵,並根據描述找到男童,通報教育處和社會處,同時通知雙方家長到校,男童的母親還不敢相信。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靜文表示,《刑法》雖規定未滿14歲者不罰,但因性侵屬公訴罪,校方仍應通報警方,經警方會同社工調查,送交少年法庭,由法官裁定強制輔導或治療;至於受害女童家長若提出求償,因男童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男童雙親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20090905/page_num/1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9-5 03:22 PM

這應該是家長的問題
算是最大的一部份吧
發表人: carlccc    時間: 2009-9-6 01:16 AM

不會從色情雜誌看懂性行為??  

應該是從A片看來的吧......
發表人: cloud77    時間: 2009-9-6 08:57 AM

果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子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9-6 01:28 PM

以前我在國小當代課
有個小鬼老是要拿A片跟我交流
我覺得應該是父母疏於管教
有時候會做出出人意表的事想引起他人注意
有的父母眼中只有錢
每個禮拜給小孩的零用錢比我這代課老師的鐘點費還高...
發表人: kissme0369    時間: 2009-9-6 02:20 PM


引用:
每個禮拜給小孩的零用錢比我這代課老師的鐘點費還高...


只能怪大大生的太早   沒這麼好命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9-6 02:38 PM


引用:
kissme0369寫到:
只能怪大大生的太早   沒這麼好命

不過
更多的是繳不起營養午餐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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