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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沒瞄對方胸部! 家屬:死者不瞑目,還我清白 [打印本頁]

發表人: NYY    時間: 2009-9-5 03:24 PM     主題: [轉貼]沒瞄對方胸部! 家屬:死者不瞑目,還我清白

因為被懷疑看人家胸部,在火車上被刺死的大學生游登貴,4日就要出殯,案情還在偵查中,但家屬跳出來為死者喊冤,母親表示,死者透過通靈人士再三強調,自己根本沒看別人的胸部,儘管靈異不知真假,但家屬還是希望能還給枉死的孩子一個清白。

一想到兒子慘死刀下,游登貴的母親李楷蘋眼眶又忍不住紅了起來,傷心難過,更想不透一向乖巧的兒子,竟然會因為放假準備回家搭上了死亡列車,還遭到張姓嫌犯以瞄了女友胸部為由一刀刺死,一看到檢察官登門,游登貴的父母連忙要為兒子討個公道

死者母親表示,「然後我兒子就叫他媽媽說,阿姨,我從來絕對沒有看對方胸部,可是報導媒體這樣寫,他已經死了,又被污衊他的名聲,這一點讓他覺得很冤枉,讓他覺得很冤屈,他說他死不瞑目。」

充滿靈異的說法,究竟是不是死者不瞑目不得而知,卻能看出家屬也根本不相信兒子會去偷瞄別人胸部。游家人更怨的還有嫌犯家屬,從事發至今的無動於衷,死者父親游振雄表示,「結果兇嫌他家人都沒有說一聲抱歉。」

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無法隨著時間就此終止,但是趁著出殯前,父母忍著哀傷,還是要洗刷兒子承受的不白之冤。(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賴志慶、廖容瑩)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9-5 03:29 PM

加害者的正妹女友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9-9-5 04:12 PM

我以為多漂亮哩


就好比上公車或坐火車人太多總會往旁邊看幾眼
這應該都還ok吧

這樣就被刺好幾刀
這社會真的很不安全
以後帶著墨鏡坐火車好了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09-9-5 04:14 PM

2樓的你確定那不是賣鐵路便當的歐巴桑嗎 ?
發表人: hin623    時間: 2009-9-5 04:19 PM


引用:
atree寫到:
加害者的正妹女友


真是的?????
這張照片正確嗎?
死的真冤阿
發表人: ARMANI    時間: 2009-9-5 05:30 PM

那隻是那個豬圈跑出來的
感覺好像還會打呼
發表人: good00000    時間: 2009-9-5 06:15 PM

== 這個這個嘛,很難在她的身上視線停留0.0001秒,好難,這個殺人的凶手,心裡真的有問題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9-5 06:27 PM

砍人總要有個理由
只是這理由能不能被別人接受而已
至於無差別砍人應該會被判很重
除非能證明有心理上的疾病
發表人: kk0114    時間: 2009-9-6 12:56 A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砍人總要有個理由
只是這理由能不能被別人接受而已
至於無差別砍人應該會被判很重
除非能證明有心理上的疾病

話說"無差別砍人"這件事本身難道還不能證明心裡有病?
不過地球這麼危險,我一直都很擔心萬一哪天遇到個狀況,
是不是要先下手為強,往死裡打!?
畢竟活下來的才有意義,被打死的好人也只是個死人而已。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9-6 01:10 AM


引用:
kk0114寫到:
話說"無差別砍人"這件事本身難道還不能證明心裡有病?
不過地球這麼危險,我一直都很擔心萬一哪天遇到個狀況,
是不是要先下手為強,往死裡打!?
畢竟活下來的才有意義,被打死的好人也只是個死人而已。

我是沒讀過犯罪者心理學
不過通常砍人的都要有個理由(像這個新聞裡的瞄胸部)
至於該理由是不是犯罪者的本意或是胡亂牽扯的
只有他自己知道
一般來講給個理由會給人一種"師出有名的感覺"
至於無差別殺人我覺得會被判很重是因為他根本沒有理由
刑法上有基於義憤殺人的、有生母殺嬰的
都會被判比較輕
法官或檢察官也都會斟酌犯罪者的動機或行為來量刑或是起訴輕重不等的罪
美國光謀殺好像就分成三十幾種不同的樣態
這種無差別又沒有辦法證明心理上有疾病在先的話
基本上已經跟社會無法相容而要達到與世隔絕的地步了

[平凡小任 在  2009-9-6 01:14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itfal    時間: 2009-9-6 01:13 AM

真的是那張照片
某新聞台有報出來幾次

我看到的想法是:
乾!被害人一定很恨
要嘛最後一眼也看個正咩、死得也比較不冤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9-6 01:16 AM

根本就是菲傭一個
發表人: carlccc    時間: 2009-9-6 01:19 AM

大概是看到臉嚇到把視線往下移才被誤會.............
發表人: RI737    時間: 2009-9-6 03:37 AM

但搭個火車也能隨身帶隻刀子??!
我覺得這是最弔詭的事!!!
加害人背景一定也有問題,
心理極度不平衡...
發表人: cayeeneyang    時間: 2009-9-6 07:50 AM

2F大大,確定是這個人嗎??

發表人: leacks    時間: 2009-9-6 08:07 AM

這樣的人不看一眼也難
但是看過會想再看也很難

我剛看到照片還以為是男的= =
長得太特別了
=========
話說他有胸部嗎?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9-6 08:10 AM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 ... 17&r=7&p=19

照片來源
01討論串 看到的
發表人: jshou46    時間: 2009-9-6 01:36 PM

我的天啊!死的真冤枉!
發表人: kissme0369    時間: 2009-9-6 02:18 PM

看到照片    本人覺得   死者真是死的太無辜了    這根本是看到鬼嘛有誰會去看他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09-9-6 04:56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砍人總要有個理由
只是這理由能不能被別人接受而已
至於無差別砍人應該會被判很重
除非能證明有心理上的疾病

衝著這點....我承認這女的美若天仙,嫦娥下凡好了...

以免砍人的說自己瘋了脫罪.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09-9-6 05:51 PM

如果是我因為看這個女的被砍死
我也會死不瞑目....

不過這樣搞不好可以證明.....兇手真的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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