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小任寫到:
引用:
cys070寫到:
問題是死刑還未廢止
前任和現任部長為何不簽名執行該做的事?
某些法官為何不敢判該判的刑罰?
它們不過是沽名釣譽 ~不想當罪人讓人犬團體鬧上新聞版面
[cys070 在 2009-9-8 12:37 PM 作了最後編輯]
那就得再回到法律面了
要知道
過失致死
或者
使人重傷致死的刑度到底在哪裡
法官依據什麼原理情狀來判斷的
這些都有法可循
單怪人權團體
本身意義不大
甚至於事無補
而且人權團體也不等於法官更不會等於法條
而且法律講究比例原則
如果殺害直屬尊親屬是唯一死刑
那麼飆仔這種殺害不相關的人是不是能夠達到跟死刑同樣高度的量刑標準
還有待商榷
以前古典主義那種殺人償命、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沒有了
他考慮的是你犯行的態樣和事後有沒有悔過之類的
我換句話講好了
假設今天你是某公司的負責人
你底下的車都你的名下
有一天你的業務員開車出去把人家撞死結果人跑了
最後責任落到你身上
請問
您也會義無反顧的扛起死刑嗎?
按照正義魔人的看法
你應該會百分百扛起死刑
因為一命還一命、儘管人不是你殺的可是你有責任
您會同意嗎?
有待商榷
[平凡小任 在 2009-9-8 12:52 P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