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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罵女學生好色 小學男老師判拘役55天 [打印本頁]

發表人: NYY    時間: 2009-9-8 08:44 PM     主題: [轉貼]罵女學生好色 小學男老師判拘役55天

台北市信義國小一名洪姓男老師,去年10月3日公開指責一位女學生「沒看過這麼色的女生」,還用食指和中指夾這名女學生的鼻子,女學生的父母相當不滿,向台北市信義分局報案,經檢方偵辦後起訴,台北地院今天依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判決洪姓男老師拘役55天、罰金6000元。

判決書指出,洪姓男老師是信義國小六年級的導師,去年10月3日在打掃時間,聽到李姓女學生和同學聊天,認為內容涉及黃色笑話,洪姓男老師立即制止,並責罵李姓女學生「沒看過這麼色的女生」等語,還用食指和中指夾捏她的鼻子,以致李女鼻子有挫傷和瘀血,李女雙親憤而報案。

洪姓男老師辯稱,他當時說的是「女生講這種話,人家會認為妳很色」,而且他平常管教學生就常用捏鼻子的方式,力道應不致讓學生受傷。法院審理時傳喚多名學生作證,學生表示他們在課堂上說話、在教室奔跑、上課時任意發言,都會被老師捏鼻子,捏完後都會有點紅腫;學生也都聽到,洪老師對李姓女學生說的是「沒看過這麼色的女生」。

法院認為,洪姓男老「應當以自身言行及理性方式正確管教學生,卻捨此不為,以體罰及辱罵的方式為之,導致學生身心受創」,依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5天及罰金6000元。據了解,信義國小已對洪姓男老師記過,他也仍在該校任教。

http://www.nownews.com/2009/09/08/91-2503244.htm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9-8 08:46 PM

這老師真的是管太多了
發表人: jrala    時間: 2009-9-8 09:50 PM

應該罰他更重一點  不然這種老輸交出來的小孩也不會好!
發表人: ETK    時間: 2009-9-9 10:15 AM

現在的老師, 明則保身的, 就是不要管太多.
越是見義勇為, 想管那些調皮搗蛋的, 越是會惹禍上身. 被家長告到 orz

同學中, 有個國中老師, 他說, 現在要體罰學生, 他會當場請學生打電話給家長
當著全班面前, 詢問家長, "你的孩子做了 XXXX 的壞事, 請問貴家長同不同意身為導師的我
給予適當的處罰 ?" , 這樣子才能很安全的管教學生, 不會被家長告.

可是能這麼作的老師有幾個 ? 大部分都睜隻眼, 閉隻眼. 國小老師頂多寫寫聯絡簿,
問題丟回給家長. 國中以上就放牛吃草了... 反正孩子也不是他的, 混口飯吃,
何必吃到弄破碗咧 ?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9-9 10:37 AM

不要錯怪老師了

那要看多黃才能判斷對錯

說不一是一推"肉x","射x","含x"的詞語
發表人: axom    時間: 2009-9-9 12:50 PM

教育糾紛一定不是我們表面上看的那樣,尤其是報章有報導的事件往往有更深的內情..
天殺的"愛的教育",去他的"不體罰",多少小孩的教育失敗是因為大人對於"愛的教育"和"放縱"的分野搞不清楚....
發表人: speed    時間: 2009-9-9 12:54 PM

保護青少年過當,以後要自食其果

該員家中開診所,驗傷單自己開,要開多大就多大,要多嚴重就多嚴重
子不教,父之過,我想是因為是被控自己小孩開黃腔,表示沒家教,這才惱羞成怒控告老師
現在的小孩啊~~碰也不能碰,將來是想碰也經不起碰

專家懂什麼教小孩?
法官懂什麼教小孩?
說得一口好料理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9-9 02:49 PM

捏鼻子?
好奇怪的教育方式

其實我覺得老師應該要拿捏
有時候不能當眾處罰
能夠的話最好私下解決
每個人都不喜歡被當眾洗臉
我想老師自己應該也不例外
發表人: 木箱    時間: 2009-9-9 04:43 PM

以前被老師打到指甲開花

一兩個月後才復原

現在.....

要愛的教育!!

嗯嗯~

愛的教育....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9-9 07:44 PM

剛看電視新聞報的比較詳細
報導說沒有太黃

比較爭議是醫生開的驗傷就是她爸開的,如果能換個醫生開會比較好

女學生還滿強旱,還會在部落格辯白,個人覺得她很有主見會保護自己.

如果像是從前的農業社會家庭,不管對錯,父母還會在旁邊拍手叫好,說老師打的對,老師萬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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