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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撿破袋洗衣粉 婦小貪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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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heery
時間:
2009-9-11 08:30 AM
主題:
[轉貼]撿破袋洗衣粉 婦小貪挨告
基隆市一名婦人日前至安親班接四歲兒子,途中見全聯福利中心賣場外,放著一包原價一百九十元、包裝破損的洗衣粉,以為沒人要,於是叫兒子上前取走;未料賣場依監視器畫面找到婦人,向她索賠兩千元未果,報警將婦人送辦。對此,律師馬在勤不以為然地直呼:「賣場這種手段根本不合理,可能涉及恐嚇罪。」
誤觸法網
遭控竊盜的婦人(三十五歲)向警方解釋,當天由於身上的錢不夠,所以先付一百九十元洗衣粉費用,後來兒子(四歲)扭傷,又帶去看醫生,才會隔兩天後才付清全部的賠償金,婦人無奈地表示,真的以為洗衣粉是沒人的,不知此舉犯法。
賣場否認加倍賠償
警方表示,婦人本月一日至安親班接兒子返家,看到全聯福利中心西定店賣場外樓梯附近有包破袋洗衣粉,因一時貪便宜,叫兒子撿拾帶回,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當時婦人先避至樓梯間,等兒子帶回洗衣粉再一前一後離開。
約十分鐘後,賣場準備將破袋的洗衣粉退還廠商,卻發現洗衣粉不見,調閱監視器畫面認出婦人,兩天後攔到她,婦人坦承犯錯,表示要將洗衣粉歸還,希望賣場別報警,但賣場劉姓女經理卻要求提出滿意的賠償金額,婦人向警方表示,她表明願付一千元賠償金,但對方認為誠意不夠,要求兩千元。
警方指出,婦人當天先付洗衣粉售價一百九十元,並同意下午付餘額,但她未依約還錢,本月四日,賣場向派出所報案,隔天婦人才付清餘額。
對此,該店劉姓經理向警供稱,當時是婦人自己要賠兩千元,要求別報警,當時她還勸婦人不要教壞小朋友。
但劉經理昨天接受《蘋果》記者訪問時,否認公司有加倍賠償規定,強調不會收取該筆費用。
拿遺失物罰5百元
而該公司賣場招商課副理陳薇淇則說,公司正進行內部調查,釐清劉姓經理處理程序是否恰當,至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等司法調查處理。
對於婦人撿拾賣場外包裝毀損的洗衣粉遭到賣場罰兩千元,律師馬在勤直呼:「放在走道也算賣場的嗎?如果只是拿走別人的遺失物,了不起罰五百元,賣場這種手段根本不合理,可能已經涉及恐嚇罪。」
馬在勤表示,要是在店內偷竊,賣場早就報警法辦,但卻提出兩千元和解,顯見賣場也知道自己理虧。
轉貼於 蘋果日報【蔡進男╱基隆報導】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9-9-13 10:36 AM
為什麼可以罰五百元?
做錯事的只有法律可以制裁他不是嗎?
店家已經算恐嚇取財罪了吧!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9-13 12:06 PM
引用:
bear242
寫到:
為什麼可以罰五百元?
做錯事的只有法律可以制裁他不是嗎?
店家已經算恐嚇取財罪了吧!
http://www.wretch.cc/blog/wchm/2975832
參考刑法第337條
500兩
我覺得要看洗衣粉在什麼地方
賣場內的走道和賣場外的走道不太一樣
會影響一般人的判斷
當然這也衍伸出一些問題
好比之前有人採集路邊野花結果被公所還縣府告竊盜
[平凡小任 在 2009-9-13 12:1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9-13 01:42 PM
雖然是在賣場外........
但那婦人真的是.......................
這新聞我有看到....也有錄影畫面...........
她們母子....先躲到一邊........
然後叫兒子去拿洗衣粉..................
再把洗衣粉塞進男童書包內................
之後由婦人提著書包出來..................
發表人:
killer00
時間:
2009-9-13 01:51 PM
雙方都有錯
1. 賣場的賠償金索取的金額有問題,但這是公司的規定或劉姓經理個人的行為,有待司法調查
2. 賣場堆放貨品的地點是否佔用公用設備,如佔用則可視為路霸
3. 婦人不問自取,犯意明顯
發表人:
lin8lin
時間:
2009-9-14 12:22 AM
婦人順手牽羊犯錯在先
2000元換無前科紀錄
應該還算合理
跑去找律師找記者
律師沒打官司哪來的錢
當然喜歡人家去告
記者沒事哪來的稿費
告公司恐嚇取財
沒證據告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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