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主題: [討論]這就是台灣的警察 [打印本頁]

發表人: Scott    時間: 2009-9-18 04:18 PM     主題: [討論]這就是台灣的警察

昨天騎車出門,被外車道要左轉的汽車給撞上,好在要撞上前有做緩衝,人沒飛出去。不過機車毀容掛急診去了.....粗估最少也要花個七八千吧!

對方可能是第一次碰上車禍,一下車就一直強調說願意賠錢,之後又說這樣會造成交通阻塞,問我要不要也把車子移開?雖然對方有意願和解,一個愛管閒事的路人也說:既然要和解,車子移開也不會怎樣。但我還是堅持要等警察來再說。

後來警察來了,也在地上劃線了,不過知道我們有意和解時,卻對我說:既然要和解那就不用報警了啊!哇靠!講這是什麼話啊?要是之後有其他糾紛,我是要去找誰理論?

後來換交通警察接手,也是拍拍照填單子這類的手續,他問我確定跟對方談好賠償了嗎?我就說電話有留也回播確定是當事人的手機,對方也有留名片給我,也確實有這個人。

他反問我,你就這麼確定他給的資料都是真的嗎?我這時心想,我就是怕會有其他問題衍伸才會找你們來,事故單上也會留下雙方資料,難不成這都是做假帳嗎?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9-18 04:37 PM

能少一事 就少一事

警察幾乎都是這樣....
發表人: thomaslee    時間: 2009-9-18 05:25 PM

他說的其實沒錯,在一般交通事故中,他們所能做的只是記錄當時發生時的現場和情況,讓雙方在日後處理上有個依據而已,因為沒人傷亡,所以大概也只屬於民事案件,他們也不會介入去主動處理任何事,要是對方留的是連絡不上的資料的話,我想他們也沒權限可以提供對方在筆錄以外的任何個人資料,除非你走法律程序提告。

你當時有作筆錄嗎??這是日後不管是上法庭還是保險公司要理賠都要看的東西.

另外所謂的和解,請記得喔,是在警局裡由第三公證人(各警局都會有代表,正常應該是當地的里長或是什麼長之類的),見證雙方所談好的條件簽下和解書,這份文件是有法律效力的喔,等同法院判決,要是出警局前沒和解完,說真的,大概不會有下文了,如果對方聯絡不上或裝死,再來你必須要走法律程序提出民事賠償,由法院來決定誰對誰錯,可能你自己還要去申請交通事故的鑑定,這筆費用要申請的人先買單(能不能在法院上要對方買單就不得而知了),來強化當時現場的情形,因為在正常情況下,筆錄都是說對自已有利的,所以雙方筆錄一合起來,大概也是一筆爛帳,而且法院判決下來,還不一定會全賠,若是法官認為你也有過失,大概就會依雙方所需負的比例下去算賠償金額,所以會上法院的人真的要很有耐心去面對這些程序

至於賠償金的算法我是聽來的,這點由其它人來說明是不是對的,舉個例來說,要是撞你的是台很名貴的車,對方修車金額可能要十萬,你可能只要幾千元,但是法院判決你只需負一成的責任,那就是把雙方的金額相加,依比例下去分攤,這樣你不只沒拿到賠償金,你還要倒貼對方修車的費用,我不知道這是不是笑話,不過我想應該也沒有這麼殘忍的法官吧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9-18 05:36 PM

其實警察來也是要你們和解
交通事故最怕遇到沒辦法和解的
要走法院的
這種吃虧的反而會是你
我家隔壁一個被撞結果對方只願意賠三萬六
他老兄一個不爽就跟對方耗法院
這樣拖了一年半載快兩年
反正他吃祖產根本不擔心
對方判必須賠他五十多萬
而且繳不起還分期
這個告訴我們除非你是吃祖產吃飽閒閒
不然光跑法院你就跑到沒力
我講的這個還自己寫狀紙沒聘律師
一般人光律師費就花不完了吧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9-9-18 07:15 PM

你如果知道警察吃什麼長大的,
你就不會那麼生氣了.
發表人: Scott    時間: 2009-9-18 10:44 PM

大家說的都很對,但等你遇到了,就不是這三言兩語所能解決的,問題會很煩人!

今天本來是可以牽車,但對方對於車行的報價有點不滿意。一輛機車可以報修到$12000以上,大家可以猜想這台車子被撞的如何。陪同對方的人也是車行的,要說不知零組件的成本與行情實在是在唬爛我,所以他說太貴了.....大可去其他車行詢問比價看看就知道。總之因為這個價錢牽扯出很多案外案,我還是認為當初有報警是對的。

總之,目前對方願意賠償和解......就等簽字啦!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09-9-19 01:46 PM

報警應該還是對的
只是代價就是要聽條伯講些冷嘲熱諷  
與狀況無關緊要  但又聲聲刺耳的"X北"
也許就是因為有條伯來  所以對方才不敢賴得太明顯
只好在維修費上多說個幾句
不然一般就會說你趁機敲竹槓  然後就賴掉了....
發表人: juiraykk    時間: 2009-9-19 07:22 PM

只能說警察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最近的身份證事件也是吵很兇
遺失還是要報案的
發表人: ricky-ma    時間: 2009-9-21 08:40 PM

正確觀念~先打電話請 警察 來現場做現場圖登記  這樣警局就有資料  不管是以後要處理 或者是 和解 這都會對自己比較好喔 ~ 不只警察拍照 反正現在幾乎手機都可以拍照 OR 錄影  這樣都對自己是好的 多拍準沒錯喔

反正不管警察怎說  直接打110就對了

因為車禍搞了一年多 都在跑法院 累弊阿  很多時候小動作都會對自己有利喔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9-25 11:48 AM

其實警察如果不願意處理

可以請警察當公證人

這是警察可以為民服務的地方..

也是日後要上法庭 可以用來強迫警察幫忙的武器...XD
發表人: ARMANI    時間: 2009-9-26 01:07 PM

能否藉此主題
順便請問一下各位
若和解時,與對方需要談好哪些條件呢?
和解書上該有哪些主要的條件要先說清楚呢?

另外,出事故後
不想事後再連絡
當下可以強制要求對方一同到警局和解嗎?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9-26 01:22 PM


引用:
ARMANI寫到:
能否藉此主題
順便請問一下各位
若和解時,與對方需要談好哪些條件呢?
和解書上該有哪些主要的條件要先說清楚呢?

另外,出事故後
不想事後再連絡
當下可以強制要求對方一同到警局和解嗎?

那當然是切結書囉
白紙黑字都要寫得一清二楚
絕對不要給對方有喘息的空間
我的意思是你要設好停損點
因為有的人事後會哀哀叫
譬如撞到老人
事後這裡痛那裏癢你就要常常奔波
當然話這樣講不是要大家都不要負責任
而是要自保
該你負責的部分就好好做好
不是你該負責的部分不要理它
不要弄到最後變成你在幫他養家甚至幫對方賺錢
這是我的看法

通常事故發生警察跑完就是跑調解委員會
調解不成就上法院
要做到什麼程度就自己拿捏吧
至於強制和解有沒有拘束力
我覺得一般人不太鳥調解委員會
可是到法院什麼嘴臉心態就都包不住了
以我之前舉的那個吃祖產的例子
對方本來也甩都不甩他
調解委員會時直接拋出三萬六你要不要不要拉倒
到最後到法院以刑事逼民事對方才乖乖就範
什麼開進口車說在跑路最後還不是怕被關錢乖乖吐出來
只是還搞分期而已
反正結果已經達到
但是非常花時間就是了
你要有那個時間和體力跟對方耗
所以我才說如果可以一開始就和解好對雙方都有幫助
大家也省事點
錢可以解決的都算好事
萬一碰到錢沒辦法解決的那才頭大呢

[平凡小任 在  2009-9-26 01:3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hrono    時間: 2009-9-26 01:33 PM

說到警察我聽過一件事情,半夜隔壁鄰居冷氣的聲音太吵,

吵到有人睡不著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請問警察能幫什麼忙?

道路旁的電線桿上的路牌掉下來、馬路上野狗屍體也報警,請警察來處理...

[chrono 在  2009-9-26 01:3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9-26 01:37 PM


引用:
chrono寫到:
說到警察我聽過一件事情,半夜隔壁鄰居冷氣的聲音太吵,

吵到有人睡不著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請問警察能幫什麼忙?

那算社會秩序維護法阿
當然是要找警察來幫忙
環保局已經下班了
而且別忘了警局可以備案
當然如果對方有在養警察或是跟警察有關係的話
叫警察也沒有用
不過這種應該還算少數
如果你們那邊算比較單純的話

至於路牌什麼的
養工處已經下班了,如果你是晚上的話
交通大隊應該有權限和義務去處理
如果超過他們能力所及他們會請消防隊去處理
野狗屍體亦同
總之台灣警察算多功的
他們的工作有的危險有的長時間
可是待遇跟一般人比起來算不錯了
我很多同學當不成國小老師都在當警察
警察收入並不壞
甚至有的男女朋友或夫妻檔都在當警察
說實在以薪水論不用讀到大學畢業可是薪水比大學畢業的要多出不少

[平凡小任 在  2009-9-26 01:4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9-26 01:49 PM


引用:
ARMANI寫到:
能否藉此主題
順便請問一下各位
若和解時,與對方需要談好哪些條件呢?
和解書上該有哪些主要的條件要先說清楚呢?

另外,出事故後
不想事後再連絡
當下可以強制要求對方一同到警局和解嗎?


沒有所謂的強制.....
因為和解必須是雙方都能接受的.........
和解地點也無限制.....................
我之前騎機車和人擦撞.....對方受傷.........
我先帶他去醫院包紮...之後再一起去交通隊備案....再到保險公司(我的機車強制險)
辦強制險來支付他後續的醫療費...........
順便也在保險公司寫和解書了...............
寫完和解書.......簽名.......
我又拿和解書去交通隊銷案.........

三個地點都沒很遠...............(但是全部處理完畢.....搞了半天的時間)
發表人: chrono    時間: 2009-9-26 01:50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引用:
chrono寫到:
說到警察我聽過一件事情,半夜隔壁鄰居冷氣的聲音太吵,

吵到有人睡不著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請問警察能幫什麼忙?

那算社會秩序維護法阿
當然是要找警察來幫忙
環保局已經下班了
而且別忘了警局可以備案
當然如果對方有在養警察或是跟警察有關係的話
叫警察也沒有用
不過這種應該還算少數
如果你們那邊算比較單純的話

[平凡小任 在  2009-9-26 01:41 PM 作了最後編輯]


主要是冷氣聲音太吵,又不像因為深夜住家播放音響或唱歌製造噪音,

冷氣聲音有誇張到要打電話報警嗎?那冷氣發出的聲音總不可能超過噪音管製標準吧,

就算有那還是要請環保機關過來測量....

[chrono 在  2009-9-26 01:5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9-26 01:54 PM


引用:
chrono寫到:
主要是冷氣聲音太吵,又不像因為深夜住家播放音響或唱歌製造噪音,

冷氣聲音有誇張到要打電話報警嗎?

不過就像我先前講的
那個算社會秩序維護法
環保局已經下班
你不找警察請問您要找誰?

聲音這東西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
像我以前住外面
樓下那個做水電的二房東
一點點聲音都覺得吵
甚至我覺得他已經有點強迫症了
所以怎麼說
也許你冷氣用布蓋起來甚至蓋個房間把它封印起來
聽到的都還會覺得吵呢

另外也許你不相信
冷氣滴水
就冷氣滴水而已喔
有判賠的紀錄
您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找找

[平凡小任 在  2009-9-26 01:5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Pinghan    時間: 2009-9-26 02:57 PM

我覺得原PO的做法很正確,大家有看到的要記起來

發生車禍時,不管對方有無意願和解
記住 ... 事故現場千萬別移動

不要認為會造成交通阻礙之類的
因為如果要報警,一旦破壞現場就很理虧

---
之前親戚騎車被撞,腳被壓在車下面
這時候"正常人"會怎麼做呢? 當然是請路人幫自己把車抬起來,不然是要壓到殘廢嗎?

結果呢? 警察到了現場也是要辦不辦,很不耐煩
一直推說我親戚破壞現場了,最好是別報案 ... 私下和解了事

感覺現在警察到底是做啥的?
領納稅人的錢,然後希望吃肥肥腦鈍鈍,整天沒事幹最好嗎
發表人: BoAMai    時間: 2009-10-1 01:15 AM

發生事故時要記得以下事情:
1. 打110...或119...= =

2.. 不要移動現場  趕快在汽車四輪旁用"垂直座標法"定位  、機車就畫拔手倒下處、前後輪處
    (若要移動現場--->記得要注意"詢問對方是否同意移動現場")!!!很重要!!

3.若你是肇事者,先拿出三角排 放遠點....機車就用個 安全帽 之類的 提醒後方來車...
   ( 接下來 你不用擔心啥~"不先排除交通堵塞會被開單"  )

4.拍"未移動事故現場"、對方與自己擦撞之處....

5.若事故現場 有 "車燈塑膠碎片、煞車痕" 要"先行拍攝"

6.隨便找個人來當證人,商家之類的...或能夠錄音、錄影

7.警察來時,當然會作一些拍照、例行公事...但會問說:"要不要和解?"

警方"不得"以扣留證件、罰鍰、保管車輛,來逼使雙方和解。

"就算和解  警方也要依規定  實施現場測繪"

8.和解看個人,小擦撞或許不用照程序走,若你車有保險(有 第三人傷害或財損、或車體險 看事故大

    小決定,大case 就用保險解決吧...反正填一張表 之後就保險公司搞定)

若要和解,記得要寫下來。

若是機車的話,對方若肇事逃逸、未投保強制險,那就用本身的強制險去為自己理賠。傷害:20萬

強制險可以賠自己與對方

9.反正警察都會叫你們自行和解,你就跟他說:"照程序走,製作調查筆錄"

若你是肇事者,還有你自己打電話給110...記得要跟警察說:我要填"自首情形紀錄表"...

除A3(僅財損) 當事人自行和解,不需警方處理,免做"談話紀錄表",其於的話都要。

10.仔細看完警方做的筆錄、現場繪製圖、圖的方向、三角箭頭指哪邊

11.記得要求警方開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警方非主動開,跟他要才會給)

12.A1 A2 類,可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筆錄、談話紀錄、交通事故證明書

13.現場圖、現場照片,事故7日後可申請。

14."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事故後30日申請。

15.若對於"事故初步分析表"不服,可以向監理機關申請 異議...

------
基本上建議開車人至少保 "車體險"(賠自己) 有 甲乙丙 或 限額"...至少有保險公司幫你討,

第三責任險財損、傷害 最好額度高一點。(賠對方)

騎機車的至少保第三人傷害、財損....一年期的保險,至少撞到對方負擔可以少點

機車第三人傷害....一人傷害150萬...總額300萬....保費一年$527  依我為例

機車第三人財損...20萬...一年保費$71

至於機車車體險...我沒保,不知道板上是否有人有投保過呢?

大致上是這樣,以上有錯請指正。謝啦~

[BoAMai 在  2009-10-1 01:21 AM 作了最後編輯]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